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江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普查与建库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0/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南江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普查与建库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1-03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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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N5119222022000102 | ||
项目名称 | 南江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普查与建库服务采购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预算金额(元) | 300000 | ||
最高限价 | 300000 | ||
采购需求 | 详见采购文件 附件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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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内全部完成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2-10-31 00:00:00到2022-11-02 23:59:59(北京时间) | ||
地点: | 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 ||
方式: | 网上获取。 | ||
售价: | 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2-11-03 09:30:00(北京时间) | ||
地点: | 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2-11-03 13:30:00(北京时间) | ||
地点: | 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五)供应商应当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未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六)参与巴中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后,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有效期内登录巴中政府采购网(http://www.bzzfcgw.cn/),在供应商用户中心获取用于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文件数据包(BBL格式),然后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否则,由此导致的不能参加巴中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没有在巴中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供应商,需要在巴中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后,使用注册账号登陆巴中政府采购网进行相关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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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地址: | 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60号 | ||
联系方式: | 13881694435,0827-826937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江县光雾山大道红星段460号(泰美牙科旁下行50米) | ||
联系方式: | 0827-863969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罗森文 | ||
电话: | 13881694435,0827-82693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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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5119222022000102
南江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普查与
建库服务采购
谈
判
文
件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谈判邀请
第二章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三、谈判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
六、政府采购合同
七、验收
八、支付合同价款
九、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
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十一、强制采购政策要求
十二、供应商的禁止性行为要求
十三、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四、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或无效的情形
十五、其他
第三章资格条件要求以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四章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采购需求
二、技术、服务要求
第五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一节资格响应部分
第二节报价部分
第三节技术、服务响应部分
第六章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
一、谈判程序
二、成立谈判小组
三、确认谈判文件
四、书面审查
五、谈判
六、多轮报价
七、汇总评审结果和复核
八、供应商澄清、说明、更正
九、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和出具谈判报告
十、评审工作纪律
十一、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章谈判邀请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拟对“南江县城
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普查与建库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
请符合本次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
N5119222022000102
二、采购项目名称
南江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普查与建库服务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四、采购项目简介
有关本项目的采购详情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八)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无
六、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和公告期限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在线获取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
目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说明:1.供应商应当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依
法获取采购文件,未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参与巴中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
件后,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有效期内登录巴中政府采购网
(http://www.bzzfcgw.cn/)在供应商用户中心获取用于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文
件数据包(BBL格式),然后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否则,由此
导致的不能参加巴中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没有在巴中
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供应商,需要在巴中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后,使用注册账号登
陆巴中政府采购网进行相关操作)。
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3日09时30分(注:时间信
息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对应公告页面的记载为准)
九、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提交地点: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和解密文件
谈判地点:南江县光雾山大道红星段460号(泰美牙科旁下行50米)
十、本谈判公告在以下指定媒体发布
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巴中政府采购网:http://www.bzzfcgw.cn/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四川省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60号
联系电话:1778027970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红星段460号(泰美牙科旁下行50米)
联系电话:0827-8639699
系统技术支持:028-85186230转812、814、816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第二章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 1、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2、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应在澄清通知发出后的90分钟内提交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的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的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评价;(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将其响应作无效处理。 |
3 | 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和对失信供商的处理 | |
3 | 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和对失信供商的处理 | 价格扣除。(2)对记入诚信档案(财政部门建立的)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应对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4 | 咨询和联系 | (1)有关谈判文件获取、响应文件编制、项目质疑相关事宜的联系方式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一章;(2)有关项目投诉事宜请联系南江县财政局(0827-8268381) |
5 | 报价方式 | 多轮报价 |
6 | 联合体谈判 | 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 |
7 | 现场踏勘和答疑不举行 | |
8 | 响应有效期 | 90日,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起算 |
9 | 提交谈判担保 | 本项目不设谈判担保;供应商无需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谈判保证金或保函 |
10 |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递交 | 本项目适应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形式,需由供应商将XXX.BBL和XXX.BZL的电子化响应文件提交至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 |
