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自来水厂整体产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2/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20220200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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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自来水厂整体产权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缙融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1,101.3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02-1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为2021年1-11月累计值。,2、据专项审计报告载: (1)财务核算不规范 经审计,发现水土水厂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存在漏记、少计的情况,资产也未专门登记台账进行管理(如:划拨土地使用权),导致财务账与实物资产存在重大差异,同时由于无专业会计进行账务处理,账务处理凭证附件不完整,导致财务核算往来单位无具体单位名称,财务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无法核实。 (2)资产管理不善,存在资产盘亏及国有资产流失情况 经审计,发现水土水厂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存在盘盈、盘亏资产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经查阅原始凭证,无法核实盘盈盘亏资产具体原因,且盘亏资产未追究具体责任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情况。,3、据评估报告载: (1)水土水厂自来水供应无政府批文或者供水相关的经营权合同,无经营权的相关依据,但水土水厂通过自来水供应,已形成稳定的客户关系,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入,形成客户资源,属于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本次评估根据水厂历史情况,确定客户资源的价值。 (2)根据《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北碚区水土自来水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碚发改价(2012)31号)。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供水企业代为征收(居民污水处理费1元/m?,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为1.3元/m?),截至评估基准日,水土水厂代收污水处理费累计金额618.62万元,一直未上缴有关部门,审计报告计入其他应付款,经与委托方沟通,本次评估将该笔污水处理费先由重庆缙融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收取,作为重庆缙融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权益,以后由其负责同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结算,评估结论将其考虑为权益,未将其作为负债。 (3)纳入评估范围的3项按份共有房屋(住宅),水土水厂均占有上述房屋49%产权份额,但产权份额未进行登记。因产权交易行为发生于民法典实施之前,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适用民法典对于物权取得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不动产物权属于强制公示制度,以登记为生效条件,未登记物权不变动,但不影响买卖合同债权效力,提请报告使用者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本次评估不考虑产权份额比例,将上述房屋全部价值计入评估结论。 (4)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房屋证载权利人为水土水厂前身江北县公用事业公司,部分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具体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5)纳入评估范围的供水管网全长16公里,其中有书面材料证实的管网长度11.9公里。 (6)场镇供水工程于2009年9月1日开工建设,2010年3月8日完工,2012年8月完成竣工验收,根据竣工决算财务审核报告,该工程收到国家财政资金189.17万元(计划拨款190万元),国家转贷资金101.22万元(计划拨款200万元),实际投资392.16万元(工程款361.57万元),经评估人员清理后发现该项工程未入账,本次评估人员按目前实际工程建设、设备配置情况进行清理和评估。 (7)因被评估单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本次评估设备价值含增值税。,4、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2021年11月财务报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的许可项目须包含“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或“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以营业执照为准)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将由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相关手续由转让方负责办理,受让方予以协助。经转让方咨询工商变更部门确认,标的企业的改制将不影响工商变更登记。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20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的情况。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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