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填报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第二年度采购需求量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将开展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第二年度采购需求量报送工作具体事项通如下:
一、填报主体
全省所有开展心脏介入电生理手术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需填报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第二年度采购需求量。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品种范围
本次填报需求量产品范围为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具体产品明细见报量系统内数据。
三、填报内容
请各医疗机构综合考虑采购使用、市场供应、临床需求等情况填报第二年采购需求量,该需求量即为第二年协议采购期协议量。
医疗机构填报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需求量时,需求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度协议采购量。确需减少的,医疗机构需在系统内填报理由。
四、填报流程
(一)填报方式
本次报量工作依托云南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云南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ggfw.ynylbz.cn/web/hallEnter/#/Index)开展。各相关主体使用云南省公共服务网厅单位账号或经办人账号登录,登录云南省公共服务网厅,通过“医药采购登录”入口进入招采系统,选择“耗材交易结算”,根据系统提示进入“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续签需求量填报”项目。账号密码有误的,请在登录界面自行重置。
(二)医疗机构数据填报
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各医疗机构完成第二年需求量填报时,须在系统中上传经本单位院长、书记签字确认、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需求量扫描件。请各医疗机构于8月26日17时前完成上传提交。
(三)医保部门数据审核
请各州(市)医保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数据进行审核,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于8月27日17时前提交至省级医保部门。省级医保部门于8月28日17时前完成审核。
(四)企业确认供应
中选企业对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结合自身供应能力,确认供应意向。对于中选企业确认供应的,则双向选择成功。对于中选企业拒绝供应的产品,对应采购需求量作为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中选产品,直至所有采购需求量完成双向选择。中选企业应在9月2日15:00日前登录系统,完成需求量确认供应工作。
五、系统开放时间
医疗机构填报:2024年8月14日9:00—8月26日17:00
医保部门审核:2024年8月14日9:00—8月27日17:00
中选企业确认:2024年8月29日9:00—9月3日17:00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采购需求量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
(二)请各州(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改动,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至各州(市)医保局,并经州(市)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省医保局。
(三)本次填报的具体内容、填报要求以及系统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
联系人:杨艳霞 何丹
联系电话:0871—63886059
技术支持电话:0871—65393863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
根据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将开展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第二年度采购需求量报送工作具体事项通如下:
一、填报主体
全省所有开展心脏介入电生理手术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需填报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第二年度采购需求量。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品种范围
本次填报需求量产品范围为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具体产品明细见报量系统内数据。
三、填报内容
请各医疗机构综合考虑采购使用、市场供应、临床需求等情况填报第二年采购需求量,该需求量即为第二年协议采购期协议量。
医疗机构填报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需求量时,需求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度协议采购量。确需减少的,医疗机构需在系统内填报理由。
四、填报流程
(一)填报方式
本次报量工作依托云南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云南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ggfw.ynylbz.cn/web/hallEnter/#/Index)开展。各相关主体使用云南省公共服务网厅单位账号或经办人账号登录,登录云南省公共服务网厅,通过“医药采购登录”入口进入招采系统,选择“耗材交易结算”,根据系统提示进入“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续签需求量填报”项目。账号密码有误的,请在登录界面自行重置。
(二)医疗机构数据填报
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各医疗机构完成第二年需求量填报时,须在系统中上传经本单位院长、书记签字确认、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需求量扫描件。请各医疗机构于8月26日17时前完成上传提交。
(三)医保部门数据审核
请各州(市)医保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数据进行审核,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于8月27日17时前提交至省级医保部门。省级医保部门于8月28日17时前完成审核。
(四)企业确认供应
中选企业对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结合自身供应能力,确认供应意向。对于中选企业确认供应的,则双向选择成功。对于中选企业拒绝供应的产品,对应采购需求量作为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中选产品,直至所有采购需求量完成双向选择。中选企业应在9月2日15:00日前登录系统,完成需求量确认供应工作。
五、系统开放时间
医疗机构填报:2024年8月14日9:00—8月26日17:00
医保部门审核:2024年8月14日9:00—8月27日17:00
中选企业确认:2024年8月29日9:00—9月3日17:00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采购需求量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
(二)请各州(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改动,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至各州(市)医保局,并经州(市)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省医保局。
(三)本次填报的具体内容、填报要求以及系统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
联系人:杨艳霞 何丹
联系电话:0871—63886059
技术支持电话:0871—65393863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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