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苏州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磋商采购公告(SZWY2022-C-015-A)招标公告
金额
16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7/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wy2022-c-015-a
预算金额160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敏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席兰0512-65134351
标书截止时间2022/07/18
投标截止时间2022/07/25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7-11

项目概况

苏州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发展战略规划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72514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WY2022-C-015-A

项目名称:苏州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1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研究范围:苏州市域内的铁路(含城际轨道)、公路、水路、机场、邮政基础设施以及运输组织、智慧、绿色等方面。研究范围拓展长三角城市群等。

2、 研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3)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4)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

(5)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

(6)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7)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8)国家“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9)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

(10)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

(11)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2)交通强国江苏方案

(13)江苏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

(14)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纲要

(15)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6)《苏州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先行区实施方案》

(17)《苏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18)《苏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

(19)苏州市其他交通、城市规划相关资料。

合同履行期限:

(1)2022年7月,制作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落实人员和工作机制。

(2)2022年8月,编制工作大纲并组织调研。

(3)2022年9月-2022年12月,完成初稿。

(4)2023年6月,完成审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或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信条件(提供资信证书或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及该批次的网页截图)。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

方式: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2、申领CA证书。详见《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磋商时间截止前上传提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5、咨询电话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

联系电话:13914088964

QQ:751281184、864274166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5)签章使用问题:

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2296439417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7月25日14点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7月25日14点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2、疫情期间特别说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响应参与人员需自行申请“苏康码”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其他未尽事宜根据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通告及要求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苏州市桐泾南路298号

电 话:0512-67532695

联系人:陈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苏蠡大厦504

联系方式:0512-65134351、189074026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席兰、沙婧叶

电话:0512-65134351、18907402684

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1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1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预算(万元) 预计采购月份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备注
1 苏州轨道六号线开通后公交线网优化规划 研究范围为苏州市区,重点优化研究轨道六号线沿线500m范围内公交站点涉及的公交线路。
50
2022-02
2 苏州综合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研究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苏州高质量建设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实现基础设施先进适用、运输服务便捷舒适、治理体系高效有序,全面高效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80
2022-02
3 苏州市公路建筑控制区规划 根据《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公路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强化公路行政许可事项全过程管理,找准路政管理中的主要难点和问题,对公路建筑控制区标准、管理范围等进行研究。
200
2022-03
4 苏州支线航道定级论证研究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支线航道定级论证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既有相关规划基础上结合发展实际和未来需求,对全市支线航道定级论证进行研究。
160
2022-03
5 苏州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建设苏州成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了高水平高质量谋划构建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推动促进苏州枢纽服务能力与城市发展现实、苏州交通枢纽能级与苏州发展定位相匹配,对苏州发展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
180
2022-03
6 苏州市区铁路轨道、公交枢纽及场站综合开发利用研究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为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城市功能结构优化,对城市轨道、城际及市域(郊)铁路、常规公交相关枢纽、场站的综合开发利用模式、路径进行研究。
100
2022-03
7 太湖生态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研究 研究范围为苏州市区,重点是吴中区,基于太湖生态岛发展理念,支持发展绿色交通,对太湖生态岛综合交通体系进行研究,提出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60
2022-03
8 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年度发展报告研究(2021) 对苏州市2021年度综合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决策提供支撑。
65
2022-03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1月18日

友情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