中标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2024年度外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z24-03-00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1520408947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2024年度外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Z24-03-00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鞍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2024年度外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O万元,招标人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2024年度外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2024年度外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2024年度外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001)外聘代理律师事务所入围:
1.投标人须具有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及近三年内未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声明函;
3.投标人具有专职律师五人及以上;
4.投标人须承诺入围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并具备良好的办公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29日08时30分到2024年02月04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0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坛南街 8-12
号A2栋2-5-1)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0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坛南街8-12
号A2栋2-5-1)
七、其他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Z24-03-00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鞍山市
一、招标条件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2024年度外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2024年度外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
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001)外聘代理律师事务所入围: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提供法律服务
入围数量:
(001)外聘代理律师事务所入围:3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外聘代理律师事务所入围:
1.投标人须具有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及近三年内未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声明函;
3.投标人具有专职律师五人及以上;
4.投标人须承诺入围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并具备良好的办公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29日08时30分到2024年02月04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1、按下列要求邮件获取:1)执业许可证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购买无需提供)4)被授权人最近6个月的社保记录(法
定代表人购买无需提供)2、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
箱(LNTZBMYX@126.com)后致电15204089470,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领取采购文件-单位


名称”。
经代理机构确认后,投标人将购买采购文件的款项汇至代理机构账户(账户名称:辽宁同正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沈阳北站支行,账号: 9550880208028000197),
代理机构确认款项到账后,将采购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招标文件售价:人
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2024年01月30日16时30分之后发送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0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0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坛南街8-12号A2
栋2-5-1)
七、其他
1、项目编号:TZ24-03-005
2、项目名称: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2024年度外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
3、招标内容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2024年度外聘律师事务所入围(具体详见
招标文件)
4、资金来源:白筹资金
5、服务周期:合同一年一签,通过对律所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水平、服务态度、
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情况等进行后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延续最长时限不
超过3年,未结案件由原律所继续代理。
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发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429-310306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天坛南街8-12号禹洲广场A2座二单元五楼2-5-1室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1520408947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429-310306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天坛南街8-12号禹洲广场A2座二单元五楼2-5-1室
联系人:刘工
电 话: 15204089470
电子邮件: LNTZBMYX@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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