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雨花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2/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31215001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康乐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雨花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3121500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雨花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合同总价200万。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22 —— 2024-06-30 3.2 履行地点:雨花区辖区范围内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依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支付合同款项的95%;质保维护期两年期满后无息(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价款的 5%。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东塘支行(湖南省康乐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9010090092004039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定期维护计划,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5.2.2.提供 7×24 小时的热线服务。乙方应在 2 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故障通知后 48 小时内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3.项目整体质保维护期为两年,质保维护期从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维护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护,如同一货物出现三次质量问题,乙方需予以免费更换,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5.3.2.本项目验收需要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需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并按照甲方时间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5.3.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5.3.5.凡验收不达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街道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开展排查摸底。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试行)》(长民发〔2022〕20 号)等,对申请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对象开展综合能力评估和经济状况评估,确定服务对象,填写《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报 甲方及上级部门审批。 6.2.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及安装调试等。项目验收合格前产品的损毁、灭失、脏污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6.3.乙方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赔偿责任。 6.4.乙方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建设内容,组建一支经验丰富、人员相对稳定的服务团队。 6.5.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甲方有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和权利,乙方应全面配合,确保人力、物力的定量投入,定期向甲方提交最新的进展情况报告。 6.6.乙方应将本项目的所有文档和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并保证文档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6.7.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进度要求的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并按照项目计划实施。 6.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目过程中收到、获取、知晓的甲方未对外公开的的信息资料、甲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及其家庭信息等资料,乙方应该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应约束其聘请的工作人员执行上述保密义务。如因乙方原因泄露相关信息,给甲方或者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和乙方员工的行为构成行政处罚或者刑事犯罪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者严重侵害服务对象老年人、老年人家属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约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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