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交公告]连云港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四次)中标公告
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体系空气自动站空气自动监测微站设备空气微站新建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高配置电脑CA数字证书音视频设备高清摄像头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运输保险检验防潮防震防锈防破损装卸包装发运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常规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空气站设备空气中SO2分析仪空气中NO-NO2-NOX分析仪空气中O3分析仪空气中CO分析仪PM10颗粒物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气象参数气态污染物采样系统标准气体减压阀数据采集仪及软件仪器设备放置机柜站房及辅助系统UPS电源吊装式移动站房空调均压等电位连接视频监控系统自动灭火装置防雷系统接电地基搬运运维服务信息传输零部件耗材数据处理及应用平台现场仪器设备数据通讯协议开放系统数据库监测仪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三脚架法兰振荡天平法采样头采样管紫外光度计零气源净化剂剔除器加热炉SO2标准钢瓶气采样泵采集可吸入尘样品CO标准钢瓶气开关信号继电器Windows系统带键盘鼠标超静音设计逆变器备用电池防浪涌保护插座打印机路由器扫描仪防水防火防盗电气接地来电自启动恒温恒湿系统悬挂式灭火器室内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交换机红外一体机视频图像自动光圈自动白平衡32倍光学电动变焦镜头仪表接地接地系统电源地线雷电入侵防护电力线引入的低压配电系统电源防雷电波侵入保护器监测站房避雷针屋顶检测设备辅助接地地网接地网样品富集解析控制气相色谱仪图谱采集色谱数据处理故障自动诊断仪器故障自我保护功能离线分析苏玛罐气袋采样分析系统的单点或多点稀释检查序号检测乙烷苯乙烯甲基环戊烷异戊烷23-二甲基戊烷2-甲基己烷邻-二甲苯氢火焰离子检测器质谱检测器气体采样富集单元色谱分析检测单元工控机控制数据处理单元采样富集装置碳氢化合物反-2-戊烯顺-2-戊烯异丙基苯丙烷庚烷丙烯甲基环己烷异丁烷正丁烷癸烷乙炔反-2-丁烯正己烷正辛烷乙基苯顺-2-丁烯正壬烷异戊二烯正戊烷十一烷邻二甲苯十二烷低温吸附宽沸程化合物有效吸附复合型填料系统控制软件周期性校准系统响应测量自动无人运行自动校准老化内置电脑相关通讯软件数采仪分析装置切换阀带温度控制冷冻富集高温解析色谱柱动态气体校准仪质控系统附属设备毛细管柱氧化铝氢气发生器稀释气电解纯水内置单片计算机实现智能控制全中文液晶显示全自动运行自动智能补水自动除湿完全免维护仪器软件用户多级管理与控制查看方法更改参数校准曲线进样装置色谱分析仪系统控制处理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实时采集设备数据存储具有质量浓度和体积浓度单位切换功能显示ppb自诊断报警空气自动微型站交流电源绝缘电阻防雷保护设施接地保护盐雾试验防盐雾腐蚀切割装置零点校准GPS定位定位连续测量PID传感器独立传感器实时平行性监测远程诊断运行管理自动零点检查分析仪器标准气钢瓶监测点位采样入口维护清洗站点通讯系统连接正常数据传输系统电路板供电电压稳定设备零气标气跨度检查采样纸带气象仪器能见度仪安全设施气象杆天线系统安全运行安全预防性检查多点校准相关系数截距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动态加热装置正常工作标准膜校准K0值检查预防性维护备件泵组件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氧化剂零气性能进行检查多点线性校准颗粒物监测仪颗粒物手工比对溯源标准设备数据审核标准物质标准混合气体零气对仪器各组分进行检查与校准谱图检查日常巡查阀门是否漏气载气VOCs谱图仪器散热风扇滤网月度维护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正常颗粒物过滤膜站房外部环境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仪器所有数据测试参数检查季度检查发生器干燥剂发生器过滤分子筛微型空气站周监控月巡检年度更换仪器进行全面检查方法检出限全系统空白精密性物种分离度维护保养工作曲线峰窗气路光路清洁处理平行性检查维修气象传感器气压计手持式风向风速仪空气标准站空气自动监测培训监测设备NO2分析仪系统高度集成设计FID检测器零点漂移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708-j-20220506
预算金额666万元
招标公司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迟女士0518-82348503
中标公司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交公告]连云港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四次)中标公告
[成交公告]连云港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四次)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320708-J-20220506
二、项目名称:连云港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四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2幢3单元19层
中标金额:陆佰伍拾玖万贰仟元整(¥6592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系统(至少57种PAMS物质)
品牌:thermo scientific。
规格型号:5900cc。
数量:2套。
单价:1005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孟庆华、张丽、丁晋、许前会、迟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1017办公室
联系方式:0518-80218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2楼211办公室
联系方式:0518-823485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迟女士
电话:0518-80218701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 8.19定稿-连云港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四次).docx8.19定稿-连云港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四次).docx
采购代理机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标段编号:320708-J-20220506-1标段名称:连云港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四次)招标文件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9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一章投标邀请3目录2022年8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七章评标办法66第六章项目需求44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表43
项目概况连云港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四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9月9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需求:为进一步完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体系,满足限值限量管理和总量核算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56号)、《关于印发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等文件的通知》(苏环办〔2021〕6号),结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现状,园区需采购1套标准空气自动站,2套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系统(至少包含57种PAMS物质)、22套空气自动监测微站(含一个质控点,即3套空气微站)及3年新建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所有设备均需满足《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最高限价(如有):无预算金额:66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标段名称:连云港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四次)标段编号:320708-J-20220506-1
(2)2021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预期效果,并与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的平台进行联网。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时间: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6日18:00:00止(北京时间)三、获取招标文件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与地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0元方式:在线获取网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开标大厅网址:开标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时间:2022年9月9日上午9:00:0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与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上午9:00:00(北京时间)
2.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本次公开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http://218.92.36.85:818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联系方式:0518-80218701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1017办公室名称: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项目联系人:迟女士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518-82348503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2楼211办公室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特别说明: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放弃投标”模块,提交放弃说明(流程详见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将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系统操作咨询:400-998-0000;0518-85861319。2.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注册、CA办理、激活、诚信库信息完善等流程,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投标时投标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电子招投标说明电话:0518-80218701
