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竹山县中心】竹山县茶叶产业园建设项目(HBZS-202110FJ-014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金额
394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zs-202110fj-014001001
预算金额394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鑫中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修龙1507162887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11/18
公告正文

【竹山县中心】竹山县茶叶产业园建设项目(HBZS-202110FJ-014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发布时间:2021-10-29 13:18浏览: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竹山县茶叶产业园建设项目(HBZS-202110FJ-014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ZS-202110FJ-01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竹山县茶叶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由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竹发改审批[2021]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竹山县兴竹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竹山县兴竹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鑫中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竹山县潘口乡境内
建设规模:建设生产车间及办公综合楼11845.79平方米,接待中心2229.78平方米,宿舍楼1430.88平方米,及园区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一切工程量,具体以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12-01
合同估算价:3940.00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4、申请人至少有一项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已完工单体1.2万㎡以上的公共建筑或工业厂房业绩,(提供网上公示截图含网址链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一体化平台相关截图,以中标时间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竹山县兴竹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鑫中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20号
地址:
竹山县城关镇体育路21号
邮编:
442200
邮编:
442200
联系人:
张修龙
联系人:
唐双
电话:
15671905777
电话:
1507162887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1年10月29日
附录:

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竹山县茶叶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项目

要求

备注

资质条件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财务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

2. 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20%(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公司账户本年度7、8、9三个月月末平均余额)。

/

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至少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一项1.2万㎡以上的公共建筑或工业厂房业绩(需提供网页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备案验收,至少有一项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2、申请人至少有一项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已完工单体1.2万㎡以上的公共建筑或工业厂房业绩,(提供网上公示截图含网址链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一体化平台相关截图,以中标时间为准)

/

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根据十政办发[2018]114 号文件之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须为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公示的 A 级守法诚信企业 (提供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公示的带二维码的证书);9.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项目

经理

资格

项目

经理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1人

/

其他

要求

项目

管理

机构

其他

主要

人员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具备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5 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

1人

/

施工管理

持有土建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人

/

质量管理

持有土建施工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人

/

安全管理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人

/

材料员

持有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人

/

资料员

持有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人

/

标准员、劳务员、机械员、

持有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各1人

/

项目管理机构

主要人员

1.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本项目中相互兼职。2. 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

主要施工机

械设备要求

/

/

建筑业企业

信息登记

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 》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

/

/

/

备注:1. “类似项目”是指与招标项目在建设规模、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复杂难易程度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准确、简洁的工程特征指标予以定义(如房屋建筑工程使用面积、高度、跨度、其他工程特征指标定义,市政工程使用跨度、长度、截面面积、合同金额、其他工程特征指标定义,或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其他配套文件规定的工程业绩标准结合招标项目实际的工程特征指标定义),且方便投标人使用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证明材料证实。“类似项目”的定义中不含“近5年”“近3年”等时间限制条件。

2. “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 :一般而言,在有正常的预付款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下,承包人仍需要投入合同总价/T的10-15%左右的流动资金用于项目周转性生产。招标人宜根据项目情况合理设置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数额。T=(标段)计划工期(年)=(标段)计划工期(日历天)/365。

3.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4. 招标人在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时,可按上述表格只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关键岗位和人员数量,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可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管理的需要自行配置;招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相应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中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设置岗位,提出人员数量要求。其中安全管理的人员数量应按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设置。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八大员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

5. 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鄂建文〔2015〕83号)的规定,“省内外建筑企业在各市州区域流动,统一实行一体化平台登记管理”。申请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jg.hbcic.net.cn/web/)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无需在该一体化平台登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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