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门头沟区龙泉镇支沟毛渠疏浚工程(第一批)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95.57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hxzb-2024-014
预算金额95.57万元
招标联系人杜老师6182004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博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迎秋6182004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门头沟区龙泉镇支沟毛渠疏浚工程(第一批)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BHXZB-2024-014)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门头沟区 一、招标条件 本门头沟区龙泉镇支沟毛渠疏浚工程(第一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95.577169 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门头沟区龙泉镇支沟毛渠疏浚工程(第一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门头沟区龙泉镇支沟毛渠疏浚工程(第一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门头沟区龙泉镇支沟毛渠疏浚工程(第一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囗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囗本项目专门面向 口中小 囗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囗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 行: 无 O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囗否 口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外省市施工企业须具有《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且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单位注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 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5)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 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对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30日09时00分到2024年09月0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500 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14时00分 仨 递交方式: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甲5号4幢一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1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甲5号4幢一层 七、其他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办公厅关 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2.获取文件需携带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半年内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 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半年内社保 缴纳记录复印件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中均需明确写出 项目名称) 2)现场携带的资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 联系人:杜老师 电 话:6182004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博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甲5号4幢一层 联系人: 高迎秋 电 话: 61820040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函牟介(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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