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2年-2024年空调维保服务、净化空间维保服务、净化空间过滤器采购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
乙方:福州艺芯净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FJGC[GK]2022001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2年-2024年空调维保服务、净化空间维保服务、净化空间过滤器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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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2-1 | C0599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净化空间维保服务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2(年) | 福州艺芯净化 | 11448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1144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于2022年7月16日工作人员到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临湖七路2号;
4.3交付条件: 现场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净化系统维保服务范围:①门诊楼二层急诊手术室;②住院楼一层静脉配置室、三层ICU;③台胞楼二层中心供应室 、三层手术室(启用9间:1~7、10、17号手术室,其中17号为负压手术室)、四层产房、六层NICU;④感染楼七层负压病房(3间);⑤包含净化区域内的装修装饰及净化机组相关的水、电、风系统。 5.2维保基本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二、(二)1、维保基本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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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2.5 |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根据维保情况支付服务费。由中标人按双方结算确认的金额提供正式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付款。如有其它情况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执行。 |
2 | 12.5 |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根据维保情况支付服务费。由中标人按双方结算确认的金额提供正式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付款。如有其它情况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执行。 |
3 | 12.5 |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根据维保情况支付服务费。由中标人按双方结算确认的金额提供正式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付款。如有其它情况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执行。 |
4 | 12.5 |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根据维保情况支付服务费。由中标人按双方结算确认的金额提供正式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付款。如有其它情况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执行。 |
5 | 12.5 |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根据维保情况支付服务费。由中标人按双方结算确认的金额提供正式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付款。如有其它情况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执行。 |
6 | 12.5 |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根据维保情况支付服务费。由中标人按双方结算确认的金额提供正式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付款。如有其它情况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执行。 |
7 | 12.5 |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根据维保情况支付服务费。由中标人按双方结算确认的金额提供正式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付款。如有其它情况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执行。 |
8 | 12.5 |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根据维保情况支付服务费。由中标人按双方结算确认的金额提供正式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付款。如有其它情况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执行。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为中小微企业,履约保证金的缴交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5%,即人民币贰万捌仟陆佰贰拾元整(¥28620.00元)。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将在服务期满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且在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现象及甲方利益受损的情况下,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2022年7月16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在接到甲方设备故障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必需及时作出服务响应及实施维修,否则甲方有权从维保金中每次扣除500元作为违约金,一个季度累计超过6次,甲方有权扣减本季度维保款或终止合同。如配件无法及时到位等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维修时间。 10.2由于乙方工作失误、保养不当等过失行为而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赔偿。 10.3由于甲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水电无法正常供应、设备遭人为损坏等非正常因素产生的故障,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0.4在合同签定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10.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定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的,除按上述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责任 14.1.1.符合卫生部于2012-8-01发布实施的《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空气洁净技术维护与保养要求。 14.1.2.负责净化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工作,通过维保服务使区域内所有净化系统洁净房间系统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洁净等级符合要求。 14.1.3.为保证维保质量,乙方少配备白天2人,晚上1人(本项目驻点服务人员)专职技术维修员进行24小时维修服务(服务电话24小时开通),工作量较多或故障较为紧急时,无条件增加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维保工作。 14.1.4.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乙方对采购人院内所有保养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性的系统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在该时段内建立采购人院内所有保养设备的运行维护档案,档案需包含以下内容:设备清单、分布地址、运行状态、保养建议、维修记录。 14.1.5.乙方在维护、维修工作中需填写的有关数据及维护内容,以及零配件的出厂合格证等资料并及时存档。 14.1.6.乙方提供专职技术维修人身体健康体检表(体检表入职时提供),日常维保工作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14.1.7.乙方现场需储备一套紧急故障发生时应急处理所需的机械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设备。 14.1.8.乙方做好设备运行记录、维护、巡查、保养、维修和日常故障处理等工作日志记录,存档,每季度装订成册。 14.1.9.维保期间,每日不少于2次巡查,巡查记录存档备查。 14.1.10满足采购人的维修响应要求:接到通知后15分钟到场,小故障30分钟内解决,一般故障1小时内解决。如发生更换主要大型配件,在配件到场后,2小时内完成。每次维修均为连续作业,直至故障排除才可离开。 14.1.10.乙方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要求对洁净系统巡视洁净空调运行情况并作好记录,保证温湿度在正常控制范围内,保证换气次数满足规范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1.11. 乙方负责维修保养的人工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薪资、社保、医保等)及单件价值低于200元的配件费用,不包括过滤器及机组维修保养的主材费用(单件价格≥200元)。当机组出现故障需要检修或需要例行性保养时所产生的主材(单件价格≥200元)由甲方提供,或授权委托乙方购买。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机组常规清洗、保养等所需耗材均由乙方负责。 14.2甲方责任 14.2.1按照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支付给乙方维保金。 14.2.2根据乙方维修需要,负责及时购买单件价格200元以上的配件、材料。 14.2.3甲方应确保移交给乙方的设备及系统完好,若存在设计或安装遗留下的先天故障,则乙方不承担负责修复或改造等责任。 14.2.4保证净化设备维保所需的空调水、电的正常供应。 14.2.5遇到故障不可盲目处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14.2.6负责设备正常操作使用。 14.2.7负责提供乙方维保人员工作间及配件、机具储存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 | 乙方: | 福州艺芯净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临湖7路2号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菁菁园景公寓2座4层211房 |
单位负责人: | 陈春美 | 单位负责人: | 黄耀平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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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2316676 |
联系方法: | 1380508987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00025783980010001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