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主要技术参数和重要性能指标及特点
数量
单价
小计
1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胶体金法)
八通
1、规格:铝箔袋单人份包装,无交叉污染;
2、滴卡型试剂;
3、检测原理:胶体金法;
4、检测样本:尿液
5、适应于人尿液的检测:无需处理,即开即用,5分钟内观察结果,4℃-30℃保存;
6、吗啡最低检出浓度:300ng/ml、甲基苯丙胺最低检出浓度:1000ng/ml、氯胺酮最低检出浓度1000ng/ml;
7、检测试剂的膜条宽度大于或等于4mm;
8、投标产品的检示窗必须有明显、易判读的中文标识。
30000人/份
6.58元
197400.00元
总计(人民币): 大写壹拾玖万柒仟肆佰 元整 小写¥ 197,400.00元
注:合同金额包括商品(含相关附件、安装材料)价款、包装费、运输费、税费、技术和售后服务费(远程技术指导及培训)、各项税费;
自双方签订合同后分批供货,每次供货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货物总数一年内供完)。
由乙方将货物以物流形式、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货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经甲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和发票及合同结账,按批次结算(下次供货时结账上一次的费用)。
乙方所提供的为原制造商制造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和承诺相一致。
1.根据长财采购[2016]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是甲方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乙方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3.乙方须严格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提供货物,产品规格须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明,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以政府采购合同、谈判文件及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标准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5.验收报告单与合同、国家税务部门监制正规发票是支付合同款项的必备依据。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单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1、甲方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合同条款、产品技术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2、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产品的出厂标准和国家鉴定证书。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的,应及时退换。提供的产品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采购人执一份、供应商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