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安路桥、旺岐境高架桥桥梁静动载试验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5/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cz-cs-2024-03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柳勇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诚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秀娟0591-8780606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长安路桥、旺岐境高架桥桥梁静动载试验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Z-CS-2024-033
项目名称:长安路桥、旺岐境高架桥桥梁静动载试验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要求
服务期
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旺岐高架桥、长安路桥桥梁静动载试验检测服务
旺岐高架桥:普通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总长:325.0m;长安路桥:混凝土空心板梁、总长:48.0m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
 225000元
225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2)供应商应符合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若供应商代表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法人资格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承诺函。(4)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6)资格承诺函:1、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说明: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如若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格式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必须含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备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相关部门顺延证书有效期的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8)外省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厅颁发的《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至 2024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2层
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必须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可通过直接到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或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获取,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将被拒绝。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获取的,潜在供应商须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包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2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司账号信息:
开户名:福建诚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福州乌山荣域支行
账  号:35050161924100000786
2.传真:0591-83210775     电子信箱:fjczxmgl@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中心     
地址:马尾区青洲路6号        
联系方式:柳勇 0591-839813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诚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2层            
联系方式:孙秀娟、林小斌、方谢菲 18950381193 /0591-87806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秀娟、林小斌、方谢菲
电 话:  18950381193 /0591-8780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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