注:供应商在签到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在整个招标采购过程中,该手机号码务必保持畅通,否则澄清、说明、答疑等联系不到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网]。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工作人员提前进入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须分别完成),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和放弃对开标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2.开标当日,供应商可在任意地点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如自主决定抵达开标现场,请自备笔记本电脑、热点网络等(现场不提供),并提前做好调试,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因供应商自身准备原因造成的损失。1.不见面交易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音响等)完成远程解密、现场疑义及回复、开标唱标(开启)等交互环节。注意事项说明如下:九、不见面交易,供应商注意事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8月19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5.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环境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数字证书、音视频设备(耳麦、高清摄像头)等;软件环境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建议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硬件、软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配置的软硬件环境无法满足系统正常使用、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错用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投标文件递交无效,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开评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不见面开标大厅运行无故障。4.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工作人员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发出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
3.1“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采购第六章“项目需求”所列内容。3.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采购预算1.采购人、项目(标段)名称及编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一、总则
5.3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5.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5.1投标人应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条件,否则投标无效。5.合格的投标人4.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4.采购方式
7.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7.1质疑的提出7.质疑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6.投标费用5.4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过程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7.1.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监管信息-意见反馈)。7.1.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7.1.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集采机构。采购人、集采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7.1.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7)必要的证明材料;(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7.2.2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集采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7.2.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集采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7.2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9)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8)采购文件(交易文件)下载回执函;
7.3.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7.3.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7.3.1质疑供应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7.3质疑处理7.2.4采购人、集采机构负责将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回复质疑供应商。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转发《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被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7.2.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集采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8.1投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8.投诉7.4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7.3.6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7.3.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7.3.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章投标邀请9.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分为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9.招标文件构成二、招标文件
10.1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六章项目需求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表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价格、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11.1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在完全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3.1投标报价指货物的报价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投标报价为现场交货价,投标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13.投标报价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3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4.投标货币13.2投标人可就第六章“项目需求”中的某个分标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也可就所有分标或某几个分标货物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报价。(4)投标总价要求包含安装维保费用。(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等各种费用;(1)投标的货物总价;
16.1招标文件约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交纳。16.投标保证金15.2在特殊情况下,集采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1本项目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结束后60天内,投标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该投标人投标无效。15.投标文件有效期14.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6.5涉及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在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16.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集采机构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集采机构无息退还。16.3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注明标段编号。现金解款单方式:转账凭证(红联+蓝联)与投标人银行开户许可证电子件上传。电汇、网银等方式:转账成功页面截图,电子件上传。16.2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
17.投标文件制作工具16.7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中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投标人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16.6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由集采机构全部扣除:
18.2商务文件:(政府采购政策有关材料可选提交;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无效;其他文件必须提交,否则投标无效)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等内容。18.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因素所需材料和其他材料等内容,相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可提供扫描件。18.投标文件构成17.1投标人必须使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系统操作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请及时关注版本更新。
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报告可以通过同步诚信库后挑选;税收证明、社保证明请上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请按给定的格式填写;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其他资格审查材料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资格审查材料:(4)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填报要求详见“八、政策功能”。(3)报价明细表:请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报价明细表”格式及要求填写。(2)开标一览表: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1)响应函: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
