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泗阳县城市公墓工程建设室外附属设施与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金额
2388.9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88.96万元
招标公司泗阳县追思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田亮1515117037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昭然1505094691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1
公告正文
泗阳县城市公墓工程建设室外附属设施与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泗阳县追思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的泗阳县城市公墓工程建设室外附属设施与景观绿化工程已经泗发改投(2023)99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城市公墓工程建设室外附属设施与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泗阳县众兴街道朱圩社区
1.2 工程规模:
泗阳县城市公墓工程建设室外附属设施与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室外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围墙、水电安装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 工 期: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10-2025.2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付至实际完成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价款的8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绿化苗木成活率达100%,且工程审计结束时付至审计价的 97%;(3)余款在工程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泗阳县城市公墓工程建设室外附属设施与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本项目预算价23889643.55元;最高投标限价23889643.55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100 分);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 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 × K,Κ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为 95%、96%、97%、98% 。 方法二:以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仵≥ 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 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 × K1× Q1+B× K2 × Q2,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 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 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为:90%。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减 0.9 分,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 0.6 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0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万元。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30日 09:00至2024年10月11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 09:0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5278110。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异议受理单位:泗阳县追思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15151170377
8.2 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数据局 投诉电话:0527-85278110
8.3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泗阳县数据局
9.联系方式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泗阳县追思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的泗阳县城市公墓工程建设室外附属设施与景观绿化工程已经泗发改投(2023)99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城市公墓工程建设室外附属设施与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泗阳县众兴街道朱圩社区
1.2 工程规模:
泗阳县城市公墓工程建设室外附属设施与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室外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围墙、水电安装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 工 期: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10-2025.2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付至实际完成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价款的8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绿化苗木成活率达100%,且工程审计结束时付至审计价的 97%;(3)余款在工程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泗阳县城市公墓工程建设室外附属设施与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本项目预算价23889643.55元;最高投标限价23889643.55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100 分);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 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 × K,Κ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为 95%、96%、97%、98% 。 方法二:以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仵≥ 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 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 × K1× Q1+B× K2 × Q2,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 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 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为:90%。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减 0.9 分,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 0.6 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0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万元。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30日 09:00至2024年10月11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 09:0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5278110。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异议受理单位:泗阳县追思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15151170377
8.2 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数据局 投诉电话:0527-85278110
8.3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泗阳县数据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县追思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泗阳县运河人家三期S104 | 地 址:泗阳县巨源尚城北门 |
联系人:田亮 | 联系人:张昭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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