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滁州市公安局智慧安防小区二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500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1/07/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滁州市公安局智慧安防小区二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cg202106-2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公安局智慧安防小区二期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质疑内容一:
招标文件第四章“比较与评价”6.1资信评分细则中企业业绩“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具有的智慧安防小区类项目500万及以上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4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条满分8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公章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见证章或交易中心章,无盖章的须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若合同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 ”
疑问:承担过小区智能化工程,包含安防监控系统的业绩是否符合“承担过具有的智慧安防小区类项类业绩”设置的业绩金额要求500万,超过项目规模最高限价492万,违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29条“设置的业绩金额要求与项目规模不匹配”禁止性条款,建议修改为与本项目相适宜的业绩要求,即: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具有的智慧安防小区类项目450万及以上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4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条满分8 分。
招标文件资信评分细则的企业业绩没有要求提供该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是合同履行中重要节点和该企业履约能力主要体现,只要求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企业的履约能力。建议增加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答:承担过小区智能化工程(包含安防监控系统)的业绩不符合“承担过具有的智慧安防小区类项目业绩”。本项目预算金额为500万元,要求500万元的业绩,并未超过本项目规模,考虑到本项目最高限价,此业绩金额修改为450万元及以上。
此条调整为:“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的智慧安防小区类项目450万及以上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4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条满分8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公章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见证章或交易中心章,无盖章的须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若以上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
质疑内容二:
招标文件第四章“比较与评价”6.1资信评分细则中拟派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类高级工程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得6分,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本条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证书)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疑问: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主要是软件类交付项目经理的证书,而本项目是硬件实施类项目,系统中的软件也是厂家提供的服务,与投标人无关,而同时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类高级工程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人员极少,经过我司在市场调查中了解,仅北大千方公司的工程师可以满足,指向性明显,违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12条“对技术人员证书的要求与项目无关的”禁止性条款,建议立刻删除“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答: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的国家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特点具有综合素质要求高、覆盖面较广、以计算机基础技术为依托、考查项目管理方面以及交付方能的能力。该证书是证明投标人有能力实施和交付项目的客观评价依据,而且,本项目不仅涉及硬件,还涉及后台软件内容,以及数据汇聚接入等内容。修改如下: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类高级工程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每满足一项得2分,最高6分”;
质疑内容三:
招标文件第六项“采购清单”→ “附表1-1新增设备仪器清单”