(2)技术规格偏离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技术规格偏离表”的格式及要求,根据投标人投标的货物与“项目需求”相关技术规格要求的差异填写。(1)技术标:可以但不限于技术方案、产品技术资料、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等,格式自定。18.3技术文件:(以下文件必须提交,否则该投标人投标无效)(8)售后服务承诺书: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7)商务条款偏离表: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并根据投标人投标承诺的商务条件与“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款表”“项目需求”等的差异填写。(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
19.生成投标文件如有,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18.5其他材料:如有,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18.4评审因素所需材料:(3)项目需求响应:格式自定。
20.1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迟于截止时间的不予接收。20.投标文件的上传、修改和撤回四、投标文件及样品的提交19.3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内容相同、加密与未加密两个版本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版本用于提交上传,未加密版本用于特殊情况处理。19.2电子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19.1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关内容可以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电子件)或使用电子签章,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21.2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保管,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投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21.1采购项目需要提交样品的,投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样品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并登记完毕,否则不予接收。21.提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和地点20.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也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20.3对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文件,并上传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20.2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或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见面交易的,供应商必须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如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和放弃对开标(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线下开标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时间递交CA数字证书,超过截止时间的集采机构有权拒收,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和放弃对开标(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22.1集采机构将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备身份证件和用于生成、加密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参加开标会。22.开标五、开标与评标
(5)开标会议结束。(4)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3)唱标及勘误:唱标时将当众宣读每份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集采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唱标顺序按开标系统投标人先后顺序进行;(2)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1)开标会由集采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2.2开标程序:
23.3评标工作程序23.2评标的方式。本采购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3.1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3.评标22.4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2.3集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分标报价、交货期等)。
⑤向采购人、集采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④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③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对商务、技术及其他内容的比较和评价结束前,评标委员会不得比较和评价投标报价);②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①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或重要的商务条款或除上述以外的多项指标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保留或给予纠正这些偏离的机会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标委员会2/3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标委员会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其余非实质性技术及商务条款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2)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⑥编写评标报告。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4评标过程的保密(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从评标系统发起)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出,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后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7)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备份U盘(仅现场开标适用)均因其自身原因出现问题导致无法电子评标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指投标人自身原因)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后补救方案(仅现场开标适用)补救不成功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28.2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8.1评标原则28.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和特殊情况处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人的确定六、中标结果对于不同载体的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及认定顺序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备份U盘,前项不能读取的可按后项评审。“开评标系统”自身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本条款。因“开评标系统”自身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将使用投标文件备份U盘继续进行开标活动。28.3现场开标特殊情况处理(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招标的本条款不适用)
30.3集采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30.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由集采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一份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0.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集采机构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中标通知书29.2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9.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2.2中标人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32.1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32.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31.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执行。31.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在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并送交集采机构见证,否则,财政部门将延期支付合同款,直至停止采购资金计划执行。采购人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送一份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1.签订合同
33.1集采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3.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事项32.5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按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表”约定质保金,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的标的性能、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该款如数退还(不计利息)。32.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表”。32.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人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36.对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不作为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一次报价为准。八、政策功能35.1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电和通讯地址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5.有关事宜34.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归集采机构。34.解释权
