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苏1003破6号恒盛置业管理人延长评估机构遴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钱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恒盛置业管理人 延长评估机构遴选公告

公开时间:9小时前 公 开 人:恒盛置业管理人




扬州恒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延长评估机构遴选公告

2024年2月28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根据扬州市邗江新区开发中心申请,裁定受理扬州恒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盛置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28日指定扬州弘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恒盛置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根据破产工作进展,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企业基本情况

扬州恒盛置业成立于2020年12月03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的住所为扬州市邗江区吉安路148号,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MA23GWKR6D。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柜台、摊位出租;住房租赁;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陈斌,中国国籍。扬州恒盛置业注册资本为50,000,000.00元,实收50,000,000.00元。

二、 工作内容

扬州恒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GZ232、GZ23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64577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性质:出让。)、在建工程等(两幢楼已建部份、售楼处(原规划的幼儿园已完工程等),部份桩基工程等)。

三、 申报条件

1、参选机构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参选机构需编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中介机构名库:

2、参选机构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开展本项目资产评估工作的资格证书,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3、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4、能够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开展评估工作,配合管理人进行财产调查等工作 (具体以合同约定,管理人通知为准),承诺在进场后15日内出具报告;

5、有破产案件资产评估经验的中介机构优先考虑;

6、本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

7、非扬州本地设立的申报机构,应当在扬州设有相关办公场所或分支机构。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参加项目资产评估的工作意向书;

2、机构简介及工作业绩;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拟参与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4、工作方案(包括人员分工、工作进度安排、评估期限等);

5、报价方案(包括费用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是否同意最终计价基数按评估价与成交价孰低,是否同意管理人或法院根据评估机构具体履职情况决定最终的评估费用);

6、承诺书(包括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做好评估工作;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等要求;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案件职责的利害关系);

前述材料应当装订成册加盖公章,装订后密封,一式贰份,在报名截止期前递交管理人。同时将报名材料以PDF文档格式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 1176643205@qq. com。

联系人:钱先生 电话:13815842779

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15楼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6月7日下午5:00

2、管理人不预付任何报酬和费用,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评估报酬之内:评估费用在人民法院确定分配方案后一次性支付:

3、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4、最终选聘结果管理人将按规定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公布,并报法院备案。

扬州恒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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