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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常态化征集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的通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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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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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6/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怒江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常态化
征集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的通告
各有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效率,进一步促进供应商复工复产,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相关要求,巩固和提升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建设成果,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实行常态化征集入围供应商,不再进行分时段集中征集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入围不收取任何费用。经行业监管部门(州财政局)、行政主管部门(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电子卖场适用范围
(一)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征集范围
怒江州级、泸水市、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统一组织进行常态化征集,分级进行入围审核。
在我国境内注册,符合入围条件的供应商皆可申请入围,本次入围没有入围数量和注册地限制。怒江州内、州外供应商皆可申请入围。已入围其他地区“政采云”电子卖场的供应商也可入围。(入围流程详见附件一)
(二)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使用主体
怒江州境内州县市采购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按相关规定,在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进行采购活动。
入围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按相关规定,在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从事经营活动。
州县市政府采购行业监管部门(财政局)分级负责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政府采购活动监管。
州县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分级负责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审核、商品审核、卖场日常管理。
(三)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服务范围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内,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不超过公开招标标准限额(200万元),采购单位必须在“政采云”电子卖场直接购买,也可以进行电子反拍。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限额(200万元)的项目。可以在“政采云”电子卖场直接购买,也可以进行电子反拍。
分散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不超过分散采购限额,全年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200万元)的项目,可以在“政采云”电子卖场直接购买,也可以进行电子反拍。
同一品目批量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200万元)标准的,可以在“政采云”电子卖场在线询价。
供应商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商品服务,必须入围怒江“政采云”电子卖场。
(四)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征集目录
第一类:3C数码
第二类:办公设备/耗材
第三类:家用电器
第四类:车辆
第五类:家居建材
第六类:文化用品
第七类:绿植花卉
第八类:广播电视电影专用设备
第九类:运动户外
第十类: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类:安全防护
第十二类:教学科研
第十三类:日用百货
第十四类:图书档案设备
第十五类:教育装备
第十六类:文艺设备
第十七类:电工电气
第十八类:仪器仪表
第十九类:五金/工具
第二十类:机电设备
第二十一类:专用设备
第二十二类:服务类,主要是互联网接入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供应商提交商品时,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和《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执行。
二、承诺入围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次征集的各项规定。
(二)除普通供应商以外,供应商也可以是拥有独立的网上交易自营平台的供应商(电商)。电商应当具有ICP《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完善的商品交易结算信息系统及ERP进销存控制系统(至少应包括仓储收发及后台管理系统等),能向社会公开进行交易且有成交记录,能与“政采云”平台实现实时顺畅对接。电商应当在承诺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必须是通过“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的“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在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和导入协议后,供应商必须在线向怒江州县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提交《承诺文件》(详见附件三),就电子卖场入围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四)具有较强的本地供货能力和物流配送能力,承诺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供货。
(五)怒江州境内注册,拟入围的供应商,按注册地提交入围申请,比如兰坪县境内注册供应商,申请入围兰坪县“政采云”电子卖场。怒江境外注册,拟入围的供应商,统一向州级“政采云”电子卖场提交入围申请。已入围其他地区“政采云”电子卖场,需申请入围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的,按附件一流程入围。
(六)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及时响应、及时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保修、退换货)。具有较强的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机构完备,承诺商品质保期内5*8小时现场服务工作制,7*24小时电话支持,1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解决问题。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所出售的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可以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企业经营异常记录名单。
(八)入围供应商接受采购单位以银行转账、支票、公务卡结算等方式付款,并接受货到付款。采购资金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九)参与第四类车辆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拟供品牌车辆的经销或代理权。
(十)入围后的供应商必须及时发布商品,若入围但不发布商品,商品发布后长期零库存,以及商品发布数量不正常的(以20个商品为参考),州县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冻结供应商,后续不再接受入围。
三、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方式和供应商入围流程
(一)征集方式
怒江州县市“政采云”电子卖场统一联动,统一进行常态化征集。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库的供应商,应当通过在“政采云”平台自主注册相关信息,承诺遵守入围协议和本公告要求,承诺遵守“政采云”平台交易规则及管理规范。供应商入围审核通过,在线递交承诺书后,供应商入围成功。
(二)供应商入围流程
供应商分为新增供应商和已入围其他地区但申请入围怒江“政采云”电子卖场的供应商。
新增供应商入围分为六步:第一步,自查自检,是否符合入围要求。第二步,在线注册。第三步,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待审核。第四步,待导入电子卖场协议。第五步,集中导入供应商协议后,供应商分别在线提交承诺书。第六步,供应商自主发布商品。供应商入围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一)。
已入围其他地区但申请入围怒江“政采云”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入围共四步:第一步,供应商在怒江州“政采云”供应商钉钉群在线填写相关信息;第二步,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统一协调导入电子卖场协议;第三步,供应商在线提交入围承诺书;第四,供应商自主发布商品。供应商入围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二)。