38.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制造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应当提供的材料: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价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10%。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该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企业,也不适用《办法》。37.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合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提供的货物由监狱企业制造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货物全部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中标通知书合同书目录中标人:采购人:合同编号:
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报价表项目更改及补充文件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一、货物内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标段名称】项目(标段编号:【标段编号】)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见证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乙方:(卖方)_________甲方:【采购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合同
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人民币。二、合同金额1.4数量(单位):1.3技术参数:1.2型号规格:1.1货物名称:
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四、知识产权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三、技术资料(详见投标报价表)
7.1质保期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七、质保期和质保金6.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六、履约保证金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3条第3款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五、无产权瑕疵条款
九、合同款支付8.3交货地点:。8.2交货方式:。8.1交货期:。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7.2质保金。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0.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0.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9.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9.1付款方式:。
11.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1.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并可立即要求退换。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在采购人将所有的货物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验收后,发现有其他非故意的损坏或质量问题的,由中标供应商立即予以更换,不得拒绝和延误。十一、调试和验收10.3测试要求:乙方安装后现场测试,提供测试报告,甲方验收签字确认。(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12.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2.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十二、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1.5对技术复杂的项目,甲方可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1.4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安装调试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11.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十三、违约责任12.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12.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2.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3.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2)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1)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5.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十五、争议解决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3)乙方报价函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2)技术规格(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1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甲方:乙方:16.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见证方一份,采购人报一份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6.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见证日期:年月日见证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日期:年月日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投标人名称:标段编号:【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政府采购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响应函格式1、响应函日期: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时填写):法定代表人:投标人地址: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2.我方同意在本标段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1.按采购文件项目需求提交响应报价,报价、交货期等详见开标一览表。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标段(标段编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活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致:【采购单位】
4.我方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8.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成交)的唯一条件。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6.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5.我方已详细审核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开标一览表格式2、开标一览表注:未按照本响应函的格式要求填写的,将造成非实质响应,从而导致该供应商响应无效。日期: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标段名称:【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标段编号】
标题 | 内容 |
投标报价 | |
交货期 |
投标人(盖章):单位:元标段名称:【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标段编号】报价明细表格式3、报价明细表
项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单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价 |
3、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2、以上总价包含货物费用、运杂费、安装施工费、集成费、税金和其他费用。1、“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商全部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货物全部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提供的货物由监狱企业制造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扶持政策。填报说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货物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货物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4、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表中事项填写不得有缺失,请如实填写,行数或事项不够,可自行增加。
填报说明: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5、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填写须与报价明细表一致,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货物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货物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2、中标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填写须与报价明细表一致,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填报说明:
格式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日期:年月日声明人(盖章):注:须附证明材料。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主要设备有:。
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
签发日期:年月日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委托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标段名称】项目(标段编号:【标段编号】)的招标采购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采购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9、商务条款偏离表3.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买卖。1.委托书内容填写应当明确、文字工整清楚,涂改无效。说明: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电子件。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注:“偏离说明”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请逐条对应采购文件“项目需求”等内容要求的商务条件,填写该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请按“项目需求”要求的售后服务及内容自行填写)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10、售后服务承诺书日期:年月日