11 | 本项目拟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最小数量 | 3 |
(1)中小微型企业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不再进行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2 | 本项目拟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 | |
13 | 提交履约担保 | 本项目不设履约担保;成交供应商无需为履行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
14 |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转包 | 采购合同不接受分包、转包 |
15 | 项目名称的一致性 | 因政府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使用制式填制形式,可能导致政府采购公告页面显示的项目名称与本文件所示不一致;为避免混淆,项目名称以本文件第一章所示内容为准。 |
16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或金额 | 采购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
17 | 行业类别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8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
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采购组织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供应商”系指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5.“供应商代表”,是指供应商是自然人时的自然人本人,供应商是法人时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时的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6.“签章”,是指使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进行盖章。
7.“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三)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2.符合本谈判文件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3.按照本谈判文件第一章第六条的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
(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项目采购服务,不适用本条款)
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的响应的,按1
家供应商计算,以其中提出有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有效供应商;报价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供应商,其他响应作无
效处理。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
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
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5.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
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前述“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
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
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
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六)中小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规定,本项目对符合前述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不再进行价
格扣除。
2.符合扶持政策条件、需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能享受扶持政策。
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谈判文件
(一)谈判文件的构成
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是评审的重要依据,
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
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文件包
括以下内容:
(1)谈判邀请;
(2)谈判须知;
(3)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4)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5)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6)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
(7)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谈判
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作无效处理。
(二)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组织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
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在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
商,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之日。
(三)其他
1.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
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当逐一对应翻译成中
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
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二)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
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应在响应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
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应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六)谈判担保
本项目不设谈判担保;供应商无需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谈判保证
金或保函。
(七)响应有效期
1.响应文件所载的响应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其响应将作无效处理。
2.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有效期结束之日的3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前述时间期限内完成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将通知所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
应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响应部分、报价部分、技术和服务响应部分组成。在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拟首次提交的书面响应文件仅包括资格响应
部分、技术和服务响应部分、已填制的“报价一览表(第一轮)”。
1.资格响应部分
(1)具体内容见本文件第三章;
(2)谈判承诺函;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报价部分
(1)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以本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运营成本等因素为依据,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包
干价”。
(3)本项目采取多轮报价方式,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为其有效报价。供
应商的各轮报价均不得高于本项目所设的最高限价。供应商未在首次提交的响应
文件中作出第一轮报价或供应商的任意一轮报价高于本项目所设最高限价的,其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每一轮报价中,每个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技术、服务响应部分
(一)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对照表
(二)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情况对照表
(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对照表
1.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谈判文件明确注明不可变动的特定内容除外;实质
性变动的内容,应当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谈判小组变动谈判文件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
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时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
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3.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和报价轮次,直至最终确认本次
采购的需求、质量和服务的最低要求。
(四)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文件未变动的,谈判小组不能要求供应商重
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也不予接收。
2.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由专家在评审系统发起实质性变更,供应
商在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在线提交实质性变更响应文件。
(五)淘汰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不能满足谈判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
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
不允许其参加谈判后的报价,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六、多轮报价
(一)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进行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
(二)上款所述的“规定时间”由谈判小组结合实际确定,通过采购组织单
位向供应商传达。
(三)两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
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四)谈判后的报价,由供应商通过系统提供的报价工具中填写,以数字证
书签章后加密导出XXX.BJL文件上传至系统,并在上述“规定时间”预授权系统
解密。
(五)谈判小组在所有供应商完成预授权系统解密后统一解密报价文件。供
应商未上传报价文件或未预授权系统解密的,视为其未作出报价。
七、汇总评审结果和复核
(一)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有关“落
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和加成的方法”和“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
施”的规定汇总供应商报价。
(二)谈判小组汇总评审结果,进行评审复核,并重点复核拟推荐为成交候
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书面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
(三)谈判报告出具前,采购组织单位应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
