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对襄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饮用水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fhtc-20230700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襄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武汉华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襄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饮用水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守中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泉街道龙泉小区二期10栋二单元903室
被投诉人:襄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72号,襄阳市襄州区汉津路民发世界城汇景园10幢2单元103室
相关当事人:武汉华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科技园1幢5层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3年9月5日受理了湖北守中科技有限公司对“襄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饮用水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FHTC-202307006)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人于2023年8月14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提起以下投诉:
1.青岛盛瀚官网CIC-D180型离子色谱仪用户手册第8页图1-3仪器组件面板明显可以看到泵头泵外壳为金属材质,不属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化学惰性非金属PEEK材质;
2.CIC-D180产品介绍中耐压为35MPa,不満足招标要求;
3.CIC-D180产品介绍温控范围+5-60,不满足10-55℃的要求;
4.信号采集频率90Hz未提供实验图谱截图证明;
5.仅提供5款色谱柱组分离效果图谱,未提供10款以上阴离子色谱柱分离组分图谱;
6.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可进行8种溶剂更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设备溶剂搁置位如图最多有7个位置,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7.莱伯泰科仪器采用整体密封形式,萃取柱架无法推出仪器,质疑答复中给出部分照片为非柱架推出仪照片;
8.技术要求提供连续处理60个1L样品软件截图,中标产品为6通道设备,非样品体积为60L;
9.质疑答复提供图片显示设备由外置显示屏控制,旁边放有安装软件笔记本电脑,无法证明控制软件与主机通过wifi无线连接。
投诉请求:删除当前中标结果,重新组织招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认真审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结合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专家评审意见,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该项目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问题。该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及要求”中明确规定,离子色谱仪和全自动固相萃取装置的数量、用途及配置要求为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进一步明确,供应商提供设备配置清单。对实质性要求,不允许偏离,供应商必须全部满足。该项目磋商文件技术部分为非实质性要求,允许偏离。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及要求”中规定了离子色谱仪和全自动固相萃取装置的各项技术参数及要求;磋商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规定,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满足全部技术指标要求得45分。★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要求每有一项未响应或响应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其他技术参数每有一项未响应或响应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该项目投诉的九个事项全部属于技术参数指标,为非实质性要求,实行综合评分法评审打分。
(二)关于投诉事项1、2、3。投诉人从青岛盛瀚官网发现CIC-D180型离子色谱仪为金属材质,不属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化学惰性非金属PEEK材质;产品介绍中耐压为35MPa,不満足招标要求;产品介绍温控范围+5-60,不满足10-55℃的要求。经核实,该项目成交供应商武汉华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及佐证资料中,上述参数都有该设备制造商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白皮书并加盖公章,符合该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要求和技术响应要求。故该投诉事项1、2、3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4、5。投诉人认为质疑答复称信号采集频率90Hz,未提供实验图谱截图证明;仅提供5款色谱柱组分离效果图谱,未提供10款以上阴离子色谱柱分离组分图谱。经核实,该项目成交供应商武汉华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及佐证资料中,上述技术参数资料都有该设备制造商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白皮书并加盖公章,同时附有该设备制造厂家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盖章的实验图谱截图证明文件,符合该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要求和技术响应要求。故该投诉事项4、5不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6、7、9。投诉人认为质疑答复称软件可选溶剂种类8种,而中标设备溶剂搁置位如图最多有7个,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莱伯泰科仪器采用整体密封形式,萃取柱架无法推出仪器,质疑答复中给出部分照片为非柱架推出仪照片;质疑答复提供图片显示设备由外置显示屏控制,旁边放有安装软件笔记本电脑,无法证明控制软件与主机通过wifi无线连接。经核实,该项目成交供应商武汉华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及佐证资料中,上述技术参数资料都有该设备制造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白皮书并加盖公章,符合该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要求和技术响应要求。故该投诉事项6、7、9不成立。
(五)关于投诉事项8。投诉人认为质疑答复称提供软件截图为8通道设备软件截图,而中标产品为6通道设备,技术要求提供连续处理60个1L样品软件截图,非样品体积为60L。经核实,该项目成交供应商武汉华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及佐证资料中,上述技术参数资料有该设备制造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白皮书并加盖公章,同时附有该设备制造厂家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的实验图谱截图证明文件,符合该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要求和技术响应要求。故该投诉事项8不成立。
综上所述,该项目投诉事项1、2、3、4、5、6、7、8、9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襄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襄阳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6日
襄阳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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