注:“偏离说明”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请按所响应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所响应产品的技术文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技术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11、技术规格偏离表日期:年月日
项号 | 采购文件需求 | 响应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 | 偏离说明 |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 | 技术参数 | ||
(请按“项目需求”要求自行填写,格式自定)项目需求响应格式12、项目需求响应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
本表是对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以本专用条款表为准。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
条款号 | |
6 |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7 | ★免费质保期:3年。免费质保期间,中标人免费包维修、保养、安检、调换等;对于采购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中标人只收取维保成本费用。 |
8 |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预期效果,并与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的平台进行联网。2. 交货方式:现场验收。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
9.1 | ★付款方式:该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运行一年无设备质量问题、无服务问题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剩余款项在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服务等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
10.3 | 测试要求:依据技术要求中的条款进行验收测试。 |
13 | 违约责任: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
一、项目需求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系统(至少57种PAMS物质)。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说明:本项目属性为货物,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六章项目需求注: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必须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一)常规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本项目以下所列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要求全部为实质性响应项,投标人必须作出满足或者优于所要求的响应,否则投标无效。二、本项目采购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要求:采购清单:为进一步完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体系,满足限值限量管理和总量核算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56号)、《关于印发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等文件的通知》(苏环办〔2021〕6号),结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现状,园区需采购1套标准空气自动站,2套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系统(至少包含57种PAMS物质)、22套空气自动监测微站及3年新建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序号 | 类别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空气站设备(见项目需求1.1-1.13) | 空气中SO2分析仪 | 1套 | |
2 | 空气中NO-NO2-NOX分析仪 | 1套 | ||
3 | 空气中O3分析仪 | 1套 | ||
4 | 空气中CO分析仪 | 1套 | ||
5 | PM10颗粒物分析仪 | 1套 | ||
6 | PM2.5颗粒物分析仪 | 1套 | ||
7 | 动态校准仪 | 1套 | ||
8 | 零气发生器 | 1套 | ||
9 | 气象参数 | 1套 | ||
10 | 采样系统 | 1套 | ||
11 | 标准气体 | 1套 | ||
12 | 减压阀 | 1套 | ||
13 | 数据采集仪及软件 | 1套 | ||
14 | 机柜 | 1套 | 3台 | |
15 | 站房及辅助系统(见项目需求1.14-1.19) | UPS | 3套 | |
16 | 吊装式移动站房(含场地租赁、基建) | 2套 | ||
17 | 空调 | 4台 | ||
18 | 视频监控 | 2套 | ||
19 | 灭火装置 | 2套 | ||
20 | 防雷系统 | 2套 | ||
21 |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见项目需求2.1-2.6) | 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系统(至少57种PAMS物质) | 2套 | |
22 | 空气自动监测微站(见项目需求3.1-3.8) | 空气自动监测微站(气象五参数、O3、TVOC、PM2.5、PM10、NO2、SO2) | 22套 | |
23 | 接电、地基、搬运、吊装等建设期费用 | 接电、地基、搬运、吊装等建设期费用 | 1项 | |
24 | 运维服务 | 新建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 3年 | |
25 | 运维期间信息传输费用 | 3年 | ||
26 | 运维期间所有设备备件、零部件、耗材等更换费用 | 3年 | ||
27 | 运维期间水、电费用 | 3年 |
各设备要求:④供应商需按统一的数据传输协议将设备监测数据以及状态参数无缝接入本项目“数据处理及应用平台”。提供现场仪器设备数据通讯协议、传输协议以及开放系统数据库,便于采购人对数据库软件的二次开发和利用。③各监测仪器掉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开始工作。②供应商所提供的六种分析仪设备(NO2、SO2、CO、O3、PM10和PM2.5)为同一品牌,且均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内。(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由国家权威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NO2、SO2、CO、O3、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检测报告及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上最新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上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供应商应提供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提供原厂配套的配件。设备的性能应达到或优于本招标书所列的指标。基本要求:
1.3空气中CO分析仪1.2空气中SO2分析仪1.1空气中NO-NO2-NOX分析仪
序号 | 项目 | 指标或性能 |
1 | 测量方法 | 化学发光法 |
2 | 测量范围 | 0-0.5 ppm |
3 | 零点噪声 | ≤0.1 ppb |
4 | 量程噪声 | ≤2ppb |
5 | 最低检出限 | ≤2 ppb |
6 | 示值误差 | ≤±2% F.S. |
7 | NO2分析仪转换效率 | ≥97% |
8 | 80%量程精密度 | ≤1.0 ppb |
9 | 24h 零点漂移 | ≤±0.3 ppb |
10 | 7d长期零点漂移 | ≤±5.0ppb |
11 | 24h20%量程漂移 | ≤±3ppb |
12 | 24h80%量程漂移 | ≤±8 ppb |
13 | 控制方式 | 微处理机控制方式,并有自我诊断及设定功能,要求有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功能 |
14 | 输出 | 具备模拟、数字和TCP/IP 网络接口,并且开放通讯协议 |
15 | 电源功耗 | 小于350瓦 |
16 | 电源要求 | 220±10%VAC |
序号 | 项目 | 指标或性能 |
1 | 测量方法 | 紫外荧光法 |
2 | 测量范围 | 0-0.5 ppm |
3 | 零点噪声 | ≤0.3 ppb |
4 | 量程噪声 | ≤1.8 ppb |
5 | 最低检出限 | ≤2 ppb |
6 | 示值误差 | ≤±2% F.S. |
7 | 7d长期零点漂移 | ≤±5.0ppb |
8 | 80%量程精密度 | ≤1.5 ppb |
9 | 24h20%量程漂移 | ≤±3ppb |
10 | 24h80%量程漂移 | ≤±6 ppb |
11 | 控制方式 | 微处理机控制方式,并有自我诊断及设定功能,要求有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功能 |
12 | 输出 | 具备模拟、数字和TCP/IP网络接口,并且开放通讯协议 |
13 | 电源要求 | 220±10%VAC |
序号 | 项目 | 指标或性能 |
1 | 测量方法 | 相关红外吸收法 |
2 | 测量范围 | 0-50 ppm |
3 | 零点噪声 | ≤0.1 ppm |
4 | 量程噪声 | ≤0.1 ppm |
5 | 最低检出限 | ≤0.5 ppm |
6 | 示值误差 | ≤±2% F.S. |
7 | 24h零点漂移 | ≤1ppm |
8 | 80%量程精密度 | ≤0.3 ppm |
9 | 24h20%量程漂移 | ≤±1ppm |
10 | 24h80%量程漂移 | ≤±1 ppm |
11 | 控制方式 | 微处理机控制方式,并有自我诊断及设定功能,要求有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功能 |
12 | 输出 | 具备模拟、数字和TCP/IP网络接口,并且开放通讯协议 |
13 | 电源功耗 | 小于350 瓦 |
14 | 电源要求 | 220±10%VAC |
1.6PM2.5颗粒物分析仪1.5PM10颗粒物分析仪1.4空气中O3分析仪
序号 | 项目 | 指标或性能 |
1 | 测量方法 | 紫外吸收法 |
2 | 测量范围 | 0-0.5 ppm |
3 | 零点噪声 | ≤0.2 ppb |
4 | 量程噪声 | ≤1.5 ppb |
5 | 最低检出限 | ≤2 ppb |
6 | 示值误差 | ≤±2% F.S. |
7 | 7d长期零点漂移 | ≤±5.0ppb |
8 | 80%量程精密度 | ≤5 ppb |
9 | 24h 零点漂移 | ≤±5 ppb |
10 | 24h20%量程漂移 | ≤±4ppb |
11 | 24h80%量程漂移 | ≤±8 ppb |
12 | 控制方式 | 微处理机控制方式,并有自我诊断及设定功能,要求有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功能 |
13 | 输出 | 具备模拟、数字和TCP/IP网络接口,并且开放通讯协议 |
14 | 电源功耗 | 小于350 瓦 |
15 | 电源要求 | 220±10%VAC |
序号 | 项目 | 指标或性能 |
1 | 采样系统 | 国内权威机构认可的PM10采样头;采样管具备温度动态调整,能够保持受测量气流的湿度相对稳定在合适测量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对颗粒物监测的影响;采样系统防静电。配备三脚架,法兰,并具有良好的接地性能。 |
2 | 分析方法 | β射线吸收或振荡天平法 |
3 | 采样流量偏差 | ≤5% |
4 | 测量范围 | 0-1000ug/m3 |
5 | 测量精度 | ±5μ g/m3(24 小时) |
6 | 最低检出限(24h) | ≤1.0μg/m3 |
7 | 显示分辨率 | 0.1μg/m3 |
8 | 输出 | 具备模拟、数字和TCP/IP网络接口,并且开放通讯协议 |
9 | 监测周期 | <5min |
10 | 平行性 | <10% |
11 | 仪器运行温度 | 4-50 |
12 | 电源要求 | 220±10%VAC |
13 | 温度测量示值误差 | ≤±2 |
序号 | 项目 | 指标或性能 |
