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关于
受高邮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的委托,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5.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8.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项目类型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乙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备交通或公路工程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1.截止时间:2024
2.
1.时间2024
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无
1.
名称:高邮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高邮市通湖路
名称:
地址:高邮市府前街
联系人:李斌
联系方式:
九、
1.
2.
5.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高邮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8.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