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OWERCHINA-0126145-240200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廉江核电项目
压型钢板采购
公开询比价文件
采 购 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八月
中国·济南历城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26145-240200
第一章 询价公告
一、竞标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的方式采购广东廉江核电压型钢板,计划使用项目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规模:、广东廉江核电项目厂址位于廉江市车板镇北约 4km 处,东距廉江市约 48km,东南距湛江市约 65km,厂址西南距离北部湾海边约 4.5km,厂址属于近海厂址。 规划容量为 2×CAP1000+4×CAP1400 核电机组,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一期工程建设 2 台 CAP1000 压水堆核电机组,我单位施工范围为1#2#常规岛、BOP建安及海水泵房等。
2、询价范围:详见采购数量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板厚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栓钉 | M16mm*130mm |
| Q235B | 支 | 2100 | 配瓷环与栓钉一块使用 |
2 | 栓钉 | M16mm*130mm |
| Q235B | 支 | 6500 | 配瓷环与栓钉一块使用 |
3 | 热镀锌压型钢板 | YXB76-305-915 | 0.9mm | Q355 | 平方米 | 1452 | 每米宽板的截面积不小于1277mm²,双面镀锌层总含量不低于275g/m²,其他要求见相关图纸 |
4 | 热镀锌压型钢板 | YXB76-305-915 | 0.9mm | Q355 | 平方米 | 3960 | 每米宽板的截面积不小于1277mm²,双面镀锌层总含量不低于275g/m²,其他要求见相关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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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压型钢板供货数量最终以排版的数量为准 。根据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时间与询价数量、时间发生偏差时,询价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整单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4年09月20日前
5、交货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车板镇廉江核电项目部
6、质量要求:详见附件图纸
7、质量证明文件:
提供与所供产品批号相对应的质量证明书,如质量证明书为复印件,需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章的质量证明书复印件4份,并注明原件所在处。质量证明文件随货同行。
8、包装与标识:
按国家相关标准包装,交货时货物需带有标识(标识包括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规格型号,重量等主要信息)。
9.计重方式:
按照平方计算
10、技术资料要求:
投标人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技术资料:
1、质量证明书;
11、供货能力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本采购项目范围内供货的能力。
三、询价响应人资格要求
询价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询价响应人必须为制造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
2、询价响应人应具有类似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的压型钢板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资料需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4、询价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询价响应人应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附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价,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询价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询价的情形。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询价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08月19日12时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免费注册、在线报名。
2、已注册、报名的,请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下载询价文件。
五、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价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08月20日14时(北京时间),询价响应文件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递交。
2、逾期未递交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通知所有潜在询价响应人。
4、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或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询价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询价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询价响应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
(http://ec.powerchina.cn)上发布。
七、黑名单说明:
如投标后无故弃标的供应商,将拉入我公司黑名单,半年内不得参加我公司任何项目投标。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庆福
电 话: 18353727653
电子邮箱: wangqingfu@powerchina-ne.com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18353727653
电子邮箱: wangqingfu@powerchina-ne.com
十、监督机构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审计部
监督电话:0531-89812202,0531-89812113
2024 年08月16日
第二章 询价响应人须知
询价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详见询价公告 |
2 | 询价采购名称 | 详见询价公告 |
3 | 项目地点 | 详见询价公告 |
4 | 询价范围 | 详见询价公告 |
5 | 交货时间 | 详见询价公告 |
6 | 交货地点 | 详见询价公告 |
7 | 质量要求 | 详见询价公告 |
8 | 询价响应人资格要求 | 详见询价公告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 | 详见询价公告 |
10 | 询价报价要求 | 一、 生产厂家要求: 见询价响应人资格要求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如不按照标准报价,报价单视为无效。 二、 质量证明文件: 提供厂家资质,产品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等,需盖供货单位章。买方有其它资料要求时,卖方免费提供。 三、 包装与标识: 1、每件产品均需要清晰标记,到达项目现场后能够清晰辨识; 2、按照材料特性进行包装,运输时注意防护,防止变形。 四、 计重方式:理计 五、 报价所含费用: 含产品费、税费、运费、装车费,所有费用均计入材料费报价,分批次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调整。 六、 交货地点: 七、 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车板镇廉江核电项目部 八、 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要求2024年09月20日前。 九、 付款方式 货到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分批次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叁个月内付100%货款。 十、 报价方式 报价需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中报价,与书面报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报价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否则将无法进行报价,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十一、 报价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19日14点前。 十二、 报价有效期 无特别说明,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后至供货结束,报价有效期内不得调整价格。 十三、选定供货单位原则 在报价材料符合图纸及询价说明的前提下,择优选择供应商。 十四、确立订货方式 买方根据报价情况以采购合同形式确立订货,采购合同模板见附件。 十五、在报价有效期内,买卖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后,如拒绝供货,买方在对合格供货商复评时会扣减相应分值,总分达不到60分的将取消合格供货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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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询价有效期 | 30天 |