1 | 采样系统 | 国内权威机构认可的PM2.5采样头;采样管具备温度动态调整,能够保持受测量气流的湿度相对稳定在合适测量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对颗粒物监测的影响;采样系统防静电。配备三脚架,法兰,并具有良好的接地性能。 |
2 | 分析方法 | β射线吸收或振荡天平法 |
3 | 采样流量偏差 | ≤5% |
4 | 测量范围 | 0-1000ug/m3 |
5 | 测量精度 | ±5μ g/m3(24 小时) |
6 | 最低检出限(24h) | ≤1.0μg/m3 |
7 | 显示分辨率 | 0.1μg/m3 |
8 | 输出 | 具备模拟、数字和TCP/IP网络接口,并且开放通讯协议 |
9 | 监测周 | <5min |
10 | 平行性 | <15% |
11 | 仪器运行温度 | 4-50℃ |
12 | 电源要求 | 220±10%VAC |
14 | 温度测量示值误差 | ≤±2℃ |
1.9气象五参数1.8零气发生器1.7动态校准仪
序号 | 项目 | 指标或性能 |
1 | 流量计准确度 | ±2% 设定值或±1% FS,(20-100%FS) |
2 | 流量计重复性 | ±1%FS |
3 | 流量计线性 | ±1%FS |
4 | 标气流量范围 | 0-100SCCM |
5 | 零气流量范围 | 0-10SLPM |
6 | 标气接口 | 3个 |
7 | 紫外光度计 | 满量程:100ppb 至5ppm线性:1%满量程精度:1ppb响应时间:180秒(95%)最低检出限:3ppb |
序号 | 项目 | 指标或性能 |
1 | 设备用途 | 作为稀释校准仪器的零气源 |
2 | 输出流量 | 0-10L/min |
3 | 压力 | 10-30psi |
4 | 零气纯度 | SO2≤0.1ppb,NO≤0.1ppb,NO2≤0.1ppb,CO≤0.02ppm,O3≤0.1ppb,H2S≤0.1ppb,NH3≤0.1ppb,HC≤0.005ppm。 |
5 | 其他 | 含C、H 剔除器,内置加热炉 |
序号 | 参数名称 | 项目 | 指标或性能 |
1 | 风速 | 测量范围 | 0~60米/秒 |
精度 | ±0.5m/s | ||
激活风速 | 1.0m/s | ||
2 | 风向 | 测量范围 | 360° |
精确度 | ±3° | ||
3 | 温度 | 测量范围 | -50~+50℃ |
精度 | ±2℃ | ||
4 | 湿度 | 测量范围 | 0-100%RH |
精度 | ±3%RH | ||
5 | 气压 | 测量范围 | 800-1100hPa |
精度 | ±0.5 hPa |
2)NO标准钢瓶气,浓度50ppm左右;1)SO2标准钢瓶气,浓度50ppm左右;配备国家一级标准物质(一套包含SO2、NO、CO三种钢瓶气体)。1.11标准气体1.10采样系统
序号 | 项目 | 指标或性能 |
1 | 空气滞留时间: | <20s |
2 | 采样泵流量: | >50L/min |
3 | 其他: | 采样管应有自动控制加热除湿装置;采集可吸入尘样品的管道内壁应光滑;采样总管内衬为特氟龙材料;采样管应接近采气管的中心;采气管入口应设有防雨伞状帽和纱网,应能防止雨水和粗大尘粒随空气一起被收入。 |
1.14UPS电源1.13数据采集仪及软件减压阀为不锈钢材质,内衬材料为特氟隆(一套包含对应三种钢瓶气体的三个减压阀)。1.12减压阀3)CO标准钢瓶气,浓度2000ppm左右。
序号 | 项目 | 指标或性能 |
1 | 电源及平均功耗 | AC220±10%,50Hz,25VAC |
2 | 工作环境 | 温度0-40℃,相对湿度0-95% |
3 | 保存环境 | 温度-20℃-60℃,相对湿度0-95% |
4 | 模拟量输入信号类型 | 电压\电流\RS232\RS485 |
5 | 模拟量输入阻抗 | 电压输入时大于10 兆欧,电流输入时50 欧姆 |
6 | 模拟量扫描频率 | 32 通道/秒 |
7 | 模拟量精度 | 室温最大误差±0.1%,整个温度范围最大误差±0.15% |
8 | 模拟量AD 位数 | 14 位 |
9 | 数字量输入类型 | 开关信号,或者电平信号(电平信号最大不超过DC24V) |
10 | 开关量输出类型 | 继电器触电输出5A/250VAC 5A/30VDC |
11 | 液晶背光寿命 | 15000 小时 |
12 | 操作系统 | Windows系统带键盘鼠标 USB 口等 |
面板简洁,操作方便。具备直流开机功能,超静音设计。开机自检功能:开机时,能自动模拟断电状况,对逆变器、电池进行自检,并做出准确、可靠的判断,全面提升负载的安全性。自动开机:市电中断,UPS在电池模式下放电至关机;当市电恢复时,UPS可自动开机,方便无人值守情况下的电源管理。至少保证整个站房包括仪器设备(不含空调)的4小时的用电。独立的防浪涌保护插座:不仅保护PC,还能够对打印机、路由器、扫描仪、Modem等相关外设提供电源防浪涌保护。
额定容量 | ≥6KVA/5.4KW | |
输入 | 电压 | 176~276VAC |
频率 | (46~54)Hz | |
输出 | 电压 | 220(1±1%以内)(电池模式下) |
频率 | 50×(1±0.1%)Hz(电池模式下) | |
电池 | 备用时间 | 支持停电后大气自动站系统(不含空调)整体运行4小时 |
充电时间 | <16小时 | |
操作环境 | 温度0℃~40℃,湿度20%~90% |
站房需便于整体吊装,可随时吊装搬迁至指定地点,吊装搬迁时,不存在任何主要部件拆卸,而影响今后站房的性能。站房功能符合自动站的实际运行要求。站房要在防火、防水、防盗、接地、防雷、降噪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站房及设备安全。站房内含仪器设备放置机柜。站房要按省建站的文化建设内容要求进行文化建设。站房内需配置来电自启动恒温恒湿系统。站房面积在18-20平方米,面积大小统一,使用寿命≥10年,站房需采用整体式移动站房,整体方舱结构,方便吊装,不得用集装箱改造。1.15吊装式移动站房建设
自动灭火装置,采用悬挂式灭火器,灭火材料对人体和设备无害。1.18灭火装置安装室内、室外摄像机、≥2T硬盘录像机、交换机各一套,摄像机选用红外一体机,防水防雨,视频图像通过网络硬盘录像机进行存储(不小于30天)和转发。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视频监控系统的基本技术要求,保证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维护的方便性。摄像头应能自动光圈、自动聚焦、自动白平衡,采用32倍光学电动变焦镜头,200万像素以上,有透雾功能。1.17视频监控单站点配1.5P挂机2台,带断电自动重启功能。1.16空调
均压等电位连接。电气接地和仪表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欧姆;各种接地在不共用、不连接时,其彼此之间的间距大于20米。接地系统:包括电气接地、仪表接地、电源地线;电力线雷电入侵防护:在电力线引入的低压配电系统加装电源防雷电波侵入保护器。每个监测站房需要安装一支避雷针,保护屋顶检测设备以免遭受直击雷雷击损坏。避雷针接地地面,设置辅助接地地网,使得接地电阻小于4Ω。每个站房避雷针数量1支、避雷针接地引线数量1根、接地网数量1处。1.19防雷系统
2.1.3为保证系统完整性和兼容性,在一套软件内实现样品富集和解析控制、色谱仪参数控制和图谱采集以及色谱数据处理等功能,具有故障自动诊断与仪器故障自我保护功能。2.1.2系统支持离线分析功能,兼容苏玛罐、气袋采样分析。2.1.1可自动完成系统的单点或多点稀释检查或校准,检查或校准周期可根据需求设定。2.1基本要求(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
序号 | 检测项目 | 要求 | 备注 |
1 | 测量范围 | 测定组分应包括57 种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各组分浓度最高量程不低于50 nmol/mol | |
2 | 标准曲线 | 目标化合物的标准曲线相关系数≥0.98;使用标准曲线计算最低点浓度,其测量平均值与标准值的相对误差≤15% | |
3 | 零点噪声 | ≤0.05 nmol/mol | |
4 | 方法检出限 | 90%组分(至少包括乙烷和乙烯)的方法检出限≤0.1 nmol/mol | |
5 | 准确度 | ±10% | |
6 | 精密度 | ≤10% | |
7 | 最低检出限(以苯为例) | ≤0.08ppb | |
8 | 分离度 | 环戊烷和异戊烷的分离度,2,3-二甲基戊烷和2-甲基己烷的分离度及邻-二甲苯和苯乙烯的分离度达到1.0 以上 | |
9 | 24h浓度漂移 | 10nmol/mol的24h浓度漂移不超过±1 nmol/mol | |
10 | 长时间浓度漂移,保留时间漂移 | 连续运行30d,氢火焰离子检测器检测组分的浓度漂移≤15%;质谱检测器检测组分的浓度漂移≤30%;保留时间漂移≤0.5 min | |
11 | 有效数据率 | 监测仪器连续运行30d,有效数据率≥80% | |
12 | 时钟误差 | 仪器正常工作状态下测试6h,时钟误差20s;仪器工控机断电总计3次(各次断电的持续时间分别为20s、2min和20 min,且在每次断电之间应保证不少于10 min正常电力供应),测试6h,时钟误差2min以内 | |
13 | 系统残留 | 90%组分的系统残留浓度≤0.1nmol/mol |
2.1.9浓度漂移≤0.8ppb/24小时(10ppb,苯)。2.1.8零点噪声≤0.04ppb。2.1.7测量范围:0-100,300,500ppb。2.1.6分析周期≤55min,每小时有效采样时间≥30min,自动计算采样体积:采样流量*采样时间。2.1.5系统具有流速校准功能,可以对吸附管(或分流后)载气的流速进行核查校正(通过外部流量计)。2.1.4系统具有自动或手动检测泄露功能。
2.3.1总体要求:气体采样富集单元、色谱分析检测单元、工控机控制和数据处理单元等高度集成设计。2.3采样富集装置及分析仪基本要求57种PAMS碳氢化合物2.2系统监测因子2.1.10最低方法检测限:最低检出限(以苯为例)≤0.08ppb。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乙烷 | 15 | 反-2-戊烯 | 29 | 苯 | 44 | 苯乙烯 |
2 | 乙烯 | 16 | 顺-2-戊烯 | 30 | 2,2,4-三甲基戊烷 | 45 | 异丙基苯 |
3 | 丙烷 | 17 | 2,2-二甲基丁烷 | 31 | 庚烷 | 46 | 丙基苯 |
4 | 丙烯 | 18 | 2,3-二甲基丁烷 | 32 | 甲基环己烷 | 47 | 3-乙基甲苯 |
5 | 异丁烷 | 19 | 2-甲基戊烷 | 33 | 2,3,4-三甲基戊烷 | 48 | 4-乙基甲苯 |
6 | 正丁烷 | 20 | 3-甲基戊烷 | 34 | 2-甲基庚烷 | 49 | 癸烷 |
7 | 乙炔 | 21 | 1-己烯 | 35 | 3-甲基庚烷 | 50 | 1,3,5-三甲苯 |
8 | 反-2-丁烯 | 22 | 正己烷 | 36 | 甲苯 | 51 | 2-乙基甲苯 |
9 | 1-丁烯 | 23 | 2,4-二甲基戊烷 | 37 | 正辛烷 | 52 | 1,2,4-三甲基苯 |
10 | 环戊烷 | 24 | 甲基环戊烷 | 38 | 乙基苯 | 53 | 1,2,3-三甲基苯 |
11 | 顺-2-丁烯 | 25 | 2-甲基己烷(异庚烷) | 39 | 正壬烷 | 54 | 1,3-二乙基苯 |
12 | 异戊烷 | 26 | 2,3-二甲基戊烷 | 40 | 异戊二烯 | 55 | 1,4-二乙基苯 |
13 | 正戊烷 | 27 | 环己烷 | 41-42 | 间/对-二甲苯 | 56 | 十一烷 |
14 | 1-戊烯 | 28 | 3-甲基己烷 | 43 | 邻二甲苯 | 57 | 十二烷 |
2.3.3.4脱附时间:1~99.9min,控制精度为0.1min。2.3.3.3吸附管温度范围:控制精度为1℃。2.3.3.2吸附管材质为惰性化。2.3.3.1采用一体化在线预浓缩低温吸附设计,为保证对宽沸程化合物有效吸附,吸附管内填充复合型填料。2.3.3采样富集装置2.3.2采样富集装置和分析仪含内置电脑,无需单独配置外置电脑,内置系统控制软件,自动完成采样、分析和周期性校准/系统响应测量,可实现系统7x24自动无人运行与自动校准,老化等功能。内置电脑同时安装相关通讯软件,具备与数采仪等外部设备通讯的相关需求,至少包括基于RS485/RS232和TCP/IP通讯的MODBUS协议。
2.3.3.10为减少样品脱附后在传输过程中的吸附与损失,仪器内部富集装置脱附出口与内部色谱仪进样阀分析装置之间无需外置传输线。2.3.3.9切换阀带温度控制:为防止高沸点物质残留污染,阀箱加热区最高操作温度350℃,阀的温度范围工作环境温度+5~225℃。2.3.3.8最高解析温度保持时间0~99.9min,控制精度为0.1min。2.3.3.7最小脱附流量:1mL/min。2.3.3.6冷冻富集和高温解析采用两个独立的温控模块,可分别设置为富集温度和解析温度,以保证瞬时解析。2.3.3.5采样流量及控制:0~100ml/min,MFC,采样时间:0.1~99.9min。
2.3.4.6色谱柱内径范围:0.05~0.53mm。2.3.4.5高精度电子压力/流量控制,柱头压力设定范围:0-100psi,压力设定精度:0.01psi。2.3.4.4方法单次最长运行时间:999.99min。2.3.4.2色谱柱箱温度范围:工作环境温度+15℃~450℃,温度设定精度:0.1℃。2.3.4.1独立控制加热区:富集、解析、传输等区域具有十二个或以上(不包括炉箱温控),防止高沸点样品的残留或吸附。2.3.4气相色谱仪
2.4.1.2气路材料:FEP,FKM,VITON,惰性化不锈钢管。2.4.1.1控制方式:通过网口连接到分析仪系统,可最多执行20点自动校准或检验,用户可以通过触摸屏,选择预先设置的6种稀释比例,快速调节气体输出浓度。2.4.1动态气体校准仪2.4质控系统及附属设备2.3.4.8总流量设定范围:0~1000mL/min(氦气),0~1000mL/min(氢气),0—200mL/min(氮气),流量设定精度:0.1ml/min。2.3.4.7毛细管柱采用100%二甲基聚硅氧烷0.32mm*60m*0.5um和氧化铝0.32mm*50m*10um两根色谱柱,保证PAMS各物质的分离度。
