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2023年度温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监督检查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4/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项目名称
2023年度温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监督检查服务
2、采购人、采购方式
采购人:温州市水利局;采购方式:自行谈判采购。
3、采购内容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其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运管〔2022〕130号),《浙江省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浙水运管〔2022〕11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水运管〔2023〕1号)以及《温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水政发〔2022〕7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开展120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复核评价工作,指导服务40处水利工程创建标准化管理精品工程等。
4、预算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
人民币25万元(贰拾伍万元整)。
5、投标人资格
(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专家组及成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
7、项目成果提交
以现场检查结合台账查阅、操作演示、交流询问等方式对120处水利工程逐个开展复核评价工作,并按照业主要求选取40处水利工程开展精品工程指导服务。工作完成后提交分地区监督检查报告,每个地区纸质版3份,并有正式签字盖章;《2023年温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监督检查总结报告》纸质版3份,并有正式签字盖章。
体现成果的文字报告要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稿。
8、项目进度要求
(1)2023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120处水利工程的复核评价工作以及40处标准化管理精品工程的指导服务工作,并根据各地区复核评价、指导服务情况,提交分地区监督检查报告;
(2)2023年11月15日前提交《2022年温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监督检查总结报告》。
9、项目验收
采购单位直接认可。
10、其他事项
1、项目承担单位承担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专家咨询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提供查看现场所需车辆并配备驾驶员,不得将以上费用转嫁。
2、项目承担单位在承担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禁令”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并对自身安全性负责。
11、投标文件组成与提交
投标文件由如下组成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2)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3)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实力;
(5)供应商业绩(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6)项目组成员一览表(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7)实施方案;
12、报名、采购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地点:2023年4月23日前,将材料提交至温州市绣山路198号601室;
自行谈判采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3、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商务报价评分 10分
以有效投标供应商投标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0分。商务报价评分结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二、技术资信评分90分
三、说明
1、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综合得分=技术资信部分得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商务报价部分得分。
2、经市水利局自行采购项目谈判小组评审,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得分相同则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如果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也相同,则抽签决定)。
3、所有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起四舍五入。
4、若出现重大分歧无法确定报价结果的应中止报价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后重新组织报价。
14、定标
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15、联系人
胡先生,联系方式:0577-57579954。
附件.doc
2023年度温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监督检查服务
2、采购人、采购方式
采购人:温州市水利局;采购方式:自行谈判采购。
3、采购内容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其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运管〔2022〕130号),《浙江省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浙水运管〔2022〕11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水运管〔2023〕1号)以及《温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水政发〔2022〕7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开展120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复核评价工作,指导服务40处水利工程创建标准化管理精品工程等。
4、预算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
人民币25万元(贰拾伍万元整)。
5、投标人资格
(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专家组及成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
7、项目成果提交
以现场检查结合台账查阅、操作演示、交流询问等方式对120处水利工程逐个开展复核评价工作,并按照业主要求选取40处水利工程开展精品工程指导服务。工作完成后提交分地区监督检查报告,每个地区纸质版3份,并有正式签字盖章;《2023年温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监督检查总结报告》纸质版3份,并有正式签字盖章。
体现成果的文字报告要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稿。
8、项目进度要求
(1)2023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120处水利工程的复核评价工作以及40处标准化管理精品工程的指导服务工作,并根据各地区复核评价、指导服务情况,提交分地区监督检查报告;
(2)2023年11月15日前提交《2022年温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监督检查总结报告》。
9、项目验收
采购单位直接认可。
10、其他事项
1、项目承担单位承担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专家咨询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提供查看现场所需车辆并配备驾驶员,不得将以上费用转嫁。
2、项目承担单位在承担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禁令”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并对自身安全性负责。
11、投标文件组成与提交
投标文件由如下组成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2)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3)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实力;
(5)供应商业绩(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6)项目组成员一览表(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7)实施方案;
12、报名、采购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地点:2023年4月23日前,将材料提交至温州市绣山路198号601室;
自行谈判采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3、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商务报价评分 10分
以有效投标供应商投标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0分。商务报价评分结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二、技术资信评分90分
评定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供应商实力 | 1、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系列认证的,得5分。 | 0-5分 |
供应商业绩 | 投标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担过水利工程监督、检查类业绩,每具有一个业绩得5分,最多得15分。(提供相关项目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0-15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可得2分,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可得4分。 2、拟派本项目组人员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 说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人员在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的不得分。 | 0-10分 |
实施方案 | 1、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范围内工程现状熟悉情况及项目资料的收集情况,由评委打分,理解和资料收集到位的14.1-20分,理解和资料收集基本到位的8.1-14分,理解和资料收集部分到位0-8分。 2、实施方案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合理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由评委打分,可行性强的20.1-30分,基本可行的10.1-20分,可行性差的0-10分。 3、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安全风险和质量保证措施进行重点考虑,由评委打分,完全合理的7.1-10分,基本合理的4.1-7分,部分合理0-4分。 | 0-60分 |
三、说明
1、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综合得分=技术资信部分得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商务报价部分得分。
2、经市水利局自行采购项目谈判小组评审,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得分相同则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如果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也相同,则抽签决定)。
3、所有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起四舍五入。
4、若出现重大分歧无法确定报价结果的应中止报价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后重新组织报价。
14、定标
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15、联系人
胡先生,联系方式:0577-57579954。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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