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土建一标、三标、四标和五标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书(第2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土建一标、三标、四标和五标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书(第2号)
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土建一标、三标、四标和五标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书(第2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土建一标(资水干流益阳龙塘作业区至毛角口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施工(YLHD-TJ01)标段施工招标文件》《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土建三标(资水东支西林至双塘湾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施工(YLHD-TJ03)标段施工招标文件》《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土建四标(资水东支双塘湾至临资口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施工(YLHD-TJ04)标段施工招标文件》《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土建五标(湘江西支濠河口至芦林潭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施工(YLHD-TJ05)标段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出答疑澄清书第2号。本答疑书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影响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问题1:
1.请招标人提供技术规格书。
2.招标文件 P151 提及“疏浚料归发包人所有,须上岸运输至弃渣场或用于本项目内的综合利用,不得外售。疏浚料中的砂卵石需运输至发包人指定区域”。工程量清单中的“疏浚”项目特征中仅提及“水上运距”。问:
(1)招标文件中疏浚料需上岸处理,工程量清单中仅有水上运输距离。请招标人明确疏浚料上岸运输的运距。
(2)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无弃渣场的具体位置。请招标人明确弃渣场的具体位置。
(3)疏浚物中砂卵石需运输至发包人指定区域。请明确砂卵石是否从河道中开挖后直接运输到发包人指定位置?指定区域距离开挖施工现场的距离?
3.问题:根据招标文件第“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8年内(2016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指独立施工,非分包人施工)承担过1 项疏浚工程量不低于 100 万 m的 1000 吨级(含)以上内河航道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若交工验收证书无法体现航道吨级要求情况的,投标人是否可以提供业主/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文件和项目批复航道等级等官方材料(或设计资料)证明即可。
答复:
1.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详见“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土建一标、三标、四标和五标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书(第1号)”
3.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一节资格审查资料(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附注”。
问题2:
投标文件格式“十三、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船舶情况表”,备注一栏“2、施工船舶为投标人自有的,要求提供有效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全本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要求船舶照片页清晰可辨,否则不予采信。3、施工船舶为投标人租赁的,要求提供有效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全本和租赁协议书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要求船舶照片页清晰可辨,否则不予采信。”请问入级的船舶,船舶检验证书为电子版,不是内河船舶检验证书(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本次招标主要施工船舶要求为内河船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问题3:1、招标公告3.1.5项,关于主要人员在其业绩中的职务。请问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是否可以认定为“施工项目经理”职务? 2、招标公告3.1.5项,关于主要人员在其业绩中的职务。请问在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中,①“施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职务是否可以认定为“施工项目经理”职务?②“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总工程师)”职务是否可以认定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职务?③“施工项目副经理”职务是否可以认定为“项目副经理”职务?
答复:详见招标文件关于主要人员相关要求。
问题4: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贵方发布的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土建一标的招标文件,我方已仔细阅读,现对如下问题存在疑问,希望给予解答: 1.招标文件第15页3.4.1投标保证金中要求“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并将保函原件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在开标地点现场向招标人人递交”,因我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为区支行没有对外开具保函的能力,请问1:由我单位基本账户的上级银行开具的保函是否满足要求?请问2:纸质银行保函的格式是否采用招标文件第167页的“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格式”,保函的标题是否可修改为“投标保函或银行保函”?请问3:保函格式中的标段名称应如何填写,是否填写招标公告第3页2.2表中的标段号或标段名称都可以?
2.招标文件第17页3.7.3签字或盖章要求“已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备案的投标人,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与亲笔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选择”,根据此条理解,请问招标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第39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2. 其投标报价文件逐页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名的地方是否都可以加盖投标人的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3.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自动生成的标段名称与招标文件封面及招标公告2.2表中的标段名称填写都不一致,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承诺函中涉及到标段名称应如何填写,是否填写招标公告第3页2.2表中的标段号或标段名称都可以?
4.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第1号)中附件《主要人员简历表》注3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开工令、业主开具的任职证明(任职时间不少于6个月)及负责该业绩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因有的合同协议书及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材料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请问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认定是否以业主开具的任职证明文件为准?