2.5高纯氢气发生器2.4.1.7流量计重复性:±1%读数或±0.5%满量程(20%-80%满量程范围)。2.4.1.6流量计准确性:±1%读数或±0.5%满量程(20%-80%满量程范围)。2.4.1.5最大稀释比:≥1:2000。2.4.1.4稀释气流量范围:0~2slpm2.4.1.3标气流量范围:0~10sccm
2.6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和传输2.5.5电源要求:220~240VAC@50/60Hz。2.5.4露点:<-40℃。2.5.3输出压力:0.4MPa,精度:<0.001MPa。2.5.2输出流量:0~300ml/min,氢气纯度:≥99.999%。2.5.1采用电解纯水方式,内置单片计算机实现智能控制,全中文液晶显示,全自动运行,自动智能补水,自动除湿,完全免维护。
2.6.1.5具备远程操作功能,实现远程运行停止/启动/关机等基本动作。2.6.1.4为确保化合物定性的准确定性,自动纠正长期运行过程中保留时间的偏移,仪器软件具有较高的智能化功能。2.6.1.3可实现用户多级管理与控制,针对不同级别用户,赋予运行维护、查看方法、更改参数、查看图谱、修改校准曲线等不同的权限,防止现场误操作带来的数据失效。2.6.1.2具有中英文操作界面,可互相切换。2.6.1.1采样富集装置、进样装置、色谱分析仪、校准仪等均由一个软件控制。2.6.1系统控制处理基本要求
2.6.2.2对监测数据实时采集、存储、计算,能输出1h时间分辨率的数据,输出结果应能设置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或参比状态下的浓度并能够进行两种状态的切换,具有质量浓度和体积浓度单位切换功能,如显示ppb,ppm,μg/m3,mg/m3等。2.6.2.1具有中文操作界面。2.6.2数据采集和传输基本要求2.6.1.8分析仪其他功能要求:图形界面显示实时工作状态,自诊断报警,数据导出支持支持EXCEL,CSV,TXT等格式。2.6.1.7可按国标要求设置自动运行仪器质控序列,并自动打印质控报告,报告中至少包含所有组分的重复性、最小检出限、残留测试、各组分线性结果、关键组分分离度(对应国标)、运行参数等相关内容。2.6.1.6日志文件可实时记录远程操作的所有动作。
(三)空气自动监测微站2.6.2.7可设置参数的预警值和报警值并形成异常数据报警记录。2.6.2.6用户权限设置,普通用户只能查看数据,管理用户才可以设置参数。2.6.2.5能够记录存储一年以上的数据,具有历史数据查询、导出功能,断电自动保存数据,同时保存相应时间发生的有关校准、断电及其他事件记录,自动备份数据库。2.6.2.4能够实时显示各目标化合物监测数据和工作状态参数等,可设置条件查询和显示历史数据。2.6.2.3具有网络接入功能,能定时传输数据和图表,传输协议应符合HJ212的要求。
3.2.2设备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按钮灵活有效。3.2.1设备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标示码(二维码)、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等信息。3.2外观要求3.1.2微型站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认证因子需包含本项目中PM10、PM2.5、SO2、NO2、O3、CO、TVOC,提供国家权威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1.1该项目所应用的微型站技术参数、所提供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质控等配套技术服务应符合生态环境部《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技术指南(试行)》、《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质保质控与运行技术指南(试行)》、《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3.1基本要求
3.4安全要求3.3.3具备独立加热装置,消除湿度对测量结果影响。3.3.2工作相对湿度:小于等于95%RH(无凝露)。3.3.1工作温度:-20℃~+50℃。3.3工作条件3.2.3为便于运输、携带、安装和动态调整位置,设备需要采用小型化、一体化设计,体积小于0.05m3,重量小于10千克(包括传感器、机箱、蓄电池、电源适配器等)。
使用交流电源时,设备的电源相、中联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3.4.3绝缘电阻设备采用市电供电时应连接地线,具有防雷保护设施。3.4.2接地保护设备及其附件应避免在装配、安装、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人身安全隐患,诸如锋边、毛刺等。3.4.1一般要求
经盐雾试验后,设备外壳应无腐蚀现象。3.4.6防盐雾腐蚀在满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设备护等级应满足GB4208-2017IP53的规定。3.4.5防护等级使用交流电源时,设备电源相、中联线对地的绝缘强度,应能承受交流电压1.5kV、50Hz泄露电流5mA,历时1min实验,无飞弧和击穿现象。3.4.4绝缘强度
3.5.3监测频次采取市政供电。设备内需含备用电池,支持断电后工作时间需大于6小时。3.5.2供电方式不大于50W。3.5.1整机功耗3.5功能要求
3.5.6切割装置颗粒物具有零点校准功能。3.5.5零点校准具有GPS定位功能,定位偏差≤50m。3.5.4GPS定位连续测量每小时监测时间不低于45min;间断测量数据检测周期≤5min,每小时监测时间≥12min。
3.6.4支持设备数据存储功能,至少可以储存3个月以上监测数据。3.6.3采用GPRS远程无线传输。3.6.2具备数据加密、数据校验等功能。3.6.1通信要求采用消息“订阅/发布”机制的物联网传输协议。3.6数据传输要求设备采用物理切割方式,具有PM2.5切割器。
测量范围:(0~1000)μg/m33.8.1PM2.5性能指标3.8性能指标要求3.7.2PID传感器寿命1年,6000小时内不需要更换PID光学元件。PID衰减较小,正常使用情况下,6000小时内,衰减小于20%;PID灯能量不低于10.6eV。3.7.1PM2.5、PM10、SO2、NO2、O3、TVOC等监测需采用独立传感器,其中PM2.5独立传感器至少有2个,其中1个用于实时平行性监测。3.7传感器要求
3.8.2PM10性能指标相关系数:>0.85平行性:<12%测量误差:≤100μg/m3:±25μg/m3;>100μg/m3:±25%重复性:≤5%监测原理:光散射法
相关系数:>0.85平行性:<12%测量误差:≤100μg/m3:±25μg/m3;>100μg/m3:±25%重复性:≤5%监测原理:光散射法测量范围:(0~1000)μg/m3
响应时间:≤120s(T90),≤120s(T10)重复性:≤5%示值误差:±10%监测原理:电化学法测量范围:(0~500)nmol/mol3.8.3SO2性能指标
零点漂移:≤±5%FS/6h测量误差:≤100nmol/mol:±20nmol/mol;>100nmol/mol:±20%恒定湿热试验示值误差:±15%高温试验示值误差:±15%低温试验示值误差:±15%量程漂移:±5%FS/6h
响应时间:≤120s(T90),≤120s(T10)重复性:≤5%示值误差:±10%监测原理:电化学法测量范围:(0~500)nmol/mol3.8.4NO2性能指标
零点漂移:≤±5%FS/6h测量误差:≤100nmol/mol:±20nmol/mol;>100nmol/mol:±20%恒定湿热试验示值误差:±15%高温试验示值误差:±15%低温试验示值误差:±15%量程漂移:±5%FS/6h
响应时间:≤120s(T90),≤120s(T10)重复性:≤5%示值误差:±10%监测原理:电化学法测量范围:(0~500)nmol/mol3.8.5O3性能指标
零点漂移:≤±5%FS/6h测量误差:≤100nmol/mol:±20nmol/mol;>100nmol/mol:±20%恒定湿热试验示值误差:±15%高温试验示值误差:±15%低温试验示值误差:±15%量程漂移:±5%FS/6h
响应时间:≤120s(T90),≤120s(T10)重复性:≤5%示值误差:±10%监测原理:PID法测量范围:(0~10)μmol/mol3.8.6TVOC性能指标
零点漂移:≤±5%FS/6h测量误差:≤2μmol/mol:±0.4μmol/mol;>2μmol/mol:±20%恒定湿热试验示值误差:±15%高温试验示值误差:±15%低温试验示值误差:±15%量程漂移:±5%FS/6h
风向:测量范围:(0~360)°,示值误差:±3°风速:测量范围:(0~30)m/s,示值误差:±(0.3±0.03V)m/s大气压:测量范围:(80~106)kPa,示值误差:±1kPa湿度:测量范围:(0~99)%RH,示值误差:±5%RH温度:测量范围:(-20~50)℃,示值误差:±5℃3.8.7气象性能指标
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每日上午和下午各2次远程查看各站监测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包括:4.1.1每日工作要求对每日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须符合国家、省、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要求。4.1常规标准空气自动站运维要求(四)运维服务要求
具备自动零点检查功能的站点,对SO2、CO、O3、NO2分析仪进行零点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平台并正常发布,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根据仪器显示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采购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查看各站点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每周至少巡视站点1次,并做好书面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4.1.2每周工作要求每日审核前1日各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
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检查站点的通讯系统,保证与平台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有明显影响的污染源。检查并记录仪器设备零气、标气输出压力,应与前次检查时基本保持一致。对SO2、CO、O3、NO2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50%,及时进行更换。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结合气象预报,在大风、强降水天气来临前,进行站房安全预防性检查,保证站房安全。应及时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出现冷凝现象。
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检查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及时进行校准。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β射线法颗粒物分析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4.1.3每月工作要求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清洗采样系统管路。
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1次。4.1.5每季度工作要求用经过检定的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校准和检查PM10、PM2.5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更换PM10、PM2.5分析仪滤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4.1.4每两个月工作要求
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国家城市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单点检查,超出规定范围的进行7点检查,必要时校准。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检查PM2.5、PM10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4.1.6每半年工作要求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空气站运行维护记录表。4.1.8日常运行管理相关记录应包括对所有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4.1.7每年工作要求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多点线性校准表格。站点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颗粒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颗粒物手工比对记录。量值传递/溯源及标准设备检定记录。数据审核记录。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标准物质使用记录。站点室内外环境记录。
