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2021年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9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5/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kcg-2022021400172
预算金额9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20214001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2021年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20214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2021年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910000
 合计金额小写: 91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壹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段号

标的名称

总价

1

长沙经开区2021年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910000.00

合计金额小写:910000.0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壹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30 —— 2022-09-30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提交地点及方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当面提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乙方提交初步成果(含排水专项规划和易涝点整治专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提交正式成果,并经专家评审会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排水专项规划优化及易涝点技术咨询服务期限满,付清剩余合同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湖大支行(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300154606105250078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规划内容和深度需达到设计要点及相关审查纪要或审查意见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规划内容和深度需达到设计要点及相关审查纪要或审查意见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任:

①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配合乙方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②因甲方自身原因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涉及需增加费用的,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乙方责任

①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②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③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④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所获取的甲方信息,须负责保密。

⑤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将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一次性移交给甲方。

⑦本项目要求最低配备5人,其中: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设备工程师)的人员至少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至少3人。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在合同履行期间,无正当理由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因甲方原因,逾期超过15天,乙方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期一天交付,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费用。

(4)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本合同累计违约及损失赔偿以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为限。

(5)乙方违反保密规定,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不完善,应按甲方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甲方要求时限按时提交,每延期一日交付,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二,逾期 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甲方负责组织规划评审;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汇报资料,进行汇报,并承担专家评审会务费用。

(2)规划方案评审的时间所延误设计时间以及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伍份,乙方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但合同的终止不免除乙方对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信息的保密责任。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石佳冲109号枫林路与财院路交汇处
法定代理人: 张庆红 法定代理人: 罗敏
委托代理人: 熊彪 委托代理人: 习勇
电话: 0731-84020162 电话: 0731-88824092
传真: 0731-84020162 传真: /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规划设计合同.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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