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明细: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上限价格
备注
统一折扣率(%)
实际结算价
车辆、设备类
/
1
轻型货车(小型越野车)
越野车
元/台班
400
含司机,油料费
98%
392
人员类
型号规格
2
普工(巡查特勤人员)
元/天
190
含食宿,服装,保险
186.2
注明:1、以上单价均为含税全费用综合价格。车辆及机械设备的上限价格包含该车辆及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工及油耗等。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标准进行计量(机械设备必须按8小时/台班进行负荷运行操作施工;时工需按对等劳动强度标准及时间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每工日有效作业时间不低于8小时)。3、机械设备及时工 操作时间少于4小时(含4小时)按0.5个台班/工日结算,操作时间超过5小时(含5小时)、不超过8小时,按1个台班/工日结算。
3.4服务期限:三年 (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本合同为服务期第一年)
3.5服务方式:现场劳务人员巡查服务。
按实结算,每个月汇总,凭每月考核清单按季度结算(结算时扣除扣发款项)。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5.2.1、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处突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如果没有及时赶到或是无法赶到,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中标方。
5.2.2、现场施工中标单位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配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5.2.3、重点路段市容秩序值守及应急驻场劳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任务规定,按规定人数驻点,坚持原则,文明劝导。
5.2.4、中标单位必须将劳务人员统一派送指定位置,其所产生的人员运送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5.2.5、中标单位所派劳务人员年龄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5.2.6、施工现场中标单位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5.2.7、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5.2.8、到场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2.9、中标单位需承诺所供到场车辆性能完好。
5.2.10、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中标单位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5.2.11、在劳务、作业时如有中标单位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中标单位应积极处理,但甲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2.12、中标单位应该与其所派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单位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5.2.1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中标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2.14、甲方不保证中标单位的最低业务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乘以中标单价予以结算。
5.2.15、疫情防控期间,中标单位要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做好工作人员自我防护工作,做好人员登记把关,不得聘请疫情地区人员。
5.2.16、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2.17、如中标单位工作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甲方有权劝退该中标单位,从其它中标单位中择优选择,或者由第四名单位替补。
5.3.1、队员到岗执勤时必须着公司规定制式服装,并根据季节变化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任意混穿。着装要求仪容整洁,不准赤脚凉鞋或穿拖鞋站岗巡逻。队员在执行勤务时,必须佩戴执勤证件,并配带规定的工作器械,戴帽要端正,帽前沿与眉同高。队员在非执行勤务时,不得着制服和携带工作器械。员工的服装和器械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服装不得送给亲友、子女穿用,不得私自拆改、变卖。不准留长发(两侧不过耳,后面不超过2厘米)、胡须、鬓角,不得染发、烫发,不准留长指甲。执勤时,不要擦鼻涕、剔牙齿、修指甲、脱鞋袜。不准纹身。以上如有违反每次扣款100元。
5.3.2、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早退;不准脱岗、离岗、串岗、空岗、靠岗,绝对禁止当班睡觉。按时交接班,实行本人实名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空岗、缺岗。接班的未到位时,交班的不准离岗,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当班人员未及时签到且无合理原因未请假的按照迟到或缺勤处理。对值守中发生的一般治安问题和群众纠纷,能调处的要尽力调处,不能调处的要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在规定的时间就餐。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进入本单位。严禁无关人员在工作区域逗留或寻衅滋事。不准参与处理与当事人的经济纠纷和催款讨债;不准充当保镖和打手。员工上下班需用到交通工具的(摩托车、汽车等),请务必持证上牌行驶,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并遵守交通规则,勿违规行驶。以上各项如有违反每次扣款100元。
5.3.3履职过程中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得刁难、侮辱、殴打他人或搜查他人身体。不得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不得私自罚款或没收财物。不得妨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严禁酒后执勤。严禁收受当事人的馈赠及财物。工作时间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以上各项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性分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200元~2000元、辞退、开除、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3.4、市场整治:占路摆摊,影响交通通行,管理不力,群众投诉,一月之内累计达到2次、社区反映工作不力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对责任人作辞退处理。
5.3.5、拆违控违:街道每核查新增一处违章建筑,特勤队员未发现、未报告的,扣发当班人员工资400元/人/处,街道对公司给予2000元处罚。发生一起防控队员接受当事人财物的,责令当事人全额退还财物并作辞退处理,街道对公司给予4000元处罚。
5.3.6、渣土防控:特勤队员工作不力,街道每核实一处新增渣土垃圾乱倒现象,队员未发现、未报告的,扣发当事人基础工资400元/人/处。一个月之内累计达到2车次,在对当班人员进行处罚的同时,街道对公司给予3000元处罚。发现防控队员与渣土老板、车辆驾驶员互相勾结,造成垃圾乱倒事实的,一经查实,对涉事人员予以开除处置,扣发队长当月职务工资,涉事人员所在公司要负责对乱倒垃圾进行清运清理,街道对公司给予5000元罚款并公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对于在工作中履职到位,主动抓获乱倒垃圾车辆的,公司对个人奖励100~400元/次。
5.3.7、蓝天保卫:及时发现制止城郊结合部室外用火现象;发现焚烧痕迹马上清除;室外用火被上级通报,街道每次对公司给予2000元处罚。对在星沙街道辖区发现非法使用、运输、贩卖散煤的进行奖励:发现非法使用散煤的,公司对个人奖励100~200元/次;主动抓获非法运输、贩卖散煤的,公司对个人奖励300~600元/次。发现扬尘、黄土裸露、道路污染等,及时制止并报告。
5.3.8、水域巡查:主要巡查范围为星沙街道负责的水域及岸线,巡查内容为保洁、排污口、禁渔、三无船舶、偷倒乱倒垃圾5种,街道或上级每发现一处岸线及河道水面保洁不到位、有排污口排污、有偷倒乱倒垃圾、有三无船舶出现和存在打网、放地笼、驾船捕渔、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渔、违规垂钓行为,特勤队员未发现、未报告的,扣发当班人员工资200元/人/处,街道对公司给予2000元处罚。
按照奖罚分明的原则,双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相应奖励细则。
6.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甲方应尊重乙方服务人员及其工作成果,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环境,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专业作用。根据工作及服务需要,甲方有权对服务人员的工作地点及岗位进行调整。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考核或评估,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按其考核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可以要求乙方调换服务人员以提高服务质量,直至满足甲方要求为止。
(4)乙方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工伤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因此产生的赔偿、补偿费用等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发生非因工伤亡、意外事故,事故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积极协助,所发生的事故处理费用以及乙方服务人员的赔偿、补偿等费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委托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人员做好相关入职体检,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保险、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及相关福利等。为做好服务保障,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服务人员的姓名、用工合同情况、购买社保、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基本情况记载于双方确认的《服务人员安排确认表》,服务人员更换时间、交接情况等基本情况记载于双方确认的《更换确认表》。
(3)乙方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培训和安全培训,乙方应对服务人员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评估,以促进服务人员能力的不断提升,确保服务人员满足甲方岗位要求。
(4)乙方教育服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利益。
(5)乙方负责处理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协议规定保障乙方服务人员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面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
(7)乙方服务人员非因工作所需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服务人员追偿。
7.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和各项条款。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政策法律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此情形发生后15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并办理好各类交接手续。
7.4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7.5甲方逾期不支付服务费的,须按应付服务费总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逾期30天未支付服务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合同年度总服务费的30%作为违约金。
7.6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决定不续签合同;
(2)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继续或维持或人员组织架构有重大调整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3)国家、地方、行业法规政策调整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执行本合同。
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