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武装押运及守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55.0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zb-zbr2022-0403
预算金额255.0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05
公告正文
[招标]沈阳市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武装押运及守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ZB-ZBR2022-040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武装押运及守库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共设1个现金库、12个网点,分散在沈阳市各行政区,本次是对武装守库、武装押运及守库服务进行招标,工作内容包括现金库值守、各营业网点之间款箱调拨押运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武装押运及守库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武装押运及守库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保安服务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开标时间前1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安防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事故和行业内不良行为记录;
6.具有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武装守护和运输外包服务许可证》;
7.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车辆性能和安全指标符合《专用运输车辆防护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2月16日08时30分到2022年12月22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文件出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5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5日13时30分
七、其他
1.服务地点:沈阳市市区守护现金库1个及12家营业网点款箱接送及临时调交款;
2.服务期限:2023年2月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服务期12个月);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整;
4.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255.06万元。
请联系后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相关文件等。
联系人:赵 琳
联系电话:185 1840 8518
邮
箱:zqsd8518@126.com
(招标编号:LNZB-ZBR2022-040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武装押运及守库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共设1个现金库、12个网点,分散在沈阳市各行政区,本次是对武装守库、武装押运及守库服务进行招标,工作内容包括现金库值守、各营业网点之间款箱调拨押运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武装押运及守库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武装押运及守库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保安服务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开标时间前1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安防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事故和行业内不良行为记录;
6.具有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武装守护和运输外包服务许可证》;
7.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车辆性能和安全指标符合《专用运输车辆防护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2月16日08时30分到2022年12月22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文件出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5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5日13时30分
七、其他
1.服务地点:沈阳市市区守护现金库1个及12家营业网点款箱接送及临时调交款;
2.服务期限:2023年2月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服务期12个月);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整;
4.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255.06万元。
请联系后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相关文件等。
联系人:赵 琳
联系电话:185 1840 8518
邮
箱:zqsd85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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