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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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各计划用水户:
根据《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江苏省重点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的函》(节水政函〔2023〕2号)、《扬州市计划用水实施细则(试行)》(扬水规〔2022〕1号)、《扬州市水利局关于建立县级重点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扬水节〔2022〕9号)等有关要求,你单位属于取水许可管理的地表水、地下水用水单位以及2022年使用公共供水水量1万m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现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计划用水管理
各计划用水户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水利局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建议,同时提供年度取用水总结及用水计划建议表(附件2)等说明材料。经审核后,作为年度计划用水考核(累进加价收费)的依据。年内如用水计划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提出用水计划调整申请(附件3)。
二、规范内部用水管理
各计划用水户要明确专人负责用水计量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将年度用水计划分解落实到各用水部门和用水单元,不断完善内部用水管理网络,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基础工作,建立用水台账,做好用水统计,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用水审计。
三、加强节水技术改造
各计划用水户要积极推广先进的节水设备和节水技术,积极开展水循环利用、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及水平衡测试工作,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废污水排放。
四、抓好计量设施管理
各计划用水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安装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计量设施。用水单位、次级用水单位和主要用水设备水计量器具配备率和水计量率,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要求。
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纳入县级重点用水单位名录
1.年取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单位;
2.年取用水量在本行政区域同类型单位中排名前列的学校、医院、宾馆等公共机构;
3.具有专业管理机构的中型灌区。
纳入国、省、市级重点用水单位名录,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联系人:徐鹏联系方式:0514—8571002618936235099
附件:1.仪征市计划用水户名录(2023)
2.仪征市计划用水户年度取用水总结及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表
3.仪征市计划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调整申请表
2023年6月8日
仪水字[2023]67号 关于公布仪征市计划用水户名录2023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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