(三)资格审核
拟入围供应商资格审核工作由州县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视工作需要,也可委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审核。
四、供应商注册及承诺入围
(一)注册入库
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州县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分级组织审核后,方可成为“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注册流程详见《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库与商品管理操作指南》(参见附件二)。
(二)书面承诺
供应商成为“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后,在线分级向州县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提交《承诺书》,就电子卖场入围事项作出承诺。
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协议管理”一栏下,“协议变更”中上传《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三),按区域经各级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组织审核通过后协议生效,供应商即入围成功。
(三)商品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商品为同期市场主流商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必须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货物。
(四)价格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商品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供应商以电子卖场商品最低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天猫、京东、苏宁、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或可比商品价格—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价格)/ 天猫、京东、苏宁、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或可比商品价格*100%。最低优惠率数值为不小于2%的整数。
(五)统一导入电子卖场协议
供应商入围通过后,怒江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统一组织,导入供应商电子卖场协议,除入围供应商因违规、违约被取消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等情形外,入围协议书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行业监管部门、州县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五、入围情况公示
怒江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分阶段公示审核通过供应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不良反应的,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按提交虚假信息处理。
六、履约监督及违约罚则
州县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定期和不定期联合分级对商品进行价格抽查、市场调查等,并根据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投诉情况,通过电子卖场商品价格比对系统、主流电商平台(天猫、京东、苏宁)及价格指数等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根据违规情节及程度,作出部分商品冻结、下架、全网下架,直至取消其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并在后续电子卖场供应商招标或公开征集活动中予以限制。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由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一)入围期间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响应或确认采购人发起的电子卖场采购订单或合同的;
(二)入围期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被查实销售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市场平均价是指主流电商能买到的同品牌、型号、配置、保修期限等的商品,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至3名的算术平均价;不同配置、保修期等的商品,则通过主流电商或市场公允的配件、保修期价格进行测算调整之后,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至3名的算术平均价;对主流电商平台没有销售的商品,则以官网报价、市场调查按价格孰低原则确定市场平均价;
(三)入围期间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无故不执行采购订单(合同)或没有按承诺提供商品及售后服务的;
(四)入围期间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采购人评价“满意度指数”低于60%的;
(五)入围期间被红色预警或被橙色预警3次或黄色预警5次,且1个月内未及时解决的;
(六)提供走私及假冒伪劣商品,或擅自更换配件,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的;
(七)在电子卖场中夸大宣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八)向运维单位、采购人、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九)与其他供应商、运维单位、采购人、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十)其他违反征集公告或入围协议约定事项或供应商承诺事项的;
(十一)利用电子卖场系统漏洞或者其他黑客手段侵入系统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在入围协议签订后30日内,未完成商品上架及系统对接的;
(十三)拒不执行财政部门或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措施或者拒不纠正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约行为的;
(十四)州县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七、脱贫攻坚涉及供应商特事特办
进一步落实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要求,扶贫车间、合作社等涉及脱贫攻坚服务的供应商拟入围,按照绿色通道、容缺制度要求,特事特办,因入围材料不全,只要拟入围供应商承诺入围后完善或限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可入围。
八、联系方式
(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怒江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电话:0886—3622743
兰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联系电话:0886—3211642
泸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股,联系电话:0886—3636253
福贡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联系电话:0886—3411459
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联系电话:0886—3513350
(二)集中采购机构
怒江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联系电话:0886—3866605
兰坪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联系电话:0886—3215065
泸水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联系电话:0886—3636132
福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联系电话:0886—3413884
贡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联系电话:0886—3513909
(三)“政采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
有关供应商有涉及“政采云”平台系统操作和技术类问题,请通过以下服务渠道向“政采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获取帮助:
1.在线咨询(智能采宝)
手机端: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政采云平台”,点击“关于我们-智能客服”;
帮助中心(常见问题):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
自助留言(问题反馈):https://customer.zcygov.cn/feedback
客服热线:400 881 7190。
2.怒江州“政采云”供应商钉钉群,群号 : 21998915。意向参与入围的供应商,请自行下载应用程序:钉钉(提供PC版,Web版和手机版,主流平台应用市场均提供下载服务),搜索群号申请加入群,请在申请通过后备注公司全称+实名。意向供应商必须加入该群。
后续技术培训及管理也将通过此钉钉群实施,相关入库操作在线培训在钉钉群,各入围供应商必须加入该钉钉群,并实时关注群内信息。
九、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承诺入围事项的解释权均属于州县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解释。