4.2.1.3每日使用标准混合气体对仪器各组分进行单点(工作点)检查与校准,当大于20%的物种色谱标准气单点浓度偏差大于20%、质谱标准气单点浓度偏差大于30%时,需重新标定校准曲线。每日工作点检查结束后,应使用零气对仪器各组分进行检查与校准,物种组分空白残留不应该高于0.1nmol/mol。若出现组分空白不合格,且该组分日常浓度范围在0.3nmol/mol以内,则当天监测数据均做无效处理;若该组分日常浓度范围在1nmol/mol以上,则视空白结果予以保留或无效标注处理;数据浓度相对较高,可体现污染和变化现状的,酌情保留。4.2.1.2每日远程登录或现场对仪器软件进行谱图检查,对峰飘物质及时修正。4.2.1.1每日检查仪器运行状况、工作参数、数据采集和传输情况是否正常。4.2.1日常巡查VOCs空气站运维根据HJ1010有关要求开展,具体要求如下:4.2VOCs空气站运维要求
4.2.2.4检查仪器管路、阀门是否漏气。4.2.2.3检查标气、载气等各类气体使用情况。4.2.2.2检查仪器耗材使用情况,更换仪器所需耗材。4.2.2.1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是否报警或异常。4.2.2VOCs空气站至少每周现场巡检一次。4.2.1.4每日对前一日VOCs谱图开展人工二次积分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对异常及缺失数据进行记录与说明。
4.2.3.1清洗仪器散热风扇滤网。4.2.3月度维护4.2.2.8检查站房消防、防雷、防水等安全措施是否正常。4.2.2.7检查更换颗粒物过滤膜。4.2.2.6检查站房通讯及数据传输系统状态。4.2.2.5检查站房外部环境,是否存在对监测数据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4.2.4.3每季对仪器所有数据进行备份。4.2.4.2每季对仪器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和各测试参数检查。4.2.4.1每季度检查检测器工作状态、老化色谱柱。4.2.4季度检查4.2.3.3更换发生器干燥剂。4.2.3.2更换发生器过滤分子筛。
微型空气站运行维护应包括周监控、月巡检、季度检查和年度更换,具体要求如下:4.3空气自动监测微型站运维要求4.2.5.2每半年按照HJ1010中仪器性能指标要求对仪器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方法检出限、校准曲线、全系统空白、精密性、物种分离度等。4.2.5.1每半年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气态污染物采样系统进行一次维护清洗。4.2.5半年维护检查4.2.4.4每季使用标准混合气更新工作曲线和峰窗。
一、评标委员会构成:第七章评标办法4.3.4年度检查:每年对设备的气路、光路和电路板等进行检查和清洁处理,按厂家提供的使用和维护手册规定的使用寿命,更换仪器中传感器、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并送质量保证实验室进行准确性、平行性检查等工作,对检查不通过的设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校准、维修、报废等操作。现场检查应留有书面记录;4.3.3季度检查:每季度抽取不少于总数5%的站点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质量浓度准确性、平行性、设备状况、周边环境、设备运行状况等。安装气象传感器的站点,应使用标准温湿度气压计、手持式风向风速仪进行比对校准。如果季度抽查不合格比例超过一定限值,应及时更换不合格产品并将季度检查频次缩短为月度检查。现场检查应留有书面记录;4.3.2月巡检:每月远程巡检设备运行状况至少1次,具体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状态、异常率、运行负荷、质控合格情况等,并留有书面记录;4.3.1周监控:每周检查设备在线率、报警情况、运行维护计划等至少1次;
四、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三、评标原则: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方法:本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的评委由采购人代表、相关专家组成。
1.价格分(30分)综合评分法(四)中标标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三)总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二)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一)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商务技术分(70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评分项 | 评审标准 | 得分 | ||
商务分(15分) | 类似业绩 | 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挥发性有机物(VOCs)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空气标准站运维能力比较:提供运维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业绩合同及用户满意度评价(需提供由项目甲方提供的有效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为得6分;4、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空气自动微型站建站建设业绩:≥100个站点,得3分,≥50且<100个站点,得2分,≥25且<50个点,得1分,<25个站点,得0.5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个业绩包含多项内容的,分别计分。 | 15分 | |
技术分(55分) | 技术方案 | 技术方案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1、监测系统安装方案2、监测系统调试方案3、验收方案等4、培训方案5、运维计划,评委根据方案内容综合打分,安装调试验收方案齐全详细、合理性强得6-8(包含6分)分,方案详细程度尚可、合理性一般的3-6(包含3分)分,方案详细程度差、合理性差的0-3分,没有不得分。 | 8分 | |
质保服务 |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质保期在3年以上的(不含3年),每多一年加一分,最多加两分。须提供质保期延长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 2分 | ||
应急响应 | 投标人需承诺,在出现设备异常等相关应急情况或者采购人有需求时,运维人员需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须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满足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2分 | ||
技术团队 | 1、投标人需在本地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运维人员,且运维人员需具备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空气自动监测培训合格证,每多1人得1分,最高4分。投标人需提供运维人员的合格证、工作合同和最近1个月的社保记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格证、工作合同、社保记录缺一项不得分)2、投标人在连云港当地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或承诺中标后在连云港设立服务点的得5分(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购置合同或者承诺书) | 9分 | ||
质量控制 | 1、投标人有用于质量控制的CMA实验室得2分;实验室在省级“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加1分;(提供平台登记证明材料、实验室资质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质控经验能力得1分;(提供至少壹份合同和投标人出具的质控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4分 | ||
监测设备优化 | 常规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 | 1、空气中SO2/NO-NO2-NOX/CO/O3分析仪示值误差(以提供国家权威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中较高值为准,参数指标按全部满足的最低等级打分。)(1)示值误差<±0.5%F.S.,得3分;(2)±0.5%F.S.≤示值误差<±1.0% F.S.,得2分;(3)±1.0%F.S.≤示值误差<±1.5% F.S.,得1分;(4)示值误差≥±1.5% F.S.,不得分。2、空气中NO2分析仪转换效率(以提供国家权威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中较低值为准)(1)转换效率>99%,得2分;(2)98%<转换效率≤99%,得1分;(4)转换效率≤98%,不得分。3、空气中CO分析仪零点漂移(以提供国家权威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中较高值为准)(1)24h零点漂移≤0.1ppm,得2分;(2)0.1ppm<24h零点漂移≤0.5ppm,得1分;(3)24h零点漂移>0.5ppm,不得分。4、空气中SO2/NO-NO2-NOX/O3长期零点漂移(以提供国家权威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中较高值为准,参数指标按全部满足的最低等级打分)(1)7d长期零点漂移≤±1.0ppb,得2分;(2)±1.0ppb<7d长期零点漂移≤±2.0ppb,得1分;(3)±2.0ppb<7d长期零点漂移≤±4.0ppb,得1分;(4)7d长期零点漂移>±4.0ppb,不得分。5、PM10/PM2.5颗粒物分析仪最低检出限(以说明书或彩页中的数值为准,参数指标按全部满足的最低等级打分)(1)最低检出限(24h)<0.5μg/m3,得2分;(2)0.5μg/m3≤最低检出限(24h)<0.8μg/m3,得1分;(3)最低检出限(24h)≥0.8μg/m3,不得分。6、PM10/PM2.5颗粒物分析仪分析方法(以说明书或彩页中的数值为准,参数指标按全部满足的最低等级打分)(1)采用非步进式β射线法+光散射联用法的,得3分;(2)采用非步进式β射线的,得2分;(3)采用步进式β射线的,得1分;(4)采用其他方法的,不得分。 | 30分 | |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 | 1、系统高度集成设计(提供仪器照片为证)气体采样富集单元、色谱分析检测单元、工控机控制和数据处理单元等高度集成设计:(1)上述各个单元一体化设计集成在一台主机上的得2分;(2)上述各个单元集成在两台主机上的得1分;(3)上述各个单元组成大于两台主机的不得分。2、FID检测器(提供仪器照片为证)为了确保现场FID熄火后更易于点火继续运行,降低现场工作量,需要有更智能的检测器点火设计:(1)具有双点火线圈设计且有自动点火功能的得2分;(2)具有单点火线圈设计且有自动点火功能的得1分;(3)不具备自动点火功能的不得分。3、最低检出限(以提供国家权威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中较高值为准)(1)最低检出限(以苯为例)≤0.04ppb的得3分;(2)0.04ppb<最低检出限(以苯为例)≤0.08ppb的得1分;(2)最低检出限(以苯为例)>0.08ppb的不得分; | |||
空气自动监测微站设备 | 1、PM2.5、PM10平行性性能指标(以国家权威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为准,参数指标按全部满足的最低等级打分)平行性:≤7% 得1.5分 7%<平行性≤10% 得1分10%<平行性<11% 得0.5分平行性≥11% 不得分2、PM2.5、PM10相关系数性能指标(以国家权威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为准,参数指标按全部满足的最低等级打分)相关系数:≥0.97 得1.5分 0.95<相关系数<0.97得 0.75分相关系数≤0.95,不得分3、SO2、NO2、O3性能指标(以国家权威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为准,参数指标按全部满足的最低等级打分。)零点漂移≤±1%FS/6h 得3分±1%FS/6h<零点漂移<±2%FS/6h 得2分±2%FS/6h≤零点漂移<±3%FS/6h 得1分零点漂移≥±3%FS/6h 不得分4、TVOC性能指标(以国家权威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为准)零点漂移≤±2%FS/6h 得3分±2%FS/6h<零点漂移<±3%FS/6h 得2分±3%FS/6h<零点漂移<±4%FS/6h 得1分零点漂移≥±4%FS/6h 不得分 | |||
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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