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6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先生0510-8686006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3
公告正文

申泰路道路设施及景观环境改造项目(港城大道-滨江路)EPC工程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3-03-14 09:58:48 来源: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申泰路道路设施及景观环境改造项目(港城大道-滨江路)(项目名称)申泰路道路设施及景观环境改造项目(港城大道-滨江路)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申泰路道路设施及景观环境改造项目(港城大道-滨江路) (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江阴临港备[2023]4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临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阴临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申港街道申泰路
2.1.2建设规模:对江阴市申泰路(港城大道-滨江路)进行道路设施及景观改造项目,包括:路面优化、绿化改造、市政设施优化、公交站台重建等,改造面积总计107728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36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1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4月30日 10: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5月29日 1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1月25日 10:00
2.1.5其他: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法律法规要求,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标准三级及符合申港街道绿化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硬质、安装保修期:工程竣工初次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一年;绿化养护周期:工程竣工初次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一年;(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建设项目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含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并交付招标人使用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 项目勘察 、方案设计 (含方案修改) 、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专业系统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服务(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上述所有的设计工作范围还包括负责按相关规定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等;(2)工程施工,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3)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等,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19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牵头单位)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中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投标人承担过设计合同金额≥75万元的景观绿化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中信息 V7.0 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牵头单位)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中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投标人承担过设计合同金额≥75万元的景观绿化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中信息 V7.0 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若职称证书不显示专业, 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2)设计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若职称证书不显示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若职称证书不显示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3月1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3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12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14日 11:00 时至2023年03月20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13日 13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场),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阴临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阴市珠江路198号
地址:
江阴市澄江街道沿河路35号
邮编:
214400
邮编:
214400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人:
杨阳
电话:
0510-86860066
电话:
1585268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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