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公用燃气压力管道检验服务采购补充说明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辰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公用燃气压力管道检验

服务采购”补充说明

致各相关投标人:

现对“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公用燃气压力管道检验服务采购”作出如下补充说明:

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一般要求: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异常现象和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提供近3年(2019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提供近3年(2019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决算报表。

二、含税报价中增值税税率差异在价格评审中的调整原则和方法:

为保证招标人能够依法合理取得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该具备提供与本次招标需求事项相符的增值税税率的发票的能力。例如,如本次招标为货物采购,投标人应能够向招标人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本次招标为施工,投标人应该能够向招标人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本次招标为技术服务,投标人应该能够向招标人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因投标人原因不能让招标人合法取得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在价格评审中进行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详细评审时的价格需按照价格涉税因数调整后在进行评分,调整原则如下:

报价评审调整系数表1报价评审调整系数表

应税货物、劳务或服务类型

投标人 A

投标人 B

抵扣率

价格评审调整系数

抵扣率

价格评审调整系数

货物销售

13%

1

3%

1/90.05%

0

1/87.12%

有形动产租赁

13%

1

3%

1/90.05%

0

1/87.12%

信息技术服务

6%

1

3%

1/96.82%

0

1/93.66%

物流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

9%

1

3%

1/93.81%

1

0

1/90.75%

物流辅助

服务

6%

1

3%

1/96.82%

1

0

1/93.66%

建筑安装服务

9%

1

3%

1/93.81%

1

0%

1/90.75%

调测维保服务

6%

1

3%

1/96.82%

0

1/93.66%

注:若涉及单一采购业务,如货物销售,则针对不同纳税人类型供应商应根据价格评审调整系数表,将其报价与相应价格评审调整系数相乘,以两者之积作为相应供应商的最终评审价格;若涉及多种采购业务,如技术服务与物流服务,则需将不同纳税人类型供应商的不同采购业务报价与相应价格评审调整系数相乘,以调整后的各部分报价之和作为最终评审价格(按混合销售的除外)。

示例: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A与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B,在共同竞标(货物销售)时,供应商A报价100万元(含增值税价),增值税率为13%;供应商B报价90.05万元(含增值税价),增值税率为3%;同时供应商A与B都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依据价格评价调整系数表,由于供应商 A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 13%,其价格评价调整系数为1,最终评价价格为100×1=100;供应商B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为3%,其价格评价调整系数为1/90.05%,最终评价价格为90.05×1/90.05%=100万元。此时,供应商A与B在价格分评比上得分一致。

在采购设备及相关服务时,个别供应商要求以不同的签约主体分别承担设备的供货与服务义务的,其服务部分的调整系数详见下表:

报价评审调整系数表2

应税货物、劳务或服务类型

供应商(混合销售处理)

供应商(设备及服务分开)

抵扣率

价格评审调整系数

抵扣率

价格评审调整系数

与货物销售相关的技

术服务

13%

1

6%

1/93.01%

0

1/87.12%

与货物销售相关的交

通运输服务

13%

1

9%

1/95.99%

6%

1/93.01%

示例:若采购项目涉及货物销售及与货物销售相关的技术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等三类采购业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A针对三类采购业务的报价(含增值税价)分别为100 万、20万及30万,并开具统一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供应商B的报价(含增值税价)同样分别为100万、20万及30万,且分别开具税率为13%、6%及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此时供应商A的评审报价WA=100×1+20×1+30×1=150万元,供应商B 的评审报价WB=100×1+20×1/93.01%+30×1/95.99%=152.75万元。

三、“第五章 采购人要求,三、服务要求,4.点合并为:服务工作中,供应商应按照各区域检验工作进度,对已检验合格的管线分区分批出具检验报告,所有区域须在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实质性响应要求)”去掉“点合并为”。

四、其他事项不变。

四川辰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6月13日

20220608162024322291765511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