5.护底工程结构图中砼块结构及砂肋排未明确厚度,请明确具体规格?
答复:
1.①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4.1”和“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保证金”中的相关要求。②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格式”附注3已明确“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的格式与以上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以上银行保函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③标段名称和标段编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表2.2”
2.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相关要求。
3.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为“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标段名称和标段编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表2.2”。
4.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第1号)中附件《主要人员简历表》注3修改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开工令、业主开具的任职证明(任职时间不少于6个月)及交工验收证书等材料,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
5.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对应标段招标图纸。
问题5:1、根据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土建一标资水干流益阳龙塘作业区至毛角口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第1号)文件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开工令、业主开具的任职证明(任职时间不少于6个月)及负责该业绩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
问:质量安全监督的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为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一般出具项目质量核验合格证书,并不出具相关人员任职证明,可否不提供负责该业绩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业主开具的任职证明(任职时间不少于6个月)为准?
2、招标文件标段名称为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土建一标(资水干流益阳龙塘作业区至毛角口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标段施工,而投标软件制作系统导出的标段名称为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土建一标(资水干流益阳龙塘作业区至毛角口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施工(YLHD-TJ01)标段施工,请问以哪个为准?
3.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的“表2 土石方工程”以及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表2 土石方工程”是否有误?是否为“表2 疏浚工程”?
答复:
1.详见问题4答复4。
2.详见问题4答复3。
3.请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相关要求填写。
4.问题5潜在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对土建3标、土建4标和土建5标的提出了一模一样的质疑,本次澄清函不重复答复,以此回复为准。
问题6:招标公告3.1.7其他要求第②点中提到“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1.问:上述要求中提到的“同时对本标段投标”是否指本次招标四个标段母子(分)公司同时参与单个标段投标的情形?母子(分)公司是否可以同时参与本次招标不同标段的投标?
2.问:若本招标项目允许母子(分)公司参与不同标段投标,母子(分)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租赁船舶设备以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
3.第1号补遗书附件附注第3点提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开工令、业主开具的任职证明(任职时间不少于6个月)及负责该业绩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 问:上述人员任职证明材料是否可以提供业主证明?
答复:
1.本标段指相应的招标文件对应的标段,本次招标指招标公告2.2对应的第一批次招标。
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关于主要施工船舶要求。
3.详见问题4答复4。
问题7:根据招标公告第5页3.1.6主要施工船舶要求,请问分公司船机设备是否属于自有设备?
答复: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关于主要施工船舶要求。
问题8:1、投标文件格式“十三、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船舶情况表”,备注一栏“2、施工船舶为投标人自有的,要求提供有效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全本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要求船舶照片页清晰可辨,否则不予采信。3、施工船舶为投标人租赁的,要求提供有效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全本和租赁协议书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要求船舶照片页清晰可辨,否则不予采信。”请问入级的船舶,船舶检验证书为电子版,不是内河船舶检验证书(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详见问题2答复。
问题9:YLHD-TJ04主要施工船舶配置要求(自有或租赁)要求:绞吸式挖泥船(生产能力不小于200m3/h)1艘及以上。请问:生产能力不小于200m3/h是否可以用船检证书上特种机械:泥浆泵/泥泵:技术参数体现的流量XXm3/h大于200m3/h即可? 2、因为船舶证书上的正式写法并非“反铲式挖泥船”,船舶证书上注明:“船舶类型为铲斗式挖泥船”的船舶(船舶照片上的船舶挖机为反铲挖机),是否也符合反铲式挖泥船的要求?
