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企业形象设计制作框架服务项目询比价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4-09-10 09:34:26
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18005059-XJ-2024-0069
采购单位: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4-09-13 12: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09-13 16: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9-13 12: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4-09-13 16:0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8005059-XJ-2024-0069)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企业形象设计制作 | 技术服务 | 1.000 | 项 | 汇款 | 北京建材总院 |
收货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金顶北路69号金隅科技大厦
┃详情描述
一、项目概况 (一) 询价人: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二) 项目名称:企业形象设计制作框架服务项目询比价 (三) 项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 69 号院 (四) 服务范围:含形象设计、广告设计、海报设计、画册设计、包装设计等制作、安装及落地服务;可制作户内外写真喷绘、亚克力、金属字、吸塑字等展览展示所需制作物,同时具备安装、施工能力。 (五) 项目要求: 1.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结合甲方所提供设计思路、样式、规格、文字内容等要求,为甲方设计、制作企业形象及宣传制品等,结算金额按甲方实际发生制作项目及数量为准,其他特殊定制货品价格以双方协商为准。(注:附件中所列需求数量为一个自然年度预估数量,具体操作中以实际发生需求数量为准)。 2.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结构牢固性、画面内容、尺寸、规格、材质等符合甲方要求。 5.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6.在制作、设计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劳动操作规范进行生产。 7.乙方制作、施工、安装制作成品时不得损坏甲方的有关物品和设施。 8.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项目售后保修一年。人为损毁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战争、暴动、罢工、骚乱等)导致的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保修外范围,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维修安排答复,根据双方协商时间到达现场维修处理。 9.费用结算时,需提供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报价方式:采用总价和单价报价方式,单位为人民币。 (七)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二、报价人条件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制作安装相关资质的企业。 2.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在人员、服务、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能力。 4.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信誉要求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3.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报价单及提交要求 报价单填写规范并每页加盖公章,上传至阳光招采平台,报价设置最高单价限价,如未加盖公章或超出报价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时间及联系人 1.投标截止时间:以阳光招采平台发布为准。 2.联系人:陶女士 联系电话:010-88751097 五、询比价说明 1.询比价原则 本项目比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进行。 2.询比价办法 本次询比价采用最低价成交评分法。 六、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询价有效期内 (90 日) 价格固定不变,需完全响应并满足询比价公告及服务需求及服务承诺。 2、本次询价数量为预估年用量,报价价格为签订合同时的协议价格,按单价签订年度框架协议,费用依据中标单价及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3、本项目报价方式为采用总价、单价报价方式,报价人根据附件清单进行单项报价,最后得出总价,其报价均包括税费、快递费、运输费等交付询价人使用前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4、填写内容不得有涂改,大小写金额需一致。 七、入围供应商审核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文件没有盖章; 3、报价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报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 5、有拒绝承担询比价文件中部分内容的声明,或承担的内容与询比价文件不相符; 6、报价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报价超出最高单价限价范围。 八、签订协议:成交供应商须在询比价结果公告发布结束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2年内。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联系人
陶女士 / 010-88751097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88724584
监督举报邮箱:donglong@bbm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