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芜湖港朱家桥外贸综合物流园区一期项目码头工程电动集装箱空箱堆高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22cg2023fw2463
预算金额373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女士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芜湖港朱家桥外贸综合物流园区一期项目码头工程电动集装箱空箱堆高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芜湖港朱家桥外贸综合物流园区一期项目码头工程电动集装箱空箱堆高机项目
项目编号
WH22CG2023FW2463
标段名称
芜湖港朱家桥外贸综合物流园区一期项目码头工程电动集装箱空箱堆高机项目
标段编号
WH22CG2023FW246301
招标人
名称
安徽港口集团芜湖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长江中路港一路16号
联系人及电话
吴女士  0553-584060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联系人及电话
邓阿保、江荟洁
18130374117、1595535332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08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铜陵东瑞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3730000.00元
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滨江大道东侧、翠湖四路南侧
被授权人
包海龙
供货期
15日历天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电动集装箱空箱堆高机
品牌:三一
规格型号:SDCE 90K7 E2
数量:2台
单价:1865000.00元/台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二期)有限公司四台新能源集装箱堆高机采购项目,4台,2020.12.21;
2.福州青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FQCT电动堆高机采购合同,1台,2021.3.31;
3.上海谷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产品买卖合同,2台,2021.3.20
4.海通(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合同书,4台,2021.9.29;
5.张家港永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台新能源空箱堆高机采购合同,1台,2021.10.28;
6.福州中外运大裕保税仓储有限公司物流设备采购合同,1台,2021.12.16;
7.宁波保税新高物流有限公司产品买卖合同,1台,2022.3.10;
8.厦门中外运裕雄物流有限公司机械设备采购合同,2台,2022.5.10;
9.上海横清物流有限公司产品买卖合同10台2022.3.8;
10.浙江泛洋特种设备装配有限公司产品买卖合同,3台,,2022.3.8;
11.陆易实业(上海)有限公司,1台,2022.1.14;
12.厦门海润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2年海润2台科尼堆高机替换更新项目的合同,2台,2022.8.10;
13.宁波北仑涌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电动堆高机购销合同,2台,2022.7.11;
14.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分公司电动堆高机购销合同,3台,2022.8.8;
15.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6台电动堆高机采购合同,6台,2022.6.30。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山德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3766000.00元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大街988号城邦花园7幢301
被授权人
王陶旸
供货期
60天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电动集装箱空箱堆高机
品牌:杭叉
规格型号:H90E-7/8-XR
数量:2台
单价:1883000.00元/台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两台集装箱堆高机购置项目合同,2台,2021.1.12。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合力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3776000.00元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紫石路 2793 号
被授权人
李勇
供货期
100天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电动集装箱空箱堆高机
品牌:安徽合力
规格型号:CPD250 EC7-A1 8JLiG2
数量:2台
单价:1888000.00元/台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中铁四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堆高机采购合同,1台,2020.12.3。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徽省港口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577503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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