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工程类】中电建水电开发公司喀什地区岳普湖50万千瓦光伏发电零碳示范项目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1/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 |||||||||||||||||||||||||||||||||||||||||||||||||||||
中电建水电开发公司喀什地区岳普湖50万千瓦光伏发电零碳示范项目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D1101080711012724 | |||||||||||||||||||||||||||||||||||||||||||||||||||||
1.招标条件 | |||||||||||||||||||||||||||||||||||||||||||||||||||||
中电建水电开发公司喀什地区岳普湖50万千瓦光伏发电零碳示范项目己由新疆发展改革委列入新疆自治区第二批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项目代码:2309-653128-60-01-615257。项目业主为 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且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喀什地区岳普湖50万千瓦光伏发电零碳示范项目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YPH2023/C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建设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额定装机容量5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609.71456MWp 2.3 项目工期:300天,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 2.3.1招标范围如下: (1)项目从纳入新疆发改委新能源项目清单后至并网发电期间,完成所有政府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要求的相关专题的编制和审查(招标人另行委托的除外),完成所有招标设计、技施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以及现场设代服务; (2)光伏发电区、220kV升压汇集站、配套储能(50MW/100MWh)、220kV送出线路(含对侧尧普变间隔土建及设备)、生活区及治沙等相关工程的前期手续、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中间验收(含并网验收、启动验收等)、试运行、投产转商运及移交; (3)完成各阶段专项及阶段验收、竣工图编制,竣工档案编制归档、质保期内各项质量保证服务,配合竣工验收及审计等相关工作。 2.3.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勘测设计: 以合同签订为起始点,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设计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所有政府及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相关部门要求的各项专题报告的编制与审批工作(招标人另行委托的除外)、招标设计、技施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预算编制及审查、相关科研课题、负责现场设代服务、工程专项验收、竣工图编制、竣工档案编制等工作。 招标人另行委托的专题报告有:光伏电站接入系统专题报告、220kV升压汇集站接入系统专题报告、电能质量评估报告,承包人需做好上述专题报告研究和审查的相关服务与配合等工作。 (2)设备材料采购 满足项目并网运行的所有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招标及采购、供货、催货、运输、装卸、接车、接货、验收、仓储保管、倒运、技术服务、保险等所有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不含生产准备所需的设备及材料)。 (3)建筑安装工程 满足项目并网运行的工程建筑安装、调试、测试、并网、试运行、工程各阶段及各专项验收,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健康等“三同时”相关工作,消缺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配合审计及竣工验收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a)完成全部建筑安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区、220kV升压汇集站、配套储能(50MW/100MWh)、220kV送出线路(含对侧尧普变间隔土建及设备)、生活区及治沙等相关工程全部建筑安装施工,以及相关环水保措施施工等。 b)完成项目环境监测、水保监测等涉及环保、水保、安全、质量等各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并承担所有费用; c)完成设备的单体调试、联合调试及并网调试,项目试运行、消缺、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前的各项专题验收,并承担所有费用;协助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 d)完成项目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工作; e)提供并完成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工作; f)为永久工程服务的所有施工辅助工程建设及拆除清运,临建用地基底清理及复垦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 h)负责项目并网前的相关专题验收和手续办理,负责消防、两级电力公司、能监办等单位完成并网验收、启动验收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光伏发电区及升压汇集站的消防验收(备案)、特殊试验、涉网试验、防雷接地检测与验收;光伏发电区气象论证、光伏发电区并网发电电网现场验收,升压汇集站返送电电网现场验收,送出工程验收,并网与省地调度联调; i)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初步验收、专项验收、工程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配合竣工验收及审计等全部工作中的所有项目及工作。 2.3.3本总承包工程分界点 本总承包项目由投标人完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验、移交等全部工作。 2.3.4 如最终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建设计划有变化,招标人有权终止本次招标,投标人不得因此而向招标人索赔任何费用。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1.2 财务要求:企业近3年(2020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无亏损 3.1.3 业绩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300MW及以上光伏总承包工程业绩,并附业绩合同扫描件(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并网证明)等证明资料 3.1.4 信誉要求:企业近3年(2020年1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纪事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发生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近5年(2018年1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至少1个光伏总承包工程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1.6 中标人数:1 3.2 其他要求:施工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管理过至少1个光伏电站项目施工工作经验。 安全总监资质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证书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匹配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员满足项目需要,且注册在本单位。 禁入条款: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的禁入承包商。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表明共同认可投标文件;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trade.powerchina.cn,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3年11月30日至2023 年12月 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建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 10时0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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