答复:
1.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关于主要施工船舶要求。
2.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关于主要施工船舶要求。
问题9:近8年内(2016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下同)至少担任过1项1000吨级(含)以上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且岗位任职时间不少于6个月。 请问:其中“2016 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是否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答复:招标文件中补遗文件(第1号)提供的第八章招标文件格式中《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注3已明确“业绩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
不同标段相同问题按照相应问题进行回复。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答疑书相对应的内容同步修改,其他内容不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投标截止时间不变。请投标人自行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登录下载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土建一标、三标、四标和五标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书(第2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土建一标(资水干流益阳龙塘作业区至毛角口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施工(YLHD-TJ01)标段施工招标文件》《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土建三标(资水东支西林至双塘湾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施工(YLHD-TJ03)标段施工招标文件》《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土建四标(资水东支双塘湾至临资口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施工(YLHD-TJ04)标段施工招标文件》《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土建五标(湘江西支濠河口至芦林潭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施工(YLHD-TJ05)标段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出答疑澄清书第2号。本答疑书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影响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问题1:
1.请招标人提供技术规格书。
2.招标文件 P151 提及“疏浚料归发包人所有,须上岸运输至弃渣场或用于本项目内的综合利用,不得外售。疏浚料中的砂卵石需运输至发包人指定区域”。工程量清单中的“疏浚”项目特征中仅提及“水上运距”。问:
(1)招标文件中疏浚料需上岸处理,工程量清单中仅有水上运输距离。请招标人明确疏浚料上岸运输的运距。
(2)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无弃渣场的具体位置。请招标人明确弃渣场的具体位置。
(3)疏浚物中砂卵石需运输至发包人指定区域。请明确砂卵石是否从河道中开挖后直接运输到发包人指定位置?指定区域距离开挖施工现场的距离?
3.问题:根据招标文件第“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8年内(2016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指独立施工,非分包人施工)承担过1 项疏浚工程量不低于 100 万 m的 1000 吨级(含)以上内河航道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若交工验收证书无法体现航道吨级要求情况的,投标人是否可以提供业主/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文件和项目批复航道等级等官方材料(或设计资料)证明即可。
答复:
1.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详见“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土建一标、三标、四标和五标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书(第1号)”
3.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一节资格审查资料(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附注”。
问题2:
投标文件格式“十三、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船舶情况表”,备注一栏“2、施工船舶为投标人自有的,要求提供有效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全本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要求船舶照片页清晰可辨,否则不予采信。3、施工船舶为投标人租赁的,要求提供有效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全本和租赁协议书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要求船舶照片页清晰可辨,否则不予采信。”请问入级的船舶,船舶检验证书为电子版,不是内河船舶检验证书(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本次招标主要施工船舶要求为内河船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问题3:1、招标公告3.1.5项,关于主要人员在其业绩中的职务。请问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是否可以认定为“施工项目经理”职务? 2、招标公告3.1.5项,关于主要人员在其业绩中的职务。请问在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中,①“施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职务是否可以认定为“施工项目经理”职务?②“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总工程师)”职务是否可以认定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职务?③“施工项目副经理”职务是否可以认定为“项目副经理”职务?
答复:详见招标文件关于主要人员相关要求。
问题4: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贵方发布的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土建一标的招标文件,我方已仔细阅读,现对如下问题存在疑问,希望给予解答: 1.招标文件第15页3.4.1投标保证金中要求“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并将保函原件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在开标地点现场向招标人人递交”,因我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为区支行没有对外开具保函的能力,请问1:由我单位基本账户的上级银行开具的保函是否满足要求?请问2:纸质银行保函的格式是否采用招标文件第167页的“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格式”,保函的标题是否可修改为“投标保函或银行保函”?请问3:保函格式中的标段名称应如何填写,是否填写招标公告第3页2.2表中的标段号或标段名称都可以?
2.招标文件第17页3.7.3签字或盖章要求“已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备案的投标人,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与亲笔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选择”,根据此条理解,请问招标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第39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2. 其投标报价文件逐页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名的地方是否都可以加盖投标人的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3.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自动生成的标段名称与招标文件封面及招标公告2.2表中的标段名称填写都不一致,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承诺函中涉及到标段名称应如何填写,是否填写招标公告第3页2.2表中的标段号或标段名称都可以?
4.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第1号)中附件《主要人员简历表》注3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开工令、业主开具的任职证明(任职时间不少于6个月)及负责该业绩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因有的合同协议书及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材料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请问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认定是否以业主开具的任职证明文件为准?