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
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组织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八、供应商澄清、说明、更正
(一)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与本章第六条中的概念
一致)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
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以.PDF格式的文件通过数字
证书签章后上传到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否则视为供应商未作出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
(三)供应商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
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
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四)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九、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和出具谈判报告
(一)谈判小组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二)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谈判报告。
(三)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名单;
2.谈判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变动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
关资料及记录;
6.谈判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书面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谈
判情况等;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四)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谈判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谈判过程和结果有不同
意见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
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谈判报告的有效性。
十、评审工作纪律
(一)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
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二)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影响谈判过程和结果。
(三)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
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四)谈判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
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
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
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
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十一、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谈判结束后,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
报告及有关资料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送交采购人。
(二)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通过系统确定成交供
应商,并向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成交供应商确认书。采购人应当按谈
判报告中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自收到成交供应商确认书的1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采购人(甲方):______
供应商(乙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____采购项
目(项目编号:)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
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
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内容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元) | 备注 |
1 |
第二条: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包括服务费、人工费、培训费、安
全文明费、设施设备使用费、评审费、税费、合理的利润及后续服务期等完成本项目
的全部费用。
2.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
额的65%;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后续服务期结束后无息支付。
3.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内全部完成。
4.服务地点: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服务内容: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建设:依托共享市级平台-指挥系统,结合
本期基础数据普查成果,按照住建部的标准规范,搭建空间基础数据库、网格数据建
库、部件数据建库、地理编码数据建库,形成包括城市管理应用行业范围内的人、地、
物、事、组织等全方位专题数据库群,建立可持续的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跨部
门城市管理业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
地理编码普查: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3部分:地理编码》(GB/T
30428.3-2016)的标准,对建成区范围的地理编码属性调查与拍照,包括行政区域地
名、地片与小区地名、街巷地名、门(楼)牌地址、标志物地址、兴趣点地址。
城市部件普查: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
(GB/T30428.2-2013)标准,对建成区范围开展地毯式普查,主要包括城市管理公共
区域内的各项设施5大类,121小类,可增加扩展类。每个部件最少2张照片。提交
国标121类与扩展图层数据格式SHP与JPG。同时,确定城市部件的权属单位、养护
单位、管理单位等属性信息,确定部件权属关系,将部件信息进行整理录入数据库中。
网格划分: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1部分:单元网格》(GB/T
30428.1-2013)标准,主要包括万米单元网格划分(包含街道、社区划分,基本单元
网格划分,责任网格划分等)和网格图册制作。
质量要求;
数据建设成果主要按照《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01
作为数据建设验收的主要依据。部件数据和地理编码数据的属性成果技术指标如下:
(1)每平方公里内的部件数据错误率不能超过该平方公里部件总数的5%;
(2)每平方公里内的部件数据遗漏率不能超过该平方公里部件总数的5%;
(3)每平方公里内的地理编码数据错误率不能超过该平方公里地理编码总数的
5%;
(4)每平方公里内的地理编码数据遗漏率不能超过该平方公里地理编码总数的
5%。
3.成果要求
提交的成果全部电子数据文件(包含部件数据库/地理编码数据库/基础地形图
数据库/网格数据库)的光盘,数据库格式采用SHP格式(包括成果类型、成果名称、
提交格式)。
4.后续服务:本项目后续服务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在后续服务期内如需对
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修订或完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修订和完善,甲方不再支
付任何费用。
5.验收:
(1)验收方式:由甲方组织,乙方参与,提交服务成果资料后一次验收。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川财采〔2016〕205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库[2021]22号)、《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
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1〕21号)要求、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
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内容:服务内容及数量、合同履约质量等内容。
(4)验收结果合格的,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作为支付服务费依据;验收结果不
合格的,由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6.安全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
责任。
7.对接要求:项目建设期内,乙方需保证所提供的成果数据满足与巴中市城市综
合管理服务平台(一期)的无缝对接,且所产生的一切对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
1.数据成果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
使用、转让、转售或其他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2.项目所涉及的数据需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披露、泄露。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
数据泄露的,不论是乙方故意或过失,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数额为合同
金额5%的违约金。
3.本项目所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依法从测绘成果管理部门获取的各类数据、
乙方依法从甲方获取的各类数据成果、乙方因合同采集的各类数据、其他形式获取的
数据。
4.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了合格数据成果之后,乙方应确保其实施人员的工作设
备内相关数据成果在甲方监督下进行了全部销毁,并承诺未以任何形式留存或备份数
据成果。乙方在项目验收时将数据交付给项目甲方,数据交付后乙方不保留任何形式
的备份。如乙方及其实施人员将本项目数据成果挪作他用、转让或转借或自己备留,
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数额为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
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
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数据成果的,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周,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0.5%,但最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
2、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
延迟一周,违约金为协议总额的0.5%,但最高累计不超过协议总额的5%。
3、如因乙方工作内容的工程质量原因造成项目最终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的,则责
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数额为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解决。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__份,乙方__份,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__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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