12 | 业绩情况表 | 详见询价公告 |
13 | 询价响应文件 | 询价响应人报价表、资质、业绩证明文件 |
14 | 询价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同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5 | 合同变更/终止 |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人不能保质保量履行合同,影响询价人现场施工,询价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有能力的供应商供货,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询价人有权要求赔偿。 |
第三章 报价表
报价表
1、询价报价汇总表 单位: 元/kg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板厚 | 材质 | 单位 | 预估数量 | 综合单价P0 | 合计 | 备注 |
1 | 栓钉 | M16*130 |
| Q235B | 支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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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瓷环与栓钉一块使用 |
2 | 栓钉 | M16*130 |
| Q235B | 支 | 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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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瓷环与栓钉一块使用 |
3 | 热镀锌压型钢板 | YXB76-305-915 | 0.9mm | Q355 | 平方米 | 1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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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米宽板的截面积不小于1277mm²,双面镀锌层总含量不低于275g/m²,其他要求见相关图纸 |
4 | 热镀锌压型钢板 | YXB76-305-915 | 0.9mm | Q355 | 平方米 | 3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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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米宽板的截面积不小于1277mm²,双面镀锌层总含量不低于275g/m²,其他要求见相关图纸 |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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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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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到站含税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增值税率;
2、税款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增值税率。
询价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XXXX项目】
压型钢板采购合同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XX】
【XX】年【XX】月
目 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签署页
第二部分 解释与说明
第三部分 特殊条款
第一章 合同标的
第二章 合同价格
第三章 供货量计算
第四章 货款结算
第五章 合同价款支付
第六章 发票
第七章 违约及处罚
第四部分 通用条款
第八章 发货前检验和到货验收
第九章 交货
第十章 HSE要求
第十一章 质量保证
第十二章 保证和交货后的缺陷
第十三章 包装和标识
第十四章 文件
第十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第十六章 协调、联络与管理
第十七章 知识产权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章 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部分 附表
附表一:框架采购材料清单及价格表
附表二:送货通知单(采购订单)格式
附表三:批次结算总表【如需】
第六部分 附件
附件一:预付款保函格式
附件二: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三:合同单价计价方式
附件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
附件五:到货验收要求
附件六:物资采购廉政协议书
附件七: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附件八:施工采购产业链两个零容忍承诺书(核电项目适用)
第七部分 技术协议
注:所有的斜体字仅用于文件的编辑且必须从最终版本中删除
第一部分 合同签署页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97号,为一方当事人,
卖方:【XX】公司(以下简称卖方),注册地址【XX】,为另一方当事人。
合同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合同签订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同意签署本材料框架采购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卖方已按照买方要求提交了投标、报价文件。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 卖方:【XX】公司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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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
邮编: | 邮编: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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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解释与说明
- 本项目:指【XX】项目,位于【XX】。
- 本合同:指本项目下,买卖双方签订的压型钢板采购合同,本合同为集中采购、分批供货合同。
- 合同材料:指本合同项下卖方(含其供方)提供的压型钢板。
- 业主:【XX】。
- 总承包方:【XX】。
- 供货期:【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
- 质保期:即本合同项下合同材料的质保期,时段为自本项目质保期起算之日起【XX】个月。如合同材料在质保期内发现卖方责任的缺陷,则质保期将自该缺陷修复后重新开始计算。【可按项目实际另做描述】
- 合同有效期: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所有款项结清之日止,但卖方仍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 预付款保函:为卖方在双方认可的国家银行开具的暂定本合同总金额【XX】%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第一批材料交货完毕,格式见附件一。
- 履约保函:为卖方在双方认可的国家银行开具的暂定合同总金额10%履约保函,有效期至本项目质保期完成,格式见附件二。
- 质保保函:质保时段为自本项目质保期起算之日起【XX】个月。【按项目实际做描述】。
-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部分 特殊条款
第一章 合同标的
