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民航大学海航科技大厦实验室电气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5/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zk2024-3-13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国民航大学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春建022-2822082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中国民航大学海航科技大厦实验室电气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K2024-3-131
项目名称:中国民航大学海航科技大厦实验室电气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7.072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7.072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实验室电力增容、实验室供电线路、增加插座、漏电保护装置、应急照明设备及疏散逃生指示等工作,具体范围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总天数不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4)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标准要求执行。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与磋商。(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5)人员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需符合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包括提供的建造师证书应为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需有本人签字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等要求)),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专业为建筑工程,须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上述人员均应为供应商本单位职工,须提社保缴纳证明;由供应商出具任命书,并对正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工作年限加以承诺。项目部其他人员要求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号或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执行。(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磋商会要求:供应商若为法人,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资格证明书(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账务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8)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6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纪录(专用收据或纳税清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纳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的相关证明材料);(9)社保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6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纳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10)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须提交截至响应文件截止日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非失信人承诺书: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承诺书;(12)无关联承诺书: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书,并附《供应商关系单位情况说明表》原件并加盖公章。(1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要对以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磋商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至 2024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08室
方式:现场获取采购文件,请携带如下资料: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授权书(格式自拟)、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08室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民航大学东丽校区北院北四综合楼(原老校医院)一楼114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民航大学东丽校区北院北四综合楼(原老校医院)一楼114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航大学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022-24092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联系方式:孙春建、陈丽娜、杭斌、莫砚、王维伟 022-282208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春建、陈丽娜、杭斌、莫砚、王维伟
电 话: 022-28220820
中国民航大学海航科技大厦实验室电气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K2024-3-131
项目名称:中国民航大学海航科技大厦实验室电气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7.072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7.072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实验室电力增容、实验室供电线路、增加插座、漏电保护装置、应急照明设备及疏散逃生指示等工作,具体范围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总天数不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4)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标准要求执行。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与磋商。(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5)人员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需符合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包括提供的建造师证书应为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需有本人签字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等要求)),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专业为建筑工程,须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上述人员均应为供应商本单位职工,须提社保缴纳证明;由供应商出具任命书,并对正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工作年限加以承诺。项目部其他人员要求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号或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执行。(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磋商会要求:供应商若为法人,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资格证明书(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账务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8)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6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纪录(专用收据或纳税清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纳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的相关证明材料);(9)社保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6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纳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10)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须提交截至响应文件截止日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非失信人承诺书: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承诺书;(12)无关联承诺书: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书,并附《供应商关系单位情况说明表》原件并加盖公章。(1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要对以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磋商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至 2024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08室
方式:现场获取采购文件,请携带如下资料: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授权书(格式自拟)、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08室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民航大学东丽校区北院北四综合楼(原老校医院)一楼114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民航大学东丽校区北院北四综合楼(原老校医院)一楼114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航大学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022-24092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联系方式:孙春建、陈丽娜、杭斌、莫砚、王维伟 022-282208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春建、陈丽娜、杭斌、莫砚、王维伟
电 话: 022-282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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