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基本概况介绍
为全面掌握新区国有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国资监管政策落实情况、对外投资、融资、捐赠及年度人工成本等情况,特委托事务所开展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2、审计对象
因本次被审计公司资产规模较大、审计内容较复杂、工作周期紧张,拟委托4家单位共同承担审计任务,包四审计对象为麓山控股,其资产规模如下(截止至2023年第三季度):
(1)长沙麓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内公司数为14家,职工人数为258人,资产总额约304.5亿。
3、审计目标
3.1、通过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审计情况,全面掌握公司的资产(资产组成情况、各子公司资产情况)、盈利情况(除去补贴、评估增值等非正常经营因素后的盈利板块情况、实际经营利润、各子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负债情况(融资规模、融资利息、融资类型、各子公司负债情况、偿还计划及偿还来源);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根据审计的结果分拆出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保值增值情况以及经济增加值)。
3.2、通过重大事项合规性检查,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融资、担保、捐赠等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审计数据与可研、尽调进行比对,督促公司科学决策、高效决策、高效投资。
3.3、通过对公司的人工成本进行审核(一是对工资总额进行审查合并,二是对相关福利进行拆分,防止工资福利化),为工资总额的审批提供全面的支撑。
3.4、结合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市场、行业情况,出具管理建议书,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提高经营管理能力。
二、相关标准:
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1、编制合并报表,对合并范围内各主体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分解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值;对集团内各公司资产、负债、收益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绩效考核指标审计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核实合并范围内各企业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各项资产是否真实存在,有无受到限制,审查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期末资产价值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足额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核实企业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是否拥有实质控制权,有无随意变更合并范围;核实企业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核算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是否将亏损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审查母子公司、以及与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和其他参股企业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内部应抵消事项是否已经得到正确抵消,会计披露是否准确全面等。核实企业各类资产的情况,含企业资产组成情况、子公司资产情况、资产取得途径、产权情况、历史变化情况、经营成本、收益情况,并形成对比分析(同口径、近三年对比百分比)。核实存货和在建工程的成本组成及历史变化情况。
(2)负债状况。核实合并范围内各企业各项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及时性;是否存在异常往来款项,有无利用应收款项隐瞒亏损、虚挂费用或变相投资、借款;有无利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截留收入或隐瞒利润等;是否存在违规举债行为;资产负债率实际情况;核实各项有息、无息负债规模、融资类型、借款用途、计息周期、利率水平(对比同期基准利率情况)、还款日期、偿还计划及偿还来源、各子公司负债等明细情况。
(3)经营收入。测算合并范围内各企业及各类资产的收益。销售、劳务、资产出售或出租收入、代收或代扣手续费收入、废旧物资处置收入、政府奖励及补助等各项收入的详细情况并确认是否按规定入账,是否存在虚增或隐匿收入、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转移收入等。同步核实并统计各类资产的收益情况,并形成对比分析。
(4)成本费用。核算合并范围内各企业和各类资产成本费用,形成近三年对比分析表。核实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据实列支,成本费用支出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通过往来调节成本费用,结转的项目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资本性支出与损益性支出的划分是否合理等。
(5)现金流量。核实合并范围内各企业的现金流入与流出是否真实,是否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核实企业的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根据项目建设计划等细化到各子公司各项目)。
(6)盈利情况。核实合并范围内各企业盈利情况及除去补贴、评估增值等非正常经营因素后的实际盈利情况,分行业、分公司对比分析企业盈利情况,形成近三年对比分析表。
(7)企业相关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审计核算企业及各子企业年度考核相关的指标,如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年末融资余额、净资产收益率、运营成本控制率、货币资金保有率、融资成本控制情况、人均投入值、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济增加值等财务指标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鉴证报告。
2、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履行国资监管政策情况。通过审计核实企业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是否合理、企业会计政策调整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是否准确,是否如实披露对收入和损益的影响程度、核实企业非经常性项目对损益的影响情况、以及重大投资和并购重组对企业财务状况、损益的影响情况以及重大投资的执行和收益情况等。核实公司是否按公司章程及相关国资监管文件要求进行决策。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融资、担保、捐赠、产权转让、租赁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数据与可研、尽调进行比对,形成对比分析。
