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浦县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胡杨林引洪灌溉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0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LZLPX2023-03号
项目名称:洛浦县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胡杨林引洪灌溉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08000
最高限价(元):708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洛浦县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胡杨林引洪灌溉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708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红白山中心站引洪渠清淤(土渠)3.3km,拦洪坝3km,制作标示牌6块,新建监测井15个,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9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须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外企业已进行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含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8日至2023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0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7月10日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北园区振兴路1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4)提供本单位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社保缴费凭证,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提供,提供税务机关出具2023年第一季度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
(5)法定代表人开标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开标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洛浦县北京路46号
联系方式:0903-66224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和田市肖尔巴格乡库木巴格村四小队218号
联系方式:0903-25178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攀东
电 话:0903-2517892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洛浦县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胡杨林引洪灌溉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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