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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59729
(三)预算金额:3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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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内容:一、服务的目标:确保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良好运行;确保登记管理机关基于本系统的业务办理及数据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确保社会组织能在系统中正常办理业务;确保市与区、区与区之间的数据云同步、共享。 二、服务的内容: (一)系统运行保障:1、系统故障响应:针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整个系统停止运行或部分功能出现故障的情况进行及时响应并检测故障原因;2、服务器及运行环境故障处理:在服务器硬件及运行环境故障时,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信息中心处理服务器硬件及运行环境故障问题,并在服务器恢复运行后,恢复系统运行和检查故障是否对系统软件本身造成影响。3、系统软件故障处理:由于系统软件本身故障造成停止运行或部分功能出现故障的,对故障进行修复并恢复系统运行。4、系统备份:对系统数据及软件进行定期备份,并在系统数据及软件出现不可修复故障时,使用备份对系统进行还原。 (二)系统使用服务:1、登记管理机关使用人员培训及使用协助:对登记管理机关使用人员提供系统使用的培训以及日常系统使用的协助。对于登记管理机关人员变动,提供对新人的使用培训和协助;2协助解决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电话、QQ、邮件等形式);3、系维使用人员配置:对于登记管理机关的人员变动或有其他相关的人员对系统使用的需求,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人员的帐号以及权限进行配置;4、流程配置:对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流程的变动,协助登记管理机关按新的业务流程进行配置并测试新的流程;5、业务配置:对于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中的表单的变化进行业务的配置;6、数据统计技术支持:针对登记管理机关实际工作中产生的特殊的系统数据统计的需求,提供系统数据导出、整理和统计的服务;7、定期将区级系统的全局统计数据云同步到市级系统,实现市与区、区与区之前数据的互通、共享。 三、支付方式 其他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以后30个工作日内,技术服务费由购买方一次性支付。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
一、服务的目标:确保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良好运行;确保登记管理机关基于本系统的业务办理及数据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确保社会组织能在系统中正常办理业务;确保市与区、区与区之间的数据云同步、共享。 二、服务的内容: (一)系统运行保障:1、系统故障响应:针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整个系统停止运行或部分功能出现故障的情况进行及时响应并检测故障原因;2、服务器及运行环境故障处理:在服务器硬件及运行环境故障时,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信息中心处理服务器硬件及运行环境故障问题,并在服务器恢复运行后,恢复系统运行和检查故障是否对系统软件本身造成影响。3、系统软件故障处理:由于系统软件本身故障造成停止运行或部分功能出现故障的,对故障进行修复并恢复系统运行。4、系统备份:对系统数据及软件进行定期备份,并在系统数据及软件出现不可修复故障时,使用备份对系统进行还原。 (二)系统使用服务:1、登记管理机关使用人员培训及使用协助:对登记管理机关使用人员提供系统使用的培训以及日常系统使用的协助。对于登记管理机关人员变动,提供对新人的使用培训和协助;2协助解决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电话、QQ、邮件等形式);3、系维使用人员配置:对于登记管理机关的人员变动或有其他相关的人员对系统使用的需求,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人员的帐号以及权限进行配置;4、流程配置:对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流程的变动,协助登记管理机关按新的业务流程进行配置并测试新的流程;5、业务配置:对于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中的表单的变化进行业务的配置;6、数据统计技术支持:针对登记管理机关实际工作中产生的特殊的系统数据统计的需求,提供系统数据导出、整理和统计的服务;7、定期将区级系统的全局统计数据云同步到市级系统,实现市与区、区与区之前数据的互通、共享。 三、支付方式 其他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以后30个工作日内,技术服务费由购买方一次性支付。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 | 30,000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8月28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刘迪 020-83302310
采购单位: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4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