3、依据省市相关文件,审核本年度兑现上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是否与绩效考核一致,同步核实企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是否存在超标准发放企业负责人薪酬或者领取核定薪酬之外的其他货币收入;落实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包括企业全年工资总额、职工人数、职工平均工资、中层及以上薪酬情况分析等,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工资计划,超计划发放工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动用工资结余,以及结余挂账整改情况,是否存在发放奖金补贴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是否存在违规从成本费用、福利费、政府奖励等资金中直接列支或在往来账中列支工资支出,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是否存在为规避工资总额限制转由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和参股企业承担的职工薪酬。是否存在违规在成本中列支五项福利性补贴等,是否按原预算执行。对2023年公司的工资总额清算报告进行审查;对2024年工资总额预算进行审查。
4、为保证审计质量,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对“2023年度新区国有公司专项审计(包三:湘江国投、湘江智能)”项目的审计过程资料及成果资料进行复核检查,提出专业意见。
5、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结合市场、行业情况,出具相关管理建议书。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
1.1、绩效考核指标审计、重大事项审计于2024年1月25日前出具相关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1.2、年度薪酬专项审计、管理建议书于2024年4月15日前出具相关报告。
1.3、以上为现阶段暂定成果提交时限,详细约定以合同签订阶段明确的要求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成果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完整了解采购人需求,对项目背景、项目实施情况深度熟悉,对于本项目任务目标及需求深刻理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编制合并审计报表,根据委托方要求计算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值及得分,并出具报告。
2、在审计中如发现其他重大问题和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须针对具体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3、根据本次经营管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对其他同类型服务的历史积累中,对2024年考核指标设置及公司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法人治理完善情况及相关制度制定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对上述事项并出具管理建议书。
4、出具薪酬专项审计报告。
5、出具重大事项审核专项审计报告。
(二)过程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按照投标时明确的专人开展现场服务工作,所有拟任项目组成员在本项目审计期间,不可兼任其他项目(★)。
2、成交供应商在2023年度经营管理审计过程中,应当根据工作方案及现场实际情况,分组开展审计工作。
3、项目结束前,未经采购人的批准确认,不得抽调或更换项目负责人(★)。
4、现场服务期间,所有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现场。
5、现场服务结束后应在现场完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6、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一套完整的审计底稿(含电子数据)。否则按违约处理,不支付相关费用。
若在审计服务期间及后续期间,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或被审计公司的信息泄露的,成交供应商须进行经济赔偿。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2、项目总实施以项目最终成果报告获得采购人的审查和验收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付款方式
1、付 款 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转账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30%;绩效考核指标审计报告(含审计底稿)、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含审计底稿)提交并通过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40%;所有正式报告(含审计底稿)提交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余下30%款项。
(二)其他事项及说明
1、供应商应具备经营绩效考核、薪酬和企业重大事项审计经验。
2、供应商须承诺在服务过程中接受委托人的工作安排并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向采购人递交廉洁从业承诺书。
3、供应商须承诺对工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并向采购人提交保密承诺书。
4、供应商不得更换或抽调项目负责人与注册会计师。特殊情况须经委托方批准方可更换;若委托方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及明显无法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可单方终止合同,不支付审计费用,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5、供应商须承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除采购人原因、被审计公司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外,若有时间节点工作延期,每延期一天则按3000元/天扣除合同款。
6、供应商审计期间同时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少于20人,若审计人员未按要求到岗,按照1000元/人/天进行考核。
7、因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对“2023年度新区国有公司专项审计(包三:湘江国投、湘江智能)”项目审计资料进行复核,为保证复核意见的权威客观,本采购包的成交供应商不允许同时承接“2023年度新区国有公司专项审计(包一:湘江集团;包二:麓谷集团;包三:湘江国投、湘江智能)”工作。
8、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9、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0、对所有项目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单独作出响应和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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