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潜山市黄铺镇外环路(新G105国道-老G105国道段)改造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3gc24a02g071
预算金额623.43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女士1348587699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潜山市黄铺镇外环路(新G105国道-老G105国道段)改造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625
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潜山市黄铺镇外环路(新G105国道-G105国道段)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

H3GC24A02G071

招标人

潜山市黄铺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王先生 13955682223 

最高限价

6234324.07元

代理机构

安徽中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潜山市经济开发区赛杭产业园2栋301室

联系人:汪女士  联系方式:1348587699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

开标时间

2024年06月24日9时30分

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附件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件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瑾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100日历天

  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万达文旅城未来塔 A 1412-1413

投标价(元)

4638942.35元

项目负责人

潘文俊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2342********

技术负责人

赵兴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锲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100日历天

  址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大顺镇020县道大顺工业园区08

投标价(元)

4638959.25元

项目负责人

蔡小龙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2342********

技术负责人

于秀萍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鸿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叁级

投标工期

100日历天 

  址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城东村(铜马焊材)综合楼二层

投标价(元)

4638978.32元

项目负责人

聂军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2341********

技术负责人

吴必学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25日至2024年06月28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汪女士 ,联系电话:13485876999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8953612)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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