1、 出入口车辆识别管理子系统→车辆识别一体机及显示屏→满足正常工作温度范围-45±3℃~85±3℃ ;
2. 出入口人脸抓拍管理子系统→人脸抓拍机→满足防护等级应IP67级防护要求,设备应满足工作温度-40±5℃~+70±5℃;
3. 高空抛物管理子系统→高空抛物智能摄像机→启动及工作温湿度: -30 ℃~60 ℃(±5);
质疑项:
上述产品参数描述不合理,对于设备的工作温度范围表达存在歧义,如:-45℃~85℃本就是一个温度的范围区间,但参数中在此范围区间的基础上又分别加了±3℃,再次出现了一个范围区间,使得描述不够严谨和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评标,为了保证评标程序的正常进行,同时也为了保证此项目的正常招投标,建议将上述参数修改为:
1、满足正常工作温度范围-45℃~85℃ ;
2、设备应满足工作温度-40℃~+70℃;
3、启动及工作温湿度: -30 ℃~60 ℃;
答:因-45℃~85℃是一个固定温度范围,若投标单位修改了此范围,将视为参数不响应;若是-45±3℃~85±3℃,投标单位的投标参数温度范围可以浮动,如-44℃~85℃,-42℃~88℃等,故此项不修改。
质疑内容四:
招标文件第六项“采购清单”→ “附表1-1新增设备仪器清单” →高空抛物智能摄像机
4、采用包围式遮光罩设计,避免图像产生异常光斑与反光;
6、设备具有自清洁功能,自动集水并定时对镜头喷水洗刷清除脏污
质疑项:
根据我司的市场调研和业内主流厂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的查询比对,目前几个主流厂商都不具上述功能,该参数为某个厂家独有,参数设置具有严重的唯一性和排他性,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为维护我司及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强烈要求删除上述两条参数。
答:同意删除。
质疑内容五:
招标文件第六项“采购清单”→ “附表1-1新增设备仪器清单” →NVR
1、Smart 2.0/整机热备//智能检索/智能回放/检索/热度图/客流量统计/分时段回放/倍速回放/视频、图片存储
质疑项:
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描述,NVR设备是部署在小区监控中心的存储设备,主要是实现集音视频的集中存储,可随时随地调看存储资料。但参数中将热度图、客流量统计等完全与实际使用场景不符的功能放在招标文件中,存在某一厂家控标的嫌疑,同时上述参数根本不是从业务场景应用出发,也没有站在用户实际使用角度考虑,而是单纯的使用某一品牌的设备参数设置的控标门槛,目的就是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以上技术要求的设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为维护我司及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强烈要求删除参数中的热度图/客流量统计等要求。
答:同意删除参数中的热度图/客流量统计功能。
质疑内容六:
招标文件第六项“采购清单”→ “附表1-1新增设备仪器清单” →通用服务器
10.★支持机箱入侵侦测功能,支持PCIe防护模块,提供截图证明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质疑项:“支持机箱入侵侦测功能,支持PCIe防护模块,提供截图证明加盖生产厂商公章。”此条参数为排他性参数,不满足三家。法律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规定,此项技术指标仅华三厂家能够满足要求,排斥其他品牌。
华三官网:
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NewServer/Catalog/H3CIndustrial/RackServer/Dualway_Server/R4900G3/
法律依据:具着严重的指向性和倾向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第21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要求。
建议修改为:删除。
答:(1)机箱入侵侦测功能,当服务器内的开箱检测模块触发了开箱的信号,软件接收到硬件GPIO管脚发送的信号,触发软件中断,进而判断当前发生了开箱信号还是关箱信号,对于判断机箱是否被人为打开提供管理便捷。服务器属于组装类产品,服务器内的配件都是来自于不同上游厂商,例如:CPU、内存、PCI插卡等。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问题,安全防护的位置也不断下移,为提供更加精细化的安全防护能力,保证服务器上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安全,在服务器侧提供安全防护能力已是目前主流的做法,要求此功能是从业务安全性和等级保护要求出发,此项不删除。
机箱入侵检测功能并非华三独有,主流服务器厂商如华为、浪潮等均可以支持;
(2)支持PCIe防护模块,此条删除。
质疑内容七:
招标文件第六项“采购清单”→ “附表1-1新增设备仪器清单” →千兆交换机
4. 满足IPv4 静态路由、RIP,IPv6 静态路由、RIPng,满足OSPF,满足SDN/OpenFlow 1.3技术,实现网络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的分离,简化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 实现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提供官网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项目章;
质疑项:“满足SDN/OpenFlow 1.3技术,实现网络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的分离,简化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 实现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该参数要求为数据中心的特性,本次项目并非是数据中心环境,要求支持该项功能并提供材料为控标项,同档次产品华三独有功能;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倾向性。
华三官网:
