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生集团有限公司4.5万锭碳中和智慧纺纱工厂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4.5万锭碳中和智慧纺纱工厂 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 以崇数据备【2024】3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大生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江苏大生集团有限公司4.5万锭碳中和智慧纺纱工厂改造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大生路西,黄海路北,南通英实纺织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
2.1.2建设规模:单跨跨度为35米,改造面积约1.5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8682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人民币约2255万元。
2.1.4工期要求: 21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4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 合格 。
2.2招标范围: 4.5万锭碳中和智慧纺纱工厂改造,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合格状态。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9月19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9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江苏大生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大生路1号 | 地 址: | 南通市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楼 |
联系人: | 杨先生、张先生 | 联系人: | 张爱霞 |
电 话: | 18862963998、13884869877 | 电 话: | 0513-80901356,15996603779 |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特别提醒: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①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
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
踏勘现场承诺函(含回执) | 踏勘现场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踏勘现场承诺函”) | ||
投标所选用的主材/设备品牌表 | 投标所选用的主材/设备品牌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所选用的主材/设备品牌表”)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动态监管结果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100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最低评标价(评标价的指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0.9分。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