- 合同标的:为本项目下的合同材料供货,总数量约【XX】t。
- 供货范围、价格:详见本合同附表一:材料框架采购清单及价格表,清单内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买卖双方认可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 本合同项下的供货范围包括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合同材料、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供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应该有的,并且是图纸或技术资料对合同材料的规范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齐,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 合同材料应执行附表一材料框架采购清单及价格表和附表二送货通知单(采购订单)中所列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和交付,如有技术协议应按照第七部分:技术协议要求进行生产和交付。
- 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压型钢板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试验、检测、检验、包装、运输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现场服务指导、保险、专利、税金、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价格
-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适用下列第1条:
(1) 固定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材料单价保持不变,除非有双方共同认可的合同变更。
(2) 浮动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材料单价的计价方法保持不变,除非有双方共同认可的合同变更。
- 合同总价:即含税合同总价,为暂定价,以最终结算的总价为准。
(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XX】元,大写:人民币 【XX】整,其中不含税合同金额为人民币【XX】元,大写:人民币【XX】整;增值税金额【XX】元,大写:人民币【XX】整。
(2) 本合同增值税税率为13%。
(3) 如因国家对增值税的税率进行调整,则尚未提交发票的价格部分的增值税金额按照新税率执行,以不含税合同金额为基准调整合同价格。
- 合同单价:指每种合同材料的综合单价(含VAT),详见本合同第五部分附表一:框架采购材料清单及价格表,包括合同材料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试验、检测、检验、包装、运杂费、保险费、技术资料、知识产权、技术服务等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税费,还包括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相关管理费、利润、不可预见费等。
- 每批次合同材料单价计价日期:以每批次合同材料送货通知日期为准。
- 合同单价计价方式(适用于浮动单价合同):见附件三。
第三章 供货量计算
- 本合同项下每批合同材料供货量根据买方实际需要在本合同附表二:送货通知单(采购订单)中确定。采购订单数量与材料框架采购清单预估数量存在偏差卖方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单价调整和索赔的依据,若后续采购订单累计总量超过材料框架采购清单预估数量,需签订补充协议。
- 本合同项下合同材料结算数量:为卖方(含其供方)提供的本项目合同下所有批次合同材料供货量之和,以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随车发货单(收货凭证)数量为结算依据。
- 经买方验收质量不合格的材料不在供货量计算之列。
第四章 货款结算
- 结算时段:按交货完毕的批次进行结算。
- 编制批次结算总表:卖方向买方提供经买方签字确认的采购订单和买方仓库管理员签字(代签无效)的随车发货单原件(收货凭证),买方编制“批次结算总表”,买卖双方审核无误后,双方业务人员在“批次结算总表”中签字。表格格式见附表三。
- 合同材料最终结算总金额:为所有“批次结算总表”总金额。
第五章 合同价款支付
- 支付币种:人民币。
- 支付方式:银行电汇、信用证、支票、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可选一种或几种)。
- 价款及支付:【按项目实际选择、制订相应条款】
(1) 预付款:为暂定合同总价的10%,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卖方向买方提交下述文件,买方审核无误后15日内向卖方支付预付款:
卖方向买方提交经买方认可的银行预付款保函原件;
卖方向买方提交经买方认可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原件;
卖方向买方提交经买方认可的金额为暂定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须加盖卖方财务专用章)。
(2) 投料款:为暂定合同总价的10%,卖方向买方提交下述文件,买方审核无误后15日内向卖方支付预付款:
卖方向买方提交经买方确认的投料证明文件(外购合同扫描件和原材料到厂证明文件);
卖方向买方提交经买方认可的金额为暂定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须加盖卖方财务专用章)。
(3) 交货款:为交货材料货值的70%,按交货批次支付,每批次材料货值依据为该批次双方认可的“批次结算总表”金额。卖方向买方提交下述文件,买方审核无误后15日内向卖方支付每批次合同材料交货款:
双方认可的批次结算总表及该批次交货证明资料(不限于随货同行清单原件、制造商的出厂试验证书、合格证原件、装箱单原件等);
卖方向买方提交经买方认可的金额为该批材料货值70%的财务收据(须加盖卖方财务专用章);
卖方向买方提交经买方认可的100%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
注:在支付最后几批次合同材料交货款前,卖方应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量清单的统计,并获得买方技术人员书面认可,当发现预付款和投料款总金额相较于合同材料最终结算总金额有超付或欠付时,应在最后几笔交货款中进行相应地扣除或补付。
(4) 质保金:为合同材料最终结算总金额的10%,待本项目质保期结束且无合同材料质量问题后1个月内,卖方向买方提交合同最终总货款10%的财务收据(加盖卖方财务专用章),经买方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无息付清。
第六章 发票
- 本合同卖方提供的发票适用下列第【XX】条:
(1) 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见附件四。
(2) 增值税普通发票(简易计税项目适用)
- 卖方应依法按合同约定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等票据,作为支付款项的前提条件,如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卖方需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赔偿责任,且不免除卖方继续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 如卖方未按时送达发票或者提交的发票不合格,买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 如因合同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退货行为,且退货行为涉及到卖方开具红字发票行为,卖方必须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
第七章 违约及处罚
- 卖方违约:
(1) 交货延误:若因卖方原因,卖方未在合同约定交货期(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书面认可的交货期)内交付合同材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交货延误违约金,并有权在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买卖双方同意“交货延误违约金”的金额按照以下原则计算:
(i)延误1~27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延误合同材料货值的1% ;(ii)延误28~49 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延误合同材料货值的3% ;(iii) 延误50天以上,每天违约金金额为延误合同材料货值的5% 。上述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
在不损害买方获得交货延误违约金权利的前提下,买方有权 (i) 将交货延误违约金增加到双方接受的水平;或 (ii) 与卖方协议合同降价;或 (iii) 如未能达成违约金增加或合同降价的协议,买方有权部分或全部取消批次采购订单采购项(不限于逾期交付部分),并将剩余合同材料的供货以卖方的费用和风险转交其它机构执行,此时买方将只支付卖方已完成供货部分材料价格,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采购增加的成本以及买方工程受逾期交付影响增加的其他成本、遭受的损失。
