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马鞍山市金河口灌区工程勘察设计及全市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定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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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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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9/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皖e0-23-2023-0406001
预算金额56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马鞍山市金河口灌区工程勘察设计及全市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 | |
项目编号 | 皖E0-23-2023-0406001 | |
标段名称 | 马鞍山市金河口灌区工程勘察设计及全市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 | |
标段编号 | 皖E0-23-2023-0406001-1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马鞍山市财政局 | |
招标人 | 名称 | 马鞍山市水利局 |
地址 | 马鞍山市雨山区花园路59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疏礼云、廖嵩隆 0555-8367613、836774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璐 0555-520092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9/22 9:00:00 | |
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 ||
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 |
投标价(元)/费率(%) | 56000000.00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段雪莹(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20170110160 | ||
工期(天)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满足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深度要求,并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相应审查。 | |
企业业绩 | 韶山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及 2021年度实施方案 | |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 韶山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及 2021年度实施方案 | |
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 |
投标价(元)/费率(%) | 56000000.00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周良景(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505084 | ||
工期(天)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满足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深度要求,并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相应审查。 | |
企业业绩 | 永胜大型灌区工程规划服务 | |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 永胜大型灌区工程规划服务 | |
定标候选人 | 名称 | 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设计资质: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 |
投标价(元)/费率(%) | 56000000.00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林农(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201901600003 | ||
工期(天)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满足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深度要求,并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相应审查。 | |
企业业绩 | 宿迁市宿豫区来龙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2-2025年度)勘察设计 | |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 宿迁市宿豫区来龙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2-2025年度)勘察设计 | |
公示期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备注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超;0555-520031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555-520018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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