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29.6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525505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0315005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创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移动式C形臂X光机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315005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移动式C形臂X光机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采购需求12660000
2 碳素纤维介入诊疗手术台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详见附件采购需求1172000
3 高压注射器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采购需求195000
4 分体X射线防护服 医用射线防护材料和设备详见附件采购需求419000
5 机房防护改造与检测办证服务 其他服务详见附件采购需求1350000
 合计金额小写: 3296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贰拾玖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移动式C形臂X光机

OEC Elite CFDx

GE

1

2660000.00

2660000.00

2

碳素纤维介入诊疗手术台

DC-2000J

好邦

1

172000.00

172000.00

3

高压注射器

Optimus

友沃

1

95000.00

95000.00

4

分体X射线防护服

MKY-31A

美康

4

4750.00

19000.00

5

机房防护改造与检测办证服务

/

/

1

350000.00

350000.00

合计报价(人民币):叁佰贰拾玖万陆仟元整。

3296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31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4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人员培训到位,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两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周内无息付清。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湘湖支行(湖南创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316320000120150265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二年。若所投产品厂家质保期超过二年的,以厂家质保期为准;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超过二年的,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为准;所投产品厂家质保期及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均超过二年的,以质保期长的为准。 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验收标准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执行。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医疗设备货物到货后,需由货物使用单位使用1-3个月,使用无质量问题即可由中标供应商向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提交验收单,经签字确认后,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报请长沙县卫健局设备中心再组织核实及验收(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中标供应商须向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中标供应商需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再顺延1-3个月。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2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北路18号新南天古汉国际广场12楼1220、1221、1222
法定代理人: 夏宇 法定代理人: 朱志方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吴小平
电话: 0731-85255055 电话: 0731-82298018
传真: 0731-85255055 传真: /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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