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万元
招标联系人-010-5553269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2025年工作安排,现公开遴选2家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承担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律顾问(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项目内容
(一)法律顾问一
1.为我委在行政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根据我委委托提供行政诉讼案件的全程代理服务和出庭应诉服务;就我委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法律意见;
3.为我委起草的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出具法律意见;就我委受理的信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及其他行政事项答复进行合法性审核,出具法律意见;
4.参与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讨论和论证,依法提供建议或律师意见;
5.按照我委工作需要和要求参与各类行政纠纷的处理,参与处置疑难法律问题、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出具法律意见;
6.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分析、意见梳理、案例编纂等工作,并就典型问题提出法律建议或形成分析报告。
7.协助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卷归档工作。
8.应我委要求,配合开展法律培训及法治宣传,参与法律志愿服务;
9.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二
1.为我委在行政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参与处理涉及我委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各类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及其他重大纠纷,代理相关诉讼;起草、审查、修改我委及下属事业单位对外订立的合同、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书,协助做好合同管理;审查、修改和草拟与法律事务相关的法律文件;应我委的要求,参与重大法律事务,列席相关会议,出具法律意见;
3.为我委起草的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出具法律意见;就我委受理的信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及其他行政事项答复进行合法性审核,出具法律意见;
4.参与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讨论和论证,依法提供建议或律师意见;
5.协助我委建立完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6.协助做好相关合同、案卷归档工作;
7.应我委要求,配合开展法律培训及法治宣传,参与法律志愿服务;
8.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资金每家律师事务所25万元,签订合同以财政最终批复金额为准。本项目预算金额即为成交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支付方式、时间由双方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四、资格要求
(一)法律顾问一
1.对律师事务所的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依法有效存续; 
(2)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3)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
(4)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
(5)组建固定的服务团队,保障服务团队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保证合同期内不因自身原因单方面变更服务团队人员;
(6)本次购买服务不接受联合报价,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对律师服务团队的要求
(1)熟悉行政法理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业务,具备近五年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从业经验;
(2)熟悉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制度及法律事务,具有较强的专业业务能力;近五年(2020年-2024年)有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执业经验。
(3)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每周提供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驻场办公服务,接受我委具体工作安排,遵守我委考勤及各项规章制度;
(5)服从我委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能够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二)法律顾问二
1.对律师事务所的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依法有效存续; 
(2)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3)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
(4)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
(5)组建固定的服务团队,保障服务团队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保证合同期内不因自身原因单方面变更服务团队人员;
(6)本次购买服务不接受联合报价,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对律师服务团队的要求
(1)擅长民事、经济纠纷处理及行政合规类法律事务,具备近五年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从业经验;
(2)熟悉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制度及法律事务,具有较强的专业业务能力;近五年(2020年-2024年)具有审查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协议及政策文件的经验、处理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民事经济纠纷经验、处理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合规类法律事务的经验;
(3)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每周提供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驻场办公服务,接受我委具体工作安排,遵守我委考勤及各项规章制度;
(5)服从我委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能够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五、提交材料要求
(一)提交材料
1.请按“法律顾问一”“法律顾问二”提交响应材料。
2.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注意控制篇幅,简洁明了、言简意赅、突出重点,具体包括:
(1)律所基本情况材料;
(2)以往业绩,特别是从事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业绩和从事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服务的业绩,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如合同(首页、末页)等),相关佐证材料尽可能完备、充分;
(3)拟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及团队成员的简历;
(4)根据项目内容以及资格要求,提出相应的服务实施方案,须含服务内容、人员安排计划等相关内容,服务方案尽可能具体、明确;
(5)律所及服务团队近5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说明。
(二)提交方式
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将书面响应材料(一式八份)加盖公章,于2024年11月28日前(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收到邮寄材料之日为准)通过EMS邮寄至: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处,邮编:101117。请在邮寄信封注明“法律服务遴选材料(法律顾问一)”或“法律服务遴选材料(法律顾问二)”字样。
六、评审方式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评审小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择优选取承担单位。
七、结果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将遴选结果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告。
八、联系方式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10-5553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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