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零星服务用工单位选定项目的(二次重招)公开招标公告[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hx2023-fw08258-zfcg81-cz02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招标联系人金航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诸葛慧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零星服务用工单位选定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https://zfcg.czt.zj.gov.c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4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HX2023-FW08258-ZFCG81-CZ02
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零星服务用工单位选定项目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零星服务用工单位选定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华市中心医院年预算70万元,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年预算30万元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一年或金华市中心医院达到预算金额70万元,金华市妇幼保健院达到预算金额30万元止(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https://zfcg.czt.zj.gov.c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
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 https://login.zcygov.cn/ logi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
3.方式:潜在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本项目采用在线响应方式,投标人无需前往现场)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WWRHe7DYjNdKLbUOLVrepA%3D%3D&utm=luban.luban-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8.52af135058e311eeb106d7a3feb7df2f,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categoryCode=ZcyAnnouncement&parentId=600007&articleId=3ELtx/CqR/15ixfxp4DHWA==&utm=luban.luban-PC-36449.972-pc-websitegroup-zhejiang-mainSearchPage-front.39.58088b105b4511ee8334f5556e0ede0c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3〕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8号)已分别于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
5.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 (tp:/www zizfcg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投标人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 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投标人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
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
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联系人: 姜峰
联系电话: 13905792828
0579-82479020
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联系人: 朱晨祥
联系电话: 15857978811
0579-82999581
7.落实政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妇幼保健院(1),金华市中心医院(2)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后山路266号(1),金华市人民东路356号(2)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航(1),戴俊杰(2)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9163672(1),0579-82552839(2)
质疑联系人:应先生(1),虞女士(2)
质疑联系方式:0579-89163672(1),0579-8255299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799弄2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诸葛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9380
质疑联系人:郑晓春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779007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 系 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二次重招定稿。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零星服务用工单位选定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
318K
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零星服务用工单位选定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https://zfcg.czt.zj.gov.c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4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HX2023-FW08258-ZFCG81-CZ02
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零星服务用工单位选定项目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零星服务用工单位选定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华市中心医院年预算70万元,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年预算30万元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一年或金华市中心医院达到预算金额70万元,金华市妇幼保健院达到预算金额30万元止(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https://zfcg.czt.zj.gov.c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
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 https://login.zcygov.cn/ logi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
3.方式:潜在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本项目采用在线响应方式,投标人无需前往现场)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WWRHe7DYjNdKLbUOLVrepA%3D%3D&utm=luban.luban-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8.52af135058e311eeb106d7a3feb7df2f,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categoryCode=ZcyAnnouncement&parentId=600007&articleId=3ELtx/CqR/15ixfxp4DHWA==&utm=luban.luban-PC-36449.972-pc-websitegroup-zhejiang-mainSearchPage-front.39.58088b105b4511ee8334f5556e0ede0c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3〕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8号)已分别于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
5.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 (tp:/www zizfcg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投标人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 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投标人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
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
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联系人: 姜峰
联系电话: 13905792828
0579-82479020
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联系人: 朱晨祥
联系电话: 15857978811
0579-82999581
7.落实政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妇幼保健院(1),金华市中心医院(2)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后山路266号(1),金华市人民东路356号(2)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航(1),戴俊杰(2)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9163672(1),0579-82552839(2)
质疑联系人:应先生(1),虞女士(2)
质疑联系方式:0579-89163672(1),0579-8255299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799弄2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诸葛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9380
质疑联系人:郑晓春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779007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 系 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二次重招定稿。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零星服务用工单位选定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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