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龙江源探险步道项目(监理)答疑(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8/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龙江源探险步道项目(监理)项目的答疑
答疑标题:龙江源探险步道项目(监理)答疑(一)
答疑内容:龙江源探险步道项目(监理)答疑(一)
各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本答疑纪要作为龙江源探险步道项目(监理)(招标编号:FZXJZJ2023021号)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1、问题:本项目要求配备4人,太多了。
理由: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工程5000万元配备3人即可。建议:安全监理员可由项目监理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2、问题:招标文件第17页项号48中“8、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建议修改为“…如 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3、问题:招标文件第20页1.4.3(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理由:自2018.8.1起,检察机关不在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建议:按照招标文件第17页项号48中7执行。
答:招标文件第20页 页1.4.3((14)条款更改为:)条款更改为:“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 前 5 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以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数据为准。
4、问题:招标文件第63页2.1.2(29)、第65页5.3(3)含“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 调整本项目监理费,施工监理阶段不含“缺陷责任期”。
建议:删除“缺陷责任期”或修改为“若需监理人提供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此外,第65页 5.3(3)“监理人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监理费经有权部门审核并提交完整档案资料后10日内付至审核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确认支付”,修改为“监理人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监理费经有权部门审核并提交完整档 案资料后10日内付至审核价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5、问题:招标文件第63页2.1.2“(37)施工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以及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可否明确另行委 托的其他服务?
答:签订合同时,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授权或委托。
6、问题:招标文件第68页9.2.2中4.1.1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4.1.1赔偿金=直接 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7、问题:招标文件第71页合同专用条款9.2.4中4.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8、问题:招标文件第71-72页合同专用条款9.2.5中补充条款4.5,建议在句首增加一句“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施工 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9、问题:招标文件第71页合同专用条款9.2.5在专用合同条款“4. 违约责任”补充条款:4.4因监理人原因导致计划工期 延期的,工期每延误一天,则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以1万元违约金罚款”、第73页9.2.11“若因监理原因,造成工期返工或 工期拖延,愿按监理合同价款的1%~3%处罚”及第72页9.2.7中6.2.2、6.2.3、6.2.5不合理。
建议: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合同专用条款修改为“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 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 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 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 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 筑安装工程费)”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10、问题:招标文件第72页合同专用条款9.2.8“(2)监理人应配备2名专职人员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 委托、开工备案等相关报建手续工作,并专职负责相关文档资料收集工作”,此2名专职人员可否从本项目监理部人员 派出?因为本项目人员配备已远远超过省厅标准要求。
答:2名专职人员可从本项目监理部人员派出。
11、问题:招标文件第72页9.2.8“(4)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最迟不得超过30天之内,办理完结拟 派出的施工现场监理管理人员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工作。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监理人
应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向发包人支付主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
理由: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办理的通知》一、“(二)取消 合同和人员备案。取消施工许可要件中的施工、监理合同和人员备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在“福建省工程项目 建设监管系统”中登记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 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基本信息,登记的信息应符合投标承诺
与合同约定,且不得低于配备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2)”。现阶段人员信息登记需要凭施工许可证号才可登录“福建 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进行登记。
强烈建议修改为:监理人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7日内向招标人提交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 所需材料。
答:招标文件第72页 页9.2.8“()更改为:监理人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7日内向招标人提交福建省工程项目 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所需材料,并办理完结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监理管理人员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
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工作。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监理人应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发包人有权解除
合同,监理人向发包人支付主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 的违约金”。
12、问题:招标文件第69页专用条款9.2.2(3)“(c)未按合同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或审查工程结算文件,工程价款审 签的差错率超过5%或审签工程文件有重大出入、弄虚作假的,或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期限实施监理的,每人次按合 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按直接损失的100%赔偿”不合理,因为监理人只要按实计量,就不应该 受到处罚,强烈要求删除此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13、问题:招标文件第6页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9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 括保修阶段服务期。”请问,第95-96页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施工监理服务期:日历天”该如何填写?是直接填 写“90日历天”?还是“9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答:填写“90日历天 日历天”或 或“9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
期”均可以。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清市东张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
(md5:DB6FDE3F40FB2C2BB5B62072E12B1F88)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严 辉 云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