附件:1.供应商入围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流程图
2.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库与商品管理操作指南
3.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承诺书
怒江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0年6月16日
征集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的通告
各有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效率,进一步促进供应商复工复产,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相关要求,巩固和提升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建设成果,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实行常态化征集入围供应商,不再进行分时段集中征集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入围不收取任何费用。经行业监管部门(州财政局)、行政主管部门(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电子卖场适用范围
(一)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征集范围
怒江州级、泸水市、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统一组织进行常态化征集,分级进行入围审核。
在我国境内注册,符合入围条件的供应商皆可申请入围,本次入围没有入围数量和注册地限制。怒江州内、州外供应商皆可申请入围。已入围其他地区“政采云”电子卖场的供应商也可入围。(入围流程详见附件一)
(二)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使用主体
怒江州境内州县市采购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按相关规定,在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进行采购活动。
入围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按相关规定,在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从事经营活动。
州县市政府采购行业监管部门(财政局)分级负责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政府采购活动监管。
州县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分级负责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审核、商品审核、卖场日常管理。
(三)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服务范围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内,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不超过公开招标标准限额(200万元),采购单位必须在“政采云”电子卖场直接购买,也可以进行电子反拍。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限额(200万元)的项目。可以在“政采云”电子卖场直接购买,也可以进行电子反拍。
分散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不超过分散采购限额,全年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200万元)的项目,可以在“政采云”电子卖场直接购买,也可以进行电子反拍。
同一品目批量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200万元)标准的,可以在“政采云”电子卖场在线询价。
供应商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商品服务,必须入围怒江“政采云”电子卖场。
(四)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征集目录
第一类:3C数码
第二类:办公设备/耗材
第三类:家用电器
第四类:车辆
第五类:家居建材
第六类:文化用品
第七类:绿植花卉
第八类:广播电视电影专用设备
第九类:运动户外
第十类: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类:安全防护
第十二类:教学科研
第十三类:日用百货
第十四类:图书档案设备
第十五类:教育装备
第十六类:文艺设备
第十七类:电工电气
第十八类:仪器仪表
第十九类:五金/工具
第二十类:机电设备
第二十一类:专用设备
第二十二类:服务类,主要是互联网接入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供应商提交商品时,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和《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执行。
二、承诺入围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次征集的各项规定。
(二)除普通供应商以外,供应商也可以是拥有独立的网上交易自营平台的供应商(电商)。电商应当具有ICP《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完善的商品交易结算信息系统及ERP进销存控制系统(至少应包括仓储收发及后台管理系统等),能向社会公开进行交易且有成交记录,能与“政采云”平台实现实时顺畅对接。电商应当在承诺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必须是通过“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的“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在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和导入协议后,供应商必须在线向怒江州县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提交《承诺文件》(详见附件三),就电子卖场入围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四)具有较强的本地供货能力和物流配送能力,承诺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供货。
(五)怒江州境内注册,拟入围的供应商,按注册地提交入围申请,比如兰坪县境内注册供应商,申请入围兰坪县“政采云”电子卖场。怒江境外注册,拟入围的供应商,统一向州级“政采云”电子卖场提交入围申请。已入围其他地区“政采云”电子卖场,需申请入围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的,按附件一流程入围。
(六)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及时响应、及时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保修、退换货)。具有较强的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机构完备,承诺商品质保期内5*8小时现场服务工作制,7*24小时电话支持,1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解决问题。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所出售的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可以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企业经营异常记录名单。
(八)入围供应商接受采购单位以银行转账、支票、公务卡结算等方式付款,并接受货到付款。采购资金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九)参与第四类车辆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拟供品牌车辆的经销或代理权。
(十)入围后的供应商必须及时发布商品,若入围但不发布商品,商品发布后长期零库存,以及商品发布数量不正常的(以20个商品为参考),州县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冻结供应商,后续不再接受入围。
三、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方式和供应商入围流程
(一)征集方式
怒江州县市“政采云”电子卖场统一联动,统一进行常态化征集。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库的供应商,应当通过在“政采云”平台自主注册相关信息,承诺遵守入围协议和本公告要求,承诺遵守“政采云”平台交易规则及管理规范。供应商入围审核通过,在线递交承诺书后,供应商入围成功。
(二)供应商入围流程
供应商分为新增供应商和已入围其他地区但申请入围怒江“政采云”电子卖场的供应商。
新增供应商入围分为六步:第一步,自查自检,是否符合入围要求。第二步,在线注册。第三步,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待审核。第四步,待导入电子卖场协议。第五步,集中导入供应商协议后,供应商分别在线提交承诺书。第六步,供应商自主发布商品。供应商入围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一)。
已入围其他地区但申请入围怒江“政采云”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入围共四步:第一步,供应商在怒江州“政采云”供应商钉钉群在线填写相关信息;第二步,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统一协调导入电子卖场协议;第三步,供应商在线提交入围承诺书;第四,供应商自主发布商品。供应商入围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二)。
(三)资格审核
拟入围供应商资格审核工作由州县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视工作需要,也可委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审核。
四、供应商注册及承诺入围
(一)注册入库
