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大数据中心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升级及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2022-2025年)合同公告
金额
209.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1021009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大数据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升级及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2022-2025年)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021009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3 —— 2026-01-03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大数据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网站升级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网站及功能升级建设。完成升级后,试运行时间不少于1个月。 (2)网站运行维护服务时间:运行维护服务期三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现场交付。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1.具体服务内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15,说明:预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甲方电汇支付网站升级服务费用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31,说明:验收款: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历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甲方电汇支付网站升级服务费用的6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14,说明:运行维护服务费:每半年度服务期满后30日历日内,甲方结合考核结果,凭乙方开具的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电汇支付半年度运行维护服务费。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14,说明:运行维护服务费:每半年度服务期满后30日历日内,甲方结合考核结果,凭乙方开具的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电汇支付半年度运行维护服务费。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14,说明:运行维护服务费:每半年度服务期满后30日历日内,甲方结合考核结果,凭乙方开具的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电汇支付半年度运行维护服务费。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14,说明:运行维护服务费:每半年度服务期满后30日历日内,甲方结合考核结果,凭乙方开具的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电汇支付半年度运行维护服务费。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14,说明:运行维护服务费:每半年度服务期满后30日历日内,甲方结合考核结果,凭乙方开具的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电汇支付半年度运行维护服务费。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2,说明:质保金:3年质保期(网站正常运行)满后30日历日内,乙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形下,凭乙方开具的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甲方无息支付网站升级服务费用的10%。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12,说明:运行维护服务费:最后一个半年度服务期满后30日历日内,乙方须提交本项目全部资料给甲方,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凭乙方开具的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电汇支付半年度运行维护服务费。因考核未达标而未能支付的合同金额不再支付。 4.2 收款账户: 工商银行北京灵境支行(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020001331920004246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网站升级服务要求 5.2.1服务团队要求 乙方须提供网站升级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且具有一定技术研发实力和类似项目经验;其中项目经理1名,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对于网站运行维护服务要求: 5.2.2 服务团队要求 采用人员驻场服务与二线支持相结合的模式。乙方须提供驻场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经理1名,网站技术维护人员2名,新媒体运维1名,宣传及运营1名;二线支持团队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由技术经理、美工策划、技术实施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组成。 5.2.2.1驻场人员具体要求: (1)驻场项目经理: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 (2)网站技术维护人员: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基本的信息技术专业技能,熟练掌握日常网站技术故障处理方法和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3)其他驻场人员(新媒体运维,宣传及运营人员):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新闻敏感度及政治敏感性,有较强的信息整合、选题策划及宣传推广能力,有扎实的文字功底;熟练掌握新媒体运维工具,具备一定的设计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细致严谨,工作态度积极,思维灵活且沟通协调能力强。 5.2.2.2二线支持团队技术人员具体要求: (1)技术经理: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技术实施人员: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对政府网站建设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对门户网站平台二次开发能力。 (3)质量管理人员: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美工策划: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美术设计能力和一定的代码编写能力。 5.2.3 服务要求: (1)驻场运维人员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到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驻场运维人员存在服务态度、责任心、技术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换到位。 (2)驻场运维人员提供工作时间5*8小时现场服务、每天2次现场巡检服务;如遇特殊情况,根据甲方需求,驻场人员应配合提供现场服务。二线服务团队为驻场团队提供技术与人员支持,在必要时赶赴现场提供支持。提供7×24小时的网上在线和电话支持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和问题诊断。提供7×24小时的故障受理服务,保障县政府门户网站正常稳定运行,若出现重大问题,确保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排故。涉及第三方公司的须及时联系相关维护人员进行检修。 (3)响应及处理时间:
5.2.4.服务质量考核 (1)服务内容考核 由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实行年度、半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运行维护服务费,具体要求如下: 服务内容考核计分表