(2) 文件资料交付延误:若卖方出现合同材料相关的文件资料交付延误或交付的文件资料不符合要求,并影响了项目进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材料文件资料交付延误违约金,并有权在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买卖双方同意“文件资料交付延误违约金”的金额按照以下原则计算:
(i)延误1-27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延误合同材料货值的0.5% ;(ii)延误28-49 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延误合同材料货值的1% ;(iii) 延误50天以上,每天违约金金额为延误合同材料货值的1.5% 。上述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
(3) 工代服务延误:基于买方通知,若卖方出现工代服务延误,或派遣的工代不合格,且影响了项目进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工代服务延误违约金,并有权在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买卖双方同意“工代服务延误延误违约金”的金额按照以下原则计算:【如需】
每出现一次,工代服务延误违约金1000元/天。
(4) 卖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及其质量证明文件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要求,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卖方向买方支付当批次采购订单价款的两倍作为违约金,卖方还需无条件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换相关材料或文件,并赔付因此造成的买方所有损失。
(5) 质量违约:卖方供货的合同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性能)、技术要求,合同材料未满足合同约定技术要求的,卖方应向买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至少应包括买方在主合同项下承担的违约责任)。
(6) 如卖方出现任何根本性违约,放弃、终止本合同或采购订单约定的供货义务,买方有权对卖方提出不限于履约保函的索赔,合同解除后卖方除赔偿买方损失外,同意向买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XX】元。
(7) 卖方以上各项违约金的总和不超过本合同最终合同价格的20%。
- 买方违约:
(1) 货款支付延误:如买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到期后未能付款,卖方有权书面通知买方支付货款,如买方未能支付到期款项,买方应当向卖方支付逾期利息,约定利率为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卖方不可再向买方诉求其它赔偿。
(2) 现场卸车延误:买方负责材料卸货,正常卸货时间应在货物到场12个小时内完成,夜间到货(晚间18:00点——次晨8:00点)不计入正常卸货时间,因买方在12小时内未完成卸货给卖方造成的车辆羁留费(【XX】元/天*辆)由买方承担。
- 卖方上述约定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最终合同价格的20%。
第四部分 通用条款
第八章 发货前检验和到货验收
- 买方或买方用户有权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卖方的工厂或仓库检验和检查合同材料,并监督卖方进行的检验、检查和试验。买方所进行的检查、检验和监督不应免除卖方的任何合同义务。
- 发货前卖方应提前通知买方,买方有权进行发货前的源地检验。买方人员参加检验时,卖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
- 合同材料的到货检验:合同材料的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产品相应标准,根据合同材料特征明确的到货验收要求见附件五,买卖双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全面检验,验收合格后,本批合同材料所有权移交买方。
- 卖方应派遣人员随货到现场与买方共同验收,如卖方人员无法到现场验收,需出具全权委托买方验货的书面文件,如卖方无法派人到现场验收或未出具验收委托书,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 抽检要求:卖方应无条件服从买方项目业主、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的抽检。
第九章 交货
- 合同签订后,卖方须按照买方的书面通知(采购订单,或送货通知单,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等)约定的材料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等交货,每批次交货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书面通知后【XX】日。
- 交货地点:【XX】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 买方在每批次采购订单明确交货时间、双方交接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有其他交货条件要求,将在每批次采购订单中或通过其他方式予以明确。
- 卖方在发货前应提前至少【XX】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通知内容包括发货方式、发货地点、发货时间、到货时间、发货清单、运输人、运输人联系方式、运输车牌号码等。买方可在发货前到发货地点对合同材料进行装车前的检验,但该检查不免除卖方任何合同义务。
- 卖方承担合同材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费、运输保险费、交通违章、超限罚款、民事纠纷等,不得以此向买方要求追加费用。
- 卖方交货前应符合交货的一般条件,应有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试验及相应的合格证书,并按照包装标准要求做好交货前的准备。
- 卖方应保持合同材料供应的连续性,不得拒绝小批量合同材料的供应,若因卖方原因影响现场连续施工,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因此而发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 如出现停水、停电、设备故障和恶劣气象条件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供应时,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买方额外费用的产生。否则买方有权追究卖方因此导致的质量问题和经济方面的责任。
第十章 HSE要求
- 卖方车辆及人员进入买方施工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买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买方的职业健康、环境、安全管理规定,对不执行管理规定,且不服从管理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终止供货。
- 卖方进入施工现场要在买方指定工作区域内装卸物资,不得随意进入其他施工区域走动,严禁翻越安全围栏、警戒线(绳),严禁动用不属于自己的机械和设备,严禁私接电源。因卖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并补偿买方及其它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卖方运输车辆应机械性能合格,刹车灵、不漏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空间的噪声。倒车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以确保安全。
- 提供化学品的卖方必须具备经营所供化学品(包括油品)的资质,必须随货提供相应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数据表,承担运输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规定,有消防及防泄漏措施,标明警告及警示标记,并在运输前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以确保不发生破、损、滴、漏、跑、冒、火、爆等现象。
- 卖方应服从买方指挥,禁止随意在现场倾倒物资,由于卖方原因导致的现场文明施工罚款由卖方全额承担并负责清理被污染的现场。
- 卖方运输扬尘物品时,需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方法减少扬尘。
- 其它:【XX】。
第十一章 质量保证
- 卖方须按照本合同相关要求进行生产制造、试验、检测、检验、包装、交付,且提供的合同材料及相关文件资料须符合本合同要求,本合同没有提及的,须参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交付。
- 在合同材料交货后,若发现因卖方的原材料、生产制作工艺、包装运输等原因导致的部分或全部合同材料缺陷、损坏,卖方须积极自费修复或更换,直至满足质量要求,达到买方满意。
- 卖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向买方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记录,所提供的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报告等质量文件完整、清晰,并与实物相符。无论买方对这些文件记录审查与否,卖方必须对其有效性负全面责任。买方代表有权在卖方工作场所查阅与审查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包括人员资格档案)。
