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航空口岸联检楼消防设施完善暨修缮工程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投资〔2024〕78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省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省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联检楼修缮前总建筑面积5950平方米,实施后总建筑面积6022.86平方米(增设消防水箱间72.86平方米)。主楼地上8层,局部7层,裙房1层。对建筑室内消防设施进行完善;拆除原地下消防水泵房,新建地下消防水泵房、水池及出地面楼梯间。 外部装修,拆除空调板支架等构筑物,外立面翻新,外门窗更换及内部装修、楼地面重新铺装。 室外设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及消防车道,局部更新提升混凝土路面、路缘石和透水砖路面等,配套实施室外给排水管线改造、电气管线改造等。
2.1.2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正定县迎宾路与家合路交叉口西120米,石家庄国际机场航空口岸大厦院内。
2.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4 计划工期:总工期2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采用标准图集的须对图集进行基本说明。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石家庄航空口岸联检楼消防设施完善暨修缮工程EPC总承包
(1)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及实现功能需要的全部设计内容及现场服务等。
(2)施工: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处于公布截止日期内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开标当天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3)本项目中,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24%。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8)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9)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8-01 09:00 至 2024-08-21 08: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8-21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特别提醒: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招标通”操作手册,“招标通”联系方式:400-0311-616。2、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未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登记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3、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评审。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后期检查落实情况。
河北省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杨女士、张女士,0311-88605021、0311-88600617;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齐婧、杜康、王雅楠,0311-86958907;或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监督部门名称:正定县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服务中心 电话: 0311-85951282 电子邮箱: zhaobiaoban569@sina.com
10.1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为“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10.2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 10.3收费标准:一档:概(估)算<500万,收费金额300-800元;二档500万≤概(估)算<1000万,收费金额500-1000元;三档1000万≤概(估)算<2000万,收费金额800-1000元;特殊情况: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