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城建办电动巡逻车保险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购买光明街道城建办电动巡逻车保险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直接采购,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购金额8701.23元。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
项目成交金额:8701.23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一、 服务内容 车辆保险(含商业险、车船税、交强险);其中商业险险种包含: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第三者)。保险期限为一年。 二、承诺: 服务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服务单位承担,因此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向服务单位追偿。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
地址: 光明街道翠湖社区粮油厂355号城市建设办公大楼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0755-29099373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9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