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饶阳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金额
5183.7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8/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编号:HB202307441001000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饶阳县乡村振兴局
采购人地址 :衡水市饶阳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伟一 0318-7221329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衡水市桃城区中华南大街 281 号泰一尚城 2 号楼 1 单元 1310 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经理 19503285896
采购预算金额:51837077.73
采购用途 : 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饶阳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占地 91.35 亩,建设 1座数字化智能玻璃联栋温室 10080 平方米、1 座数字化智能薄膜联栋温室 10000 平方
米、4 座数字化智能温室 11000 平方米并配建相关附属设施,包括购置箱式变电站 1台、燃气锅炉 1 台、智能加湿系统 1 套、智能二层覆盖系统(保温、保湿 1 套)、智
能全自动苗床 1 套等设备、软件(系统)1 套等,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等工程。
2、 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位于河北省饶阳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核心区内,具体位于饶阳县王同岳镇北京堂村村北侧。
3、资金来源: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 2000 万元、使用统筹整合省、市、县涉农资金 3160.980534 万元。
4、工期:12 个月。
5、运营期:15 年(运营期内运营单位须每年向招标人缴纳 210 万元作为收益金)
6、 质量标准:合格
7、 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 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8、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运营方案)采用暗标方式
项目实施地点 :河北省饶阳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核心区内,具体位于饶阳县王同岳镇北京堂村村北侧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施工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
施工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
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采
购、安装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近期在本单位缴纳的不少于六个月
的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运营单位资格要求: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为农业公司或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涵盖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范围。
(3)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4)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近期不少于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成立不足半年的投标单位至少提供一个月缴纳记录)
(5)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5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可以为 2 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运营单位。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3-08-01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3-08-05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1 09:00
开标时间:2023-08-21 09:00
开标地点: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供货时间:工期:12 个月。
运营期:15 年(运营期内运营单位须每年向招标人缴纳 210 万元作为收益
金)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王经理 19503285896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平台”、“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中国河北
政府采购网”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饶阳县乡村振兴局
采购人地址 :衡水市饶阳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伟一 0318-7221329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衡水市桃城区中华南大街 281 号泰一尚城 2 号楼 1 单元 1310 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经理 19503285896
采购预算金额:51837077.73
采购用途 : 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饶阳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占地 91.35 亩,建设 1座数字化智能玻璃联栋温室 10080 平方米、1 座数字化智能薄膜联栋温室 10000 平方
米、4 座数字化智能温室 11000 平方米并配建相关附属设施,包括购置箱式变电站 1台、燃气锅炉 1 台、智能加湿系统 1 套、智能二层覆盖系统(保温、保湿 1 套)、智
能全自动苗床 1 套等设备、软件(系统)1 套等,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等工程。
2、 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位于河北省饶阳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核心区内,具体位于饶阳县王同岳镇北京堂村村北侧。
3、资金来源: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 2000 万元、使用统筹整合省、市、县涉农资金 3160.980534 万元。
4、工期:12 个月。
5、运营期:15 年(运营期内运营单位须每年向招标人缴纳 210 万元作为收益金)
6、 质量标准:合格
7、 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 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8、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运营方案)采用暗标方式
项目实施地点 :河北省饶阳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核心区内,具体位于饶阳县王同岳镇北京堂村村北侧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施工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
施工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
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采
购、安装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近期在本单位缴纳的不少于六个月
的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运营单位资格要求: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为农业公司或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涵盖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范围。
(3)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4)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近期不少于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成立不足半年的投标单位至少提供一个月缴纳记录)
(5)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5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可以为 2 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运营单位。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3-08-01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3-08-05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1 09:00
开标时间:2023-08-21 09:00
开标地点: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供货时间:工期:12 个月。
运营期:15 年(运营期内运营单位须每年向招标人缴纳 210 万元作为收益
金)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王经理 19503285896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平台”、“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中国河北
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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