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州县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分级组织审核后,方可成为“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注册流程详见《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库与商品管理操作指南》(参见附件二)。
(二)书面承诺
供应商成为“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后,在线分级向州县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提交《承诺书》,就电子卖场入围事项作出承诺。
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协议管理”一栏下,“协议变更”中上传《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三),按区域经各级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组织审核通过后协议生效,供应商即入围成功。
(三)商品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商品为同期市场主流商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必须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货物。
(四)价格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商品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供应商以电子卖场商品最低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天猫、京东、苏宁、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或可比商品价格—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价格)/ 天猫、京东、苏宁、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或可比商品价格*100%。最低优惠率数值为不小于2%的整数。
(五)统一导入电子卖场协议
供应商入围通过后,怒江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统一组织,导入供应商电子卖场协议,除入围供应商因违规、违约被取消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等情形外,入围协议书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行业监管部门、州县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五、入围情况公示
怒江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分阶段公示审核通过供应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不良反应的,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按提交虚假信息处理。
六、履约监督及违约罚则
州县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定期和不定期联合分级对商品进行价格抽查、市场调查等,并根据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投诉情况,通过电子卖场商品价格比对系统、主流电商平台(天猫、京东、苏宁)及价格指数等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根据违规情节及程度,作出部分商品冻结、下架、全网下架,直至取消其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并在后续电子卖场供应商招标或公开征集活动中予以限制。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由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一)入围期间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响应或确认采购人发起的电子卖场采购订单或合同的;
(二)入围期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被查实销售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市场平均价是指主流电商能买到的同品牌、型号、配置、保修期限等的商品,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至3名的算术平均价;不同配置、保修期等的商品,则通过主流电商或市场公允的配件、保修期价格进行测算调整之后,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至3名的算术平均价;对主流电商平台没有销售的商品,则以官网报价、市场调查按价格孰低原则确定市场平均价;
(三)入围期间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无故不执行采购订单(合同)或没有按承诺提供商品及售后服务的;
(四)入围期间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采购人评价“满意度指数”低于60%的;
(五)入围期间被红色预警或被橙色预警3次或黄色预警5次,且1个月内未及时解决的;
(六)提供走私及假冒伪劣商品,或擅自更换配件,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的;
(七)在电子卖场中夸大宣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八)向运维单位、采购人、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九)与其他供应商、运维单位、采购人、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十)其他违反征集公告或入围协议约定事项或供应商承诺事项的;
(十一)利用电子卖场系统漏洞或者其他黑客手段侵入系统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在入围协议签订后30日内,未完成商品上架及系统对接的;
(十三)拒不执行财政部门或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措施或者拒不纠正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约行为的;
(十四)州县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七、脱贫攻坚涉及供应商特事特办
进一步落实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要求,扶贫车间、合作社等涉及脱贫攻坚服务的供应商拟入围,按照绿色通道、容缺制度要求,特事特办,因入围材料不全,只要拟入围供应商承诺入围后完善或限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可入围。
八、联系方式
(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怒江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电话:0886—3622743
兰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联系电话:0886—3211642
泸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股,联系电话:0886—3636253
福贡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联系电话:0886—3411459
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联系电话:0886—3513350
(二)集中采购机构
怒江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联系电话:0886—3866605
兰坪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联系电话:0886—3215065
泸水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联系电话:0886—3636132
福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联系电话:0886—3413884
贡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联系电话:0886—3513909
(三)“政采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
有关供应商有涉及“政采云”平台系统操作和技术类问题,请通过以下服务渠道向“政采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获取帮助:
1.在线咨询(智能采宝)
手机端: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政采云平台”,点击“关于我们-智能客服”;
帮助中心(常见问题):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
自助留言(问题反馈):https://customer.zcygov.cn/feedback
客服热线:400 881 7190。
2.怒江州“政采云”供应商钉钉群,群号 : 21998915。意向参与入围的供应商,请自行下载应用程序:钉钉(提供PC版,Web版和手机版,主流平台应用市场均提供下载服务),搜索群号申请加入群,请在申请通过后备注公司全称+实名。意向供应商必须加入该群。
后续技术培训及管理也将通过此钉钉群实施,相关入库操作在线培训在钉钉群,各入围供应商必须加入该钉钉群,并实时关注群内信息。
九、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承诺入围事项的解释权均属于州县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解释。
附件:1.供应商入围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流程图
2.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库与商品管理操作指南
3.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承诺书
怒江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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