-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卖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买方书面形式同意,否则不得分包。本合同项下所有外购部件,卖方应在下订单之前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得到买方的同意。卖方对所有分包外购部件承担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 如合同物资不是卖方直接生产,卖方应提供生产厂家书面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产品代理授权书,且授权书在有效期限内,如因产品专营权引起第三方指控,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承担因此给买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如需】
- 卖方必须根据本合同、采购订单的工作范围、工作性质、技术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制定专用于本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要求。
- 买方代表有权在工作时间内进入卖方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工作场所进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活动,卖方应对买方代表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当出现严重影响质量的情况时,买方有权对卖方发出停工令,卖方应迅速采取一切必要纠正措施来解决出现的质量问题直到买方满意后才能复工。买方所进行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活动不免除卖方的任何合同义务和责任。
- 如买方提出需要,卖方有责任和义务派遣其代表进行现场安装服务、指导,卖方因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买方应对卖方代表的现场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卖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买方解决合同材料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生的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 卖方须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 如有其他质量保证要求,将在每批次采购订单中或通过其他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二章 保证和交货后的缺陷
- 潜在缺陷责任期是指质保期结束后的4年,潜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卖方提供的材料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以不影响买方的项目建设进度为原则,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买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 对于交货后发现的因卖方原因导致的缺陷和损坏,且卖方没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修复或更换,或不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自行或安排他人完成修复或重新采购,并以实际发生费用的1.3倍从本合同后续货款中扣除。
- 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造成的材料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材料,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材料,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用以更换的新材料价格按合同中相同材料的单价计算,并且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将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降至最低。
- 在产品质保期外,卖方负责对买方在合同材料使用中,由于卖方有缺陷的材料、工艺、制造而造成的缺陷或损坏予以补救。
-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有任何漏项,而这些漏项是合同中所约定的,则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免费补供,以保证工程的安装进度。
第十三章 包装和标识
- 卖方交付的所有合同材料、技术资料包装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最新规定,具有适合长途陆运和海运(如有)及多次搬运、装卸和买方现场存储的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并应按合同材料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合同材料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材料安装现场。
- 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合同材料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一经证实, 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约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 包装物不回收。
- 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的任何检查和指导,并按照买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 如有其他包装和标识要求,将在技术协议、每批次采购订单或通过其他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四章 文件
- 发货时,卖方须携带合同材料的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随货同行清单(内容包括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计量单位、数量及合同编号等,并不得含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等相关资料必须随产品一同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否则买方不予接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
- 买方有权将卖方的材料设计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有关合同材料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买方和与工程有关的各方,买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 卖方应对合同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的任何分歧、错误和遗漏负责并承担可能导致影响工程进度的经济责任,而无论这些文件和信息是否已被买方审查通过与否,除非这些分歧、错误和遗漏是由于买方提供给卖方的不准确文件所造成。
- 对于买方提供的任何信息,卖方如发现其有内容不足或有遗漏、前后矛盾、含糊不清或对其意义或正确性有质疑,则应及时提醒买方注意,买方应随即指示卖方如何处理。
- 买方对文件的审查不免除卖方任何合同义务。
- 所有文件以中文提供并采用公制,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 本合同一经签署,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范围和/或合同价格和/或交货进度等重大事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以上事项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方能生效。
- 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买方将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7天内来不及修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超过7天卖方不修正或不提出修正计划,买方将保留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对于这种终止,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或索赔将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约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 如果买方行使终止权利,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终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终止部分款项索回。
