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凤凰镇】中山南路、北房巷路路灯及零星照明增补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山南路、北房巷路路灯及零星照明增补工程(项目名称)中山南路、北房巷路路灯及零星照明增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南路、北房巷路路灯及零星照明增补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凤凰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华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山南路、北房巷路路灯及零星照明增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凤凰镇;
2.2建设规模:中山南路、北房巷路路灯照明工程,地点是在凤恬路至凤凰路之间的中山南路段及部分北房巷,安装12米高LED单臂路灯46套,12米高LED高杆路灯4套,新建电缆手孔井19座,路灯计量箱1台;零星照明增补工程,地点主要包含双龙花园、金谷小区、凤凰花园、凤翔新村、凤凰新建点位东侧(东庄路)、永庆路与山前路路口、金凤路与北房巷路路口等小区及道路路口路灯改造及电缆敷设等。
2.3标段划分
2.4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 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者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24年4月—2024年6月),如社保为代收代缴形式,须进一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投标人或代收代缴单位对此情况的证明性材料;2.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划转至代收代缴单位的银行转账明细(含2024年4月—2024年6月)。
以上材料须提供相应原件核查。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4 财务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其他要求: ;
省外投标企业需提供《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扫描件上传到企业信息库(绿化工程不需提供)。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7月5日08时30分至2024年7月15日9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张家港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224.155.71:280/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
4.3凡未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单位请及时办理CA证书及激活相应的业务模块。(CA办理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251号四楼CA窗口,联系方式:0512-69820845;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C区公积金大厅CA窗口,联系方式:0512-58682391)
4.4投标人遇到相关系统使用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专线电话:0512-58972920以及平台客服热线:400-998-0000。
在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期间内的施工单位,开标时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7月 15 日 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张家港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224.155.71:280/TPBidder/)。
6.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1中标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 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工程按标底价下浮25%作为最高上限价,超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企业信用评价:不计取信用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凤凰镇行政审批局招投标管理条线 0512-35027511
10. 联系方式
2024 年7月5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南路、北房巷路路灯及零星照明增补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凤凰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华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山南路、北房巷路路灯及零星照明增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凤凰镇;
2.2建设规模:中山南路、北房巷路路灯照明工程,地点是在凤恬路至凤凰路之间的中山南路段及部分北房巷,安装12米高LED单臂路灯46套,12米高LED高杆路灯4套,新建电缆手孔井19座,路灯计量箱1台;零星照明增补工程,地点主要包含双龙花园、金谷小区、凤凰花园、凤翔新村、凤凰新建点位东侧(东庄路)、永庆路与山前路路口、金凤路与北房巷路路口等小区及道路路口路灯改造及电缆敷设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GZ-FH-GK-2024-GC-0009-1 | 中山南路、北房巷路路灯及零星照明增补工程 | 中山南路、北房巷路路灯照明工程,地点是在凤恬路至凤凰路之间的中山南路段及部分北房巷,安装12米高LED单臂路灯46套,12米高LED高杆路灯4套,新建电缆手孔井19座,路灯计量箱1台;零星照明增补工程,地点主要包含双龙花园、金谷小区、凤凰花园、凤翔新村、凤凰新建点位东侧(东庄路)、永庆路与山前路路口、金凤路与北房巷路路口等小区及道路路口路灯改造及电缆敷设等。 | 88.49 | 61 |
2.4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 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者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24年4月—2024年6月),如社保为代收代缴形式,须进一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投标人或代收代缴单位对此情况的证明性材料;2.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划转至代收代缴单位的银行转账明细(含2024年4月—2024年6月)。
以上材料须提供相应原件核查。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4 财务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其他要求: ;
省外投标企业需提供《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扫描件上传到企业信息库(绿化工程不需提供)。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7月5日08时30分至2024年7月15日9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张家港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224.155.71:280/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
4.3凡未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单位请及时办理CA证书及激活相应的业务模块。(CA办理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251号四楼CA窗口,联系方式:0512-69820845;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C区公积金大厅CA窗口,联系方式:0512-58682391)
4.4投标人遇到相关系统使用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专线电话:0512-58972920以及平台客服热线:400-998-0000。
在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期间内的施工单位,开标时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7月 15 日 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张家港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224.155.71:280/TPBidder/)。
6.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1中标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 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工程按标底价下浮25%作为最高上限价,超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企业信用评价:不计取信用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凤凰镇行政审批局招投标管理条线 0512-35027511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张家港市凤凰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华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张家港市凤凰镇 | 地 址: | 张家港市同心大厦16楼 |
邮 编: | 215600 | 邮 编: | 215600 |
联 系 人: | 俞臻 | 联 系 人: | 潘焱楠 |
电 话: | 15251682958 | 电 话: | 0512-82593819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532750901@qq.com |
2024 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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