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witches/Park_switch/S5130/S5130-HI/
法律依据:具着严重的指向性和倾向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第21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要求。
建议修改为:满足IPv4 静态路由、RIP,IPv6 静态路由、RIPng,满足OSPF。
答:功能并非华三独有,主流厂商锐捷、华为均支持:
此项修改为:“满足IPv4 静态路由、RIP,IPv6 静态路由、RIPng,满足OSPF,满足SDN/OpenFlow 1.3技术,实现网络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的分离,简化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 实现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提供官网截图证明;(中标后签合同前提供原厂质保函)”。
质疑内容八:
招标文件第六项“采购清单”→ “附表1-1新增设备仪器清单” →防火墙
1.采用非X86 64位多核高性能处理器和高速存储器,≥2U机架式设备,主控模块内存≥4G;
质疑事项:“1.采用非X86 64位多核高性能处理器和高速存储器,≥2U机架式设备,主控模块内存≥4G;”该参数组合是华三独有功能,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违反了政府釆购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釆购项目的具 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项“釆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要求。同时也违反了最新87号文要 求必须有三个品牌满足参数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与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1.采用多核架构,≥1U机架式设备;”
答:修改为:“1.采用多核高性能处理器和高速存储器,主控模块内存≥4G;”。
质疑内容九:
招标文件第六项“采购清单”→ “附表1-1新增设备仪器清单” →防火墙
3.单台配置千兆以太网电接口≥16个,千兆光口≥8个,硬盘槽位≥1个,提供产品正面照片证明;
质疑事项:“单台配置千兆以太网电接口≥16个,千兆光口≥8个,硬盘槽位≥1个”该参数组合是华三独有功能,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违反了政府釆购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釆购项目的具 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项“釆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要求。同时也违反了最新87号文要 求必须有三个品牌满足参数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与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3.单台配置千兆电口8个,千兆光接口≥8个,硬盘槽位≥1;”
答:修改为“单台配置千兆以太网电接口≥8个,千兆光口≥8个,硬盘槽位≥1个”;
质疑内容十:
招标文件第六项“采购清单”→ “附表1-1新增设备仪器清单” →防火墙
4.可满足扩展500G/1T 的SATA硬盘/480G SSD硬盘,提供官网截图和链接证明并加盖原厂项目章;
质疑事项:“4.可满足扩展500G/1T 的SATA硬盘/480G SSD硬盘,提供官网截图和链接证明并加盖原厂项目章;”该参数组合并要求提供材料证明是华三独有功能,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违反了政府釆购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釆购项目的具 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项“釆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要求。同时也违反了最新87号文要 求必须有三个品牌满足参数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与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可满足扩展IT硬盘,提供官网截图和链接证明并加盖原厂项目章。
答:修改为“4.可满足扩展1TB硬盘,提供官网截图和链接证明。(中标后签合同前提供原厂证明)”。
质疑内容十一:
招标文件第六项“采购清单”→ “附表1-1新增设备仪器清单” →防火墙
6.满足基于对操作系统、网络设备、办公软件、网页服务等保护对象的入侵防御策略,满足基于对漏洞、恶意文件、信息收集类攻击等攻击分类,满足基于服务器、客户端的防护策略,缺省动作满足黑名单,提供功能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项目章;
质疑事项:“满足基于对操作系统、网络设备、办公软件、网页服务等保护对象的入侵防御策略,满足基于对漏洞、恶意文件、信息收集类攻击等攻击分类,满足基于服务器、客户端的防护策略,缺省动作满足黑名单;”该参数组合并要求提供材料证明是华三独有功能,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违反了政府釆购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釆购项目的具 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项“釆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要求。同时也违反了最新87号文要 求必须有三个品牌满足参数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与排他性。
建议:删除
答:不予删除。防火墙作为多功能安全业务网关设备,须支持入侵防御,支持Web攻击识别和防护,如跨站脚本攻击、SQL注入攻击等,须支持设置基于对操作系统、网络设备、办公软件、网页服务等保护对象的入侵防御策略,满足基于对漏洞、恶意文件、信息收集类攻击等攻击分类,满足基于服务器、客户端的防护策略,缺省动作满足黑名单,以有效保障数据安全和用户投资。