- 因买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买方应向卖方支付退货部分物资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其它经济损失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 如果卖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在不损害买方根据本合同在终止以前所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前提下,买方有权 (i) 将剩余合同物资的供货以卖方的费用和风险转交其它机构执行;或 (ii) 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买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 卖方有下述情形之一时,买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 卖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2) 合同材料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低质量标准。
- 本合同的终止不解除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合同终止后明确继续有效的义务;除非本合同另行约定明确限制任何一方的责任,本合同的终止不解除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对因其行为或疏忽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所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第十六章 协调、联络与管理
- 为确保合同顺利实施,卖方应与买方保持联络与合作,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共同维护合同管理,促使合同全面履行。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联系人。双方送达联系人和送达地点应在本合同或每批次采购订单中进行明确。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电子文件的发送与接收,通过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传真或电子信箱等进行,电子文件完成传送视为接收方收到该文件。一方未按约定及时通知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
- 在本合同中,任何信函、通知、批准、确认、同意或决定应由买方或卖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 无论如何,卖方不能直接与业主和/或监理进行直接的文件往来。卖方应向买方致函和递交所有文件,通过买方与业主和/或监理进行文件往来。
第十七章 知识产权
- 卖方应保证合法拥有本合同材料及随附资料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号)或得到相关权利人有效许可有权出售该产品,保证买方/买方客户不因购买、使用该产品及附随资料(包括其与拟配套材料用于拟用工程项目)而受到第三方的任何索赔。
- 如卖方违反第1条约定,有任何卖方提供的合同材料或者附随资料有关或引起的知识产权争议情形发生,买方可对卖方处以框架采购合同总价50%的罚款,卖方应立即提供解决方案和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重新供应替代产品、支付许可费用、允许买方以卖方费用和风险重新采购替代产品),保证尽可能减小对买方与其客户合同履行的影响,并继续履行未受影响的其它合同义务,同时与第三方交涉,自费进行争议处理,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 如本合同约定材料在出口/进口时以涉嫌侵权被海关扣押的,卖方同意买方有权同时或择一采取以下措施:
(1) 要求卖方于6小时内提供相应涉案材料的知识产权授权证明文件;
(2) 要求卖方向海关提供与涉嫌侵权材料等价值的担保;
(3) 就海关扣留的涉嫌侵权材料由卖方负责向海关申请解除扣押,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4) 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买方遭受的损失。
- 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相应的权力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灭失。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大规模传染病和隔离检疫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恐怖活动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和损失,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并开始合同的履行。
- 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一方应尽最大努力迅速采取合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影响和损害,同时双方应继续履行未受影响的其它合同义务。如因受影响一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受影响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 如买卖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验收、质保等问题)。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都应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应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二十章 合同的解释
- 本合同的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
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 本合同在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 未取得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
- 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除应遵守本合同使用法律外,还应遵守附件六中廉政责任书相关约定。
- 卖方及其参与本合同工作的有关人员遵守保密义务,见附件七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 如卖方供应材料用于买方核电工程项目,卖方应遵守附件八施工采购产业链两个零容忍承诺书。
-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 本合同一式正本【XX】份,买方【XX】份,卖方【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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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附表
附表一:框架采购材料清单及价格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材质/牌号 | 技术 标准 | 单位 | 预估数量 | 预估含 税单价 (元) | 预估含税总价(元) | 品牌/ 生产厂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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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税合计金额(人民币):小写: 大写: |
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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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送货通知单(采购订单)格式
送货通知单(采购订单) | ||||||||||||||||||
订单编号 |
| 项目名称 |
| 编制日期 |
| |||||||||||||
订单名称 |
| 关联框架合同编号 |
| 计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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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属性 |
| 关联框架合同 |
| 币种/VAT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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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类别 |
| 送货地址 |
| 价格类别 |
| |||||||||||||
