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肥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轨道委外维保服务(2024-2027年度)澄清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bffwz0221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工0551-6900906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64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轨道委外维保服务(2024-2027年度)
原项目编号:2024BFFWZ02218
原公告日期:2024-10-1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轨道委外维保服务(2024-2027年度)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WZ02218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P6页,3.4条“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2个标段”,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3条“最多可中标段数量:2个”。是否理解为可兼投兼中。若是,项目人员可否使用一套人员中标2个标段?
答:两个标段可兼投兼中。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线路工程师)可使用同一套人员中标2个标段。一线生产人员应按各标段要求分别配置,不得共用。
2.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1标段)、(2标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类(或交通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请问铁道工程专业是否符合要求?
答:铁道工程专业符合要求。
3.招标文件P223页,五、主要人员汇总表,是否只填写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拟任项目专职安全员3人即可,其他人员中标后提供?
招标文件P228页,(三)主要人员简历表,是否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3人即可?
答:主要人员汇总表至少填写4人。同一标段填写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各1名,不得多填;同一标段拟任项目专职安全员、线路工程师各至少1名,可多填。其他人员中标后提供。
投标人对其所填报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内的所有人员,均应提交“主要人员简历表”。
4.招标文件P159页“1标段:3号线轨道维保共两个服务期。第一个服务期(不含南延线)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24个月;第二个服务期(含南延线)为2026年12月26日至2027年12月25日,12个月。(实际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招标公告第2.8条“服务期限:1标段:3号线轨道维保共两个服务期。第一个服务期(不含南延线)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24个月;第二个服务期(含南延线)自第一个服务期期满并完成免费延保期限开始,周期12个月,共约1095个日历天(实际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按招标公告内容,免费延保期限完成后再开始第二个服务期,以上两处说法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同时,若投标时未承诺延保期限,中标人是否开始第二个服务期?
答:以招标公告第2.8条为准。若投标时未承诺延保期限,自第一个服务期期满时间计算第二个服务期,即第二个服务期自2026年12月26日开始。
5.招标文件P187页“4.1.28号线一期工程轨道维保共两个服务期。第一个服务期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24个月;第二个服务期为2026年12月26日至2027年12月25日,12个月。”招标公告第2.8条“服务期限:2标段:8号线一期工程轨道维保共两个服务期。第一个服务期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24个月;第二个服务期自第一个服务期期满并完成免费延保期限开始,周期12个月,共约1095个日历天(实际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按招标公告内容,免费延保期限完成后再开始第二个服务期,以上两处说法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同时,若投标时未承诺延保期限,中标人是否开始第二个服务期?
答:以招标公告第2.8条为准。若投标时未承诺延保期限,自第一个服务期期满时间计算第二个服务期,即第二个服务期自2026年12月26日开始。
6.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上传的顺序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顺序和序号不一致。请问投标文件的序号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上传的顺序和序号不做要求,投标人可在对应的节点中上传相关材料即可。
7.招标文件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描述错误,是否对于铺轨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轨道维保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答:铺轨施工业绩和轨道维保业绩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本项目项目名称是否为“合肥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轨道委外维保服务(2024-2027年度)”?标段号是否为“1”或“2”?
答:本项目名称为“合肥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轨道委外维保服务(2024-2027年度)”。标段号为“1”或“2”。
9.资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业绩和在建业绩需要提供合同扫描件,请问这里的“合同扫描件”是否只需要合同关键页,无需合同全本扫描件?
答:可以提供合同全本扫描件,也可以只提供合同关键页,但合同关键页应能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900906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644、66223831
2024年10月23日
原项目编号:2024BFFWZ02218
原公告日期:2024-10-1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轨道委外维保服务(2024-2027年度)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WZ02218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P6页,3.4条“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2个标段”,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3条“最多可中标段数量:2个”。是否理解为可兼投兼中。若是,项目人员可否使用一套人员中标2个标段?
答:两个标段可兼投兼中。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线路工程师)可使用同一套人员中标2个标段。一线生产人员应按各标段要求分别配置,不得共用。
2.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1标段)、(2标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类(或交通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请问铁道工程专业是否符合要求?
答:铁道工程专业符合要求。
3.招标文件P223页,五、主要人员汇总表,是否只填写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拟任项目专职安全员3人即可,其他人员中标后提供?
招标文件P228页,(三)主要人员简历表,是否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3人即可?
答:主要人员汇总表至少填写4人。同一标段填写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各1名,不得多填;同一标段拟任项目专职安全员、线路工程师各至少1名,可多填。其他人员中标后提供。
投标人对其所填报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内的所有人员,均应提交“主要人员简历表”。
4.招标文件P159页“1标段:3号线轨道维保共两个服务期。第一个服务期(不含南延线)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24个月;第二个服务期(含南延线)为2026年12月26日至2027年12月25日,12个月。(实际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招标公告第2.8条“服务期限:1标段:3号线轨道维保共两个服务期。第一个服务期(不含南延线)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24个月;第二个服务期(含南延线)自第一个服务期期满并完成免费延保期限开始,周期12个月,共约1095个日历天(实际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按招标公告内容,免费延保期限完成后再开始第二个服务期,以上两处说法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同时,若投标时未承诺延保期限,中标人是否开始第二个服务期?
答:以招标公告第2.8条为准。若投标时未承诺延保期限,自第一个服务期期满时间计算第二个服务期,即第二个服务期自2026年12月26日开始。
5.招标文件P187页“4.1.28号线一期工程轨道维保共两个服务期。第一个服务期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24个月;第二个服务期为2026年12月26日至2027年12月25日,12个月。”招标公告第2.8条“服务期限:2标段:8号线一期工程轨道维保共两个服务期。第一个服务期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24个月;第二个服务期自第一个服务期期满并完成免费延保期限开始,周期12个月,共约1095个日历天(实际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按招标公告内容,免费延保期限完成后再开始第二个服务期,以上两处说法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同时,若投标时未承诺延保期限,中标人是否开始第二个服务期?
答:以招标公告第2.8条为准。若投标时未承诺延保期限,自第一个服务期期满时间计算第二个服务期,即第二个服务期自2026年12月26日开始。
6.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上传的顺序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顺序和序号不一致。请问投标文件的序号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上传的顺序和序号不做要求,投标人可在对应的节点中上传相关材料即可。
7.招标文件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描述错误,是否对于铺轨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轨道维保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答:铺轨施工业绩和轨道维保业绩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本项目项目名称是否为“合肥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轨道委外维保服务(2024-2027年度)”?标段号是否为“1”或“2”?
答:本项目名称为“合肥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轨道委外维保服务(2024-2027年度)”。标段号为“1”或“2”。
9.资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业绩和在建业绩需要提供合同扫描件,请问这里的“合同扫描件”是否只需要合同关键页,无需合同全本扫描件?
答:可以提供合同全本扫描件,也可以只提供合同关键页,但合同关键页应能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900906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644、66223831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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