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粮食高标准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山县粮食高标准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平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平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山县粮食高标准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平行审投资[2023]1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平山县粮食高标准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2.1.2建设地点:平山县岗南镇东岗南村、两河乡两河村北
2.1.3拟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2105.9平方米,总计容面积21835.2平方米,总建设仓容51452吨,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位于岗南镇东岗南村(原岗南粮站院内),建设三类储备库一处,总建筑面积7595.40平方米,总计容面积14002.50平方米。二期位于两河乡两河村北(原两河粮站院内),建设四类储备库一处,总建筑面积4510.50平方米,总计容面积7832.70平方米。本项目均为原有粮库的改建,不涉及新增占地。
2.1.4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始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2.1.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涉及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商物粮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1.4其他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此项目投标。(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4)本项目实行“双盲”“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5)各潜在投标人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0311-66187855。注册完成后下载招标文件,同时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两个平台均需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投标文件(河北 CA 办理有一定周期,如未办理河北 CA,请及时办理),缺一不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20日 00:00至2024年06月26日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10日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平山县康乐街88号
联系人:史爱军
联系电话:0311-8291103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广信联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249号中房联合广场9号办公楼15层
联系人:刘建忠
联系电话:0311-85853364
监督单位:平山县招标办。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史爱军,联系方式:0311-82911033;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广信联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建忠,联系电话:0311-85853364。
招标文件如下:DG招标文件-平山县粮食高标准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