序号 No.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材质 /牌号 | 技术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含VAT) | 总价 (含VAT) | 品牌/ 生产厂家 | 交货日期 | 需用 单位 | 计划号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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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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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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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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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税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此处需加盖买方合同专用章】 | ||||||||||||||||||
买方(签字、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 卖方(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 |||||||||||||||||
买方审批人: |
| 买方编制人: |
| |||||||||||||||
附表三:批次结算总表【如需】
批次结算总表 | ||||||||||||||||||||
编制日期: | 结算时段: | |||||||||||||||||||
交货项目部 |
| 供货商 |
| 币种 |
| |||||||||||||||
关联框架合同编号 |
| 供货商开户行 |
| 采购订单总金额 (含VAT) |
| |||||||||||||||
VAT 税率(%) |
| 供货商账号 |
| 结算总金额 |
| |||||||||||||||
序号 | 关联采购订单编号 | 交货日期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材质 /牌号 | 技术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品牌/ 生产厂家 | 需用 单位 | 计划号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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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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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签字): | 卖方(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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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附件
附件一:预付款保函格式
开立日期:///
我行编号:///
致:
鉴于【XX】(以下简称“申请人”)为【XX】项目与贵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编号: 【XX】)(以下简称“合同”),按合同约定,申请人在取得预付款前应向贵方提交预付款保函。
我行,【XX】银行,地址为【XX】,已接受申请人的请求,愿就贵方收回合同项下的预付款贵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连带责任的保证。我行出具担保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的【XX】%,即CNY【XX】(大写【XX】元整)的担保作为预付款保函。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只要贵方确认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我行保证在收到本保函正本及贵方声明申请人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原件后,凭本保函正本原件,就不可抗辩地向贵方支付累计金额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的款项。
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正本原件应由贵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本保函的有效期自申请人收到预付款之日(开户行:【XX】, 账户名:【XX】, 公司:【XX】, 帐号:【XX】 )起至【XX】年【XX】月【XX】日止(以下简称“到期日”)。任何索赔文件均需在保函到期日前送达我行。
未经我行同意,本保函不可转让。
(有效签字人 签字)
(银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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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保函编号:///
出具日期:///
致:
【XX】(以下简称受益人)与【XX】(以下简称“保函申请人”)于【XX】 年【XX】月【XX】 日签订了合同(合同名称:【XX】、编号:【XX】)(以下简称“合同”)。我行 【XX】,应保函申请人要求开立给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额【XX】,即人民币【XX】(大写【XX】元整)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我行承担如下保证:
1、我行承诺在出具本担保函前,已经得到充分的担保授权,并有资格出具本担保保函。
2、我行保证保函申请人将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我行在接到你方提出的因保函申请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完全依照合同约定时间进度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条款内容,或违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等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后的5 个工作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项。你方在发出此类通知时无须随附任何证据或证据性材料,也无须说明任何理由,且无须先向保函申请人索赔。
3、本保函构成我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保证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或由受益人采取的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保证责任。
4、受益人和保函申请人双方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项目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前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
5、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项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6、因本保函发生的任何纠纷应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7、如到期申请人尚未完成合同项下的协议义务,只要你方提出延期要求,本银行将按照你方要求延长本保函的有效期。如果保函申请人不能满足受益人延长保函有效期的要求,受益人可以此为由收取本保函所约定的担保金额。
8、本保函有效期为自开立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
(有效签字人 签字)
(银行盖章)
银行电话和签字人所在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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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合同单价计价方式
1、以“固定单价”为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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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
****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当地税务机关给出)发票联 No *******(税务发票编号,由当地税务机关给出)
开票日期:【XX】年【XX】月【XX】日
购货单位 | 名称:见具体通知 纳税人识别号:见具体通知 地址、电话:见具体通知 开户行及帐号:见具体通知 | 密码区 | (由当地税务机关给出) | |||||||||
材料或应税劳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税率
