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移动式C形臂X光机
套
OEC Elite CFDx
GE
2660000.00
无
2
碳素纤维介入诊疗手术台
DC-2000J
好邦
172000.00
3
高压注射器
Optimus
友沃
95000.00
4
分体X射线防护服
MKY-31A
美康
4750.00
19000.00
5
机房防护改造与检测办证服务
项
/
350000.00
合计报价(人民币):叁佰贰拾玖万陆仟元整。
3296000.00
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二年。若所投产品厂家质保期超过二年的,以厂家质保期为准;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超过二年的,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为准;所投产品厂家质保期及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均超过二年的,以质保期长的为准。 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验收标准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执行。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医疗设备货物到货后,需由货物使用单位使用1-3个月,使用无质量问题即可由中标供应商向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提交验收单,经签字确认后,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报请长沙县卫健局设备中心再组织核实及验收(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中标供应商须向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中标供应商需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再顺延1-3个月。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