注:A、考核计分表前4项为扣分项,当服务不满足要求时进行扣分,扣至该分类项分数为零时止。 B、考核计分表第5项为加分项,符合加分条件时进行加分,加至该分类项分数计满为止。 (2)服务人员考核 驻场人员须遵守《长沙县大数据中心供应商项目驻场人员日常行为准则》,其它具体要求如下:
注:上表每月由甲方的业务主管部门对驻场人员打分,满分10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当运维人员出现一次不及格评分时,由甲方通知乙方,对运维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当两次出现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运维人员。 (3)考核结果运用 由甲方根据《服务内容考核计分表》对乙方服务实行年度、半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运行维护服务费用。按照半年度一个周期支付服务费用。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次,作为该半年度运行维护服务费用支付的依据: 1)乙方得分90分及以上,半年度运行维护服务费全额支付。 2)乙方得分80(含)-90分,扣除半年度运行维护服务费的5%。 3)乙方得分80分以下(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扣除半年度运行维护服务费的10%,并责令乙方进行整改,限期整改后仍未达标或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则认为乙方不具备运维服务能力,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网站运行维护服务(三年)费用的2%承担违约金。 4)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对考核内容进行调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对于网站升级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试运行期满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文)要求组织验收。 5.3.2验收前,乙方应提交网站升级的所有成果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技术手册、验收报告等。 5.3.4项目验收中,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3.6乙方应对驻场人员及采购方相关人员组织培训,确保网站升级后正常运转和使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应按期支付本项目合同款项;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取相应的合同价款。 6.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3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本项目驻场人员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驻场人员支付工资、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所有与驻场人员相关的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6.4运行维护服务期内,乙方派驻的驻场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产损失、安全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驻场人员在甲方办公场地服务期间,因个人操作失误等原因,给甲方带来的人身与财产损失,甲方将依法向驻场人员个人或乙方追究相关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乙方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网站升级服务,未按时完成的(不可抗力、甲方责任因素除外),视为乙方违约,每延迟一日,按照网站升级服务费用的0.5%计扣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网站升级服务费用总额的5%承担违约金。 7.5 甲方逾期付款责任: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7.6合同签订后,如需解除合同,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终止合同,终止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7.7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行为,乙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担保费、公证费、保函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费用要求 (1)网站升级与运行维护涉及的与第三方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系统对接、移动端适配、网站功能服务、专业软件工具等费用。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甲方提供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可能存在遗漏或缺陷,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配齐必要的软件和服务等,并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项目调试、试运行测试、验收、培训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金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投标或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2 培训要求 (1)乙方出具详细的培训方案并由甲方进行确认,按照甲方确认的培训方案负责对相关人员免费进行培训,并配合甲方组织每年不少于2次集中培训。确保培训工作有记录,培训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2)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网站标准规范体系培训、网站绩效评估指标培训、网站安全基础知识培训、集约化平台操作培训、网站技术运维培训、网站日常监测培训、网站运营传播培训等。 11.3 保密要求 (1)乙方须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及甲方相应的保密工作制度及纪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在网站升级实施和运维过程中数据和应用系统安全。 (2)本项目实施和运维过程中,对接触、知悉的秘密和甲方确认的敏感资料、信息和数据,严格保守和保管,保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途径披露, 保证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被任何方式使用。 (3)本项目规定的保密义务期限为:乙方获取到甲方相关信息之日起至甲方公开本项目相关保密资料之日止,乙方在保密期限内承担保密义务。乙方若违反保密义务,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11.4 知识产权及数据相关约定 (1)乙方须保证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本项目承载和产生的数据资源、相关资料和技术方案等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在本项目之外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项目所产生的数据,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数据保管责任方主体为甲方,乙方需从平台安全及技术角度协助甲方进行数据保管,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数据泄露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运行维护服务期满退场时,须提交本项目全部资料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监测报告、运维报告、巡检台账、管理系统账号密码等。 (5)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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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附件1:具体服务内容.docx 附件2:长沙县大数据中心供应商项目驻场人员日常行为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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