| 税额
| |||||
合计 | ||||||||||||
价税合计(大写) | 协商后确定 | (小写)¥ | ||||||||||
销货单位 | 名称:与合同条款一致 纳税人识别号:与合同条款一致(若于合同条款不一致时, 地址、电话:与合同条款一致请协商确认后再填写) 开户行及账号:与合同条款一致 | 备注
|
此处注明本发票的材料隶属的合同/采购订单号等信息,具体根据开票通知的要求填写。 必须备注: 1、合同号码 | |||||||||
收款人:复核:开票人:销货单位:(章)
(提示:增值税发票上应有销货单位标有税号发票专用章及复核人与开票人姓名章,共计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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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到货验收要求
按照国家标准规范验收
附件六:物资采购廉政协议书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XX】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 协议内容
1.买方责任
认真履行物资采购合同,买方人员不得索要、收受卖方的财物,不得接受卖方的宴请,不得参加卖方邀请的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2.卖方责任
认真履行合同,优质优价供货,不得向买方人员馈赠财物,不得宴请买方人员,不得邀请买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贿赂买方人员。不得使用买方支付的材料款行贿本项目业主人员、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二、 责任追究
1.买方人员不认真履行合同,工作中刁难、推诿,索要、收受卖方的财物,参加卖方的宴请、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个人利益的,依据买方《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和《员工手册》严肃处理。
2.卖方向买方人员馈赠财物,宴请买方人员,邀请买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贿赂买方人员的,则被列为廉洁失信供货商,已签订供货合同的,买方视情况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或者待合同执行完毕后予以清退,暂停或者终止卖方合格供货商资格。
3.监督制约。公司纪委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单位工作考核,对物资采购廉政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买卖双方相互监督协议执行,同时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监督。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XX项目部】
监督电话:0531-89812176
【总部签订合同填此电话,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实际填写其它联系方式】
中电建核电公司纪委监督电话:0531-89812433/89812313
买方签字(盖章): 卖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附件七: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鉴于:买卖双方正在就压型钢板采购合同事宜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秘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研发相关产品及经营相关业务的能力或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业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财务信息、资信情况、改革改制计划、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投融资决策、市场调研报告、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也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施工工法等技术信息。以及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买卖双方互为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拾年。
(二)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商业秘密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三)双方均须把对商业秘密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约定目的而必须接触商业秘密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披露的商业秘密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商业秘密以及包含或体现了商业秘密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买卖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商业秘密,但在任何情况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七)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对方报告。
第三条 商业秘密的保存和使用
(一)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商业秘密,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商业秘密。
(二)买卖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商业秘密。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商业秘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买卖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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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施工采购产业链两个零容忍承诺书(核电项目适用)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采购产业链“两个零容忍”承诺书
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核电工程建造质量是核安全的基石。为确保满足核安全法规、相关导则以及核工业标准、规范的要求,促进施工、采购产业链践行核安全文化,全面落实两个“零容忍”(违规操作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确保核安全设备安装质量,为核电厂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奠定可靠基础,共同抵制“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行为,特制订本承诺书,本承诺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核安全标准,始终把核安全放在首要地位。
(二)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基本原则,坚持“一次把事情做好”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今天的工程质量就是明天的核安全”基本理念,坚守质量底线,确保核安全。
(三)建立“两个零容忍”行为准则和约束机制,对践踏红线者实施追责。
(四)根据买方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符合《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有关条款的质量保证大纲,并有效实施,确保自己所承担的工作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并承担自己工作任务范围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五)在提供物项或服务的管理活动中,严格执行如下“质量行为十大禁令”和“弄虚作假十大禁令”:
卖方单位公章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日期:
第七部分 技术协议
招标文件、业主及卖方对项目的要求、业主及卖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文件等,如下:
国家、地方、企业颁布的相关法规、规程、规范、标准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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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LJG-HX41-GPS-BSDD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