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广元电子商场采购合同(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机房UPS电源电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2.1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9/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80023210200002540
预算金额2.1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惠通达科技有限公司2.13万元
中标联系人-15982338795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GYWC-HT-2023-390863
二、合同名称:广元电子商场采购合同(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机房UPS电源电池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51080023210200002540
四、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机房UPS电源电池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长滩河路中段20号
联系方式:18981261386
供应商(乙方):成都惠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
联系方式:159823387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不间断电源 1(项) ¥21,368.00 ¥21,368.00 一、技术规格
1.免维护UPS电源电池(29个)12V100AH,外观尺寸407*173*238;
2.外观要求:无变形、漏液、裂纹及污迹;标识清晰;
3.结构要求:正负极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链接;
4.端电压均衡性:开路状态下,最高与最低电压差值≤10mV;浮充状态:进入浮充24小时后,端电压差值≤20mV;放电端电压差应≤200mV(提供对应型号的泰尔检测报告佐证);
5.电池间连接压降在放电条件下,应≤8mV(提供对应型号的泰尔检测报告佐证);
6.蓄电池内阻应≤5mΩ,同组蓄电池内阻偏差应≤3%(提供对应型号的泰尔检测报告佐证);
7.容量一致性:同组电池10小时率容量实验时,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3%(提供对应型号的泰尔检测报告佐证);
8.10h率放电:以1.0I10放电至终止电压1.8V/单体,其放电容量应≥C10(提供对应型号的泰尔检测报告佐证);
9.蓄电池需通过8、9烈度抗震性能检测,并提供抗震性能合格证;
10.ZC-BVR16mm电源线一套。
二、商务要求
1.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厂家鲜章,质保三年(三年内免费更换,先发待换电池到现场),发现异常要求1小时响应,2小时到现场。要求成交供应商每月现场巡更一次,巡检UPS运行情况,紧急情况下一小时到场处理;
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起1 个月内完成;
3.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在指定时间送货上门、卸货、搬运至采购方指定位置安装,各项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4.成交供应商负责UPS系统交流输入、交流输出电缆、电池组开关、电池连接电缆、配件及辅材等的配套安装调试、系统综合等全部工作,腐蚀或破损的电缆及电池开关予以更换,由具有资格的认证工程师标准作业;
5.制造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控制管理体系认证;制造商需持有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提供制造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验收
采购方负责成立验收组,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时,如果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进行更换,否则视为违约。如产品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所有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

合同金额: 21,368.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叁佰陆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7月13日至2023年07月1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7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机房UPS电源电池采购项目采购合同.pdf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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