5.护底工程结构图中砼块结构及砂肋排未明确厚度,请明确具体规格?
答复:
1.①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4.1”和“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保证金”中的相关要求。②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格式”附注3已明确“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的格式与以上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以上银行保函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③标段名称和标段编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表2.2”
2.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相关要求。
3.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为“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标段名称和标段编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表2.2”。
4.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第1号)中附件《主要人员简历表》注3修改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开工令、业主开具的任职证明(任职时间不少于6个月)及交工验收证书等材料,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
5.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对应标段招标图纸。
问题5:1、根据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土建一标资水干流益阳龙塘作业区至毛角口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第1号)文件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开工令、业主开具的任职证明(任职时间不少于6个月)及负责该业绩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
问:质量安全监督的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为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一般出具项目质量核验合格证书,并不出具相关人员任职证明,可否不提供负责该业绩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业主开具的任职证明(任职时间不少于6个月)为准?
2、招标文件标段名称为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土建一标(资水干流益阳龙塘作业区至毛角口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标段施工,而投标软件制作系统导出的标段名称为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土建一标(资水干流益阳龙塘作业区至毛角口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施工(YLHD-TJ01)标段施工,请问以哪个为准?
3.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的“表2 土石方工程”以及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表2 土石方工程”是否有误?是否为“表2 疏浚工程”?
答复:
1.详见问题4答复4。
2.详见问题4答复3。
3.请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相关要求填写。
4.问题5潜在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对土建3标、土建4标和土建5标的提出了一模一样的质疑,本次澄清函不重复答复,以此回复为准。
问题6:招标公告3.1.7其他要求第②点中提到“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1.问:上述要求中提到的“同时对本标段投标”是否指本次招标四个标段母子(分)公司同时参与单个标段投标的情形?母子(分)公司是否可以同时参与本次招标不同标段的投标?
2.问:若本招标项目允许母子(分)公司参与不同标段投标,母子(分)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租赁船舶设备以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
3.第1号补遗书附件附注第3点提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开工令、业主开具的任职证明(任职时间不少于6个月)及负责该业绩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 问:上述人员任职证明材料是否可以提供业主证明?
答复:
1.本标段指相应的招标文件对应的标段,本次招标指招标公告2.2对应的第一批次招标。
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关于主要施工船舶要求。
3.详见问题4答复4。
问题7:根据招标公告第5页3.1.6主要施工船舶要求,请问分公司船机设备是否属于自有设备?
答复: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关于主要施工船舶要求。
问题8:1、投标文件格式“十三、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船舶情况表”,备注一栏“2、施工船舶为投标人自有的,要求提供有效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全本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要求船舶照片页清晰可辨,否则不予采信。3、施工船舶为投标人租赁的,要求提供有效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全本和租赁协议书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要求船舶照片页清晰可辨,否则不予采信。”请问入级的船舶,船舶检验证书为电子版,不是内河船舶检验证书(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详见问题2答复。
问题9:YLHD-TJ04主要施工船舶配置要求(自有或租赁)要求:绞吸式挖泥船(生产能力不小于200m3/h)1艘及以上。请问:生产能力不小于200m3/h是否可以用船检证书上特种机械:泥浆泵/泥泵:技术参数体现的流量XXm3/h大于200m3/h即可? 2、因为船舶证书上的正式写法并非“反铲式挖泥船”,船舶证书上注明:“船舶类型为铲斗式挖泥船”的船舶(船舶照片上的船舶挖机为反铲挖机),是否也符合反铲式挖泥船的要求?
答复:
1.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关于主要施工船舶要求。
2.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关于主要施工船舶要求。
问题9:近8年内(2016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下同)至少担任过1项1000吨级(含)以上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且岗位任职时间不少于6个月。 请问:其中“2016 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是否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答复:招标文件中补遗文件(第1号)提供的第八章招标文件格式中《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注3已明确“业绩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
不同标段相同问题按照相应问题进行回复。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答疑书相对应的内容同步修改,其他内容不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投标截止时间不变。请投标人自行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登录下载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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