该参数主流厂商如天融信、安恒、思科等均能支持:
此项修改为:“6.满足基于对操作系统、网络设备、办公软件、网页服务等保护对象的入侵防御策略,满足基于对漏洞、恶意文件、信息收集类攻击等攻击分类,满足基于服务器、客户端的防护策略,缺省动作满足黑名单,提供功能截图证明,中标后签合同前提供原厂证明。”。
质疑内容十二:
招标文件第六项“采购清单”→ “附表1-1新增设备仪器清单” →防火墙
8.满足配置云端服务器,实现联动云端防病毒特征库和URL库,提供功能截图证明;
质疑事项:“满足配置云端服务器,实现联动云端防病毒特征库和URL库;”该参数组合并要求提供材料证明是华三独有功能,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违反了政府釆购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釆购项目的具 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项“釆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要求。同时也违反了最新87号文要 求必须有三个品牌满足参数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与排他性。
建议:删除
答:防火墙支持云端联动,与云端平台相结合,可实时获取云端资源,更新防病毒特征库和URL库,提供全方位的协同防御,有效提升防护能力,保护用户投资。业界主流厂商如华为、深信服均能满足,不存在唯一性,不予删除。
质疑内容十三:
招标文件第六项“采购清单”→ “附表1-1新增设备仪器清单” →防火墙
9.满足虚拟防火墙技术,满足CPU、内存、存储等硬件资源划分的完全虚拟化,提供官网截图证明;
质疑事项:“满足虚拟防火墙技术,满足CPU、内存、存储等硬件资源划分的完全虚拟化;”该参数组合并要求提供材料证明是华三独有功能,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违反了政府釆购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釆购项目的具 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项“釆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要求。同时也违反了最新87号文要 求必须有三个品牌满足参数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与排他性。
建议:删除
答:同意删除。
质疑内容十四:
招标文件第六项“采购清单”→ “附表1-1新增设备仪器清单” →万兆交换机
2.业务模块插槽数≥2个,前面板固化业务端口≥48个1/10GE SFP+光接口,2个QSFP+光接口,含28个万兆模块;
质疑事项:“业务模块插槽数≥2个,前面板固化业务端口≥48个1/10GE SFP+光接口,2个QSFP+光接口,含28个万兆模块;”该参数组合并要求提供材料证明是华三独有功能,业内主流厂家华为、锐捷等均无法满足,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违反了政府釆购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釆购项目的具 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项“釆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要求。同时也违反了最新87号文要求必须有三个品牌满足参数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与排他性。
建议:将该参数修改为:“2.前面板固化业务端口≥48个1/10GE SFP+光接口,2个QSFP+光接口,含28个万兆模块;”
答:随着用户端带宽不断提高,交换机需要提供更高的转发性能和万兆端口扩展能力,交换机提供高密端口和扩展槽位,并能扩展10GE/40GE光接口板;每个QSFP+端口均可通过转接线缆转换为4个线速转发的SFP+万兆光口,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保障用户投资。
业界主流厂商如锐捷、华为都均能满足,不存在唯一性,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内容十五:
招标文件第六项“采购清单”→ “附表1-1新增设备仪器清单” →万兆交换机
5.满足OpenFlow、Trill、VEPA、FCOE等数据中心功能;
质疑事项:“OpenFlow、Trill、VEPA、FCOE;”该参数要求为数据中心的特性,本次项目并非是数据中心环境,要求支持该项功能并提供材料为控标项,是华三独有功能;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具着严重的指向性和倾向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第21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要求。
建议:删除。
答:SDN是一种创新的网络架构体系。其核心技术Openflow通过将网络的控制层和数据转发层进行分离,大幅简化了网络的管理及维护难度,更为重要的是实现了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为核心网络及应用的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网络平台。VEPA模式支持实现将虚拟机产生的数据流量上传至与服务器相连的物理交换机进行处理。不仅实现了虚拟机之间的流量转发,同时还解决了虚拟机与网络之间的连接与管理边界问题,保障用户投资。业界主流厂商如锐捷、华为均能满足,不存在唯一性,不予删除。
质疑内容十六:
招标文件第六项“采购清单”→ “附表1-1新增设备仪器清单” →万兆交换机
8.设备厂商通过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一级、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原厂项目章;
质疑事项:“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一级、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该参数组合并要求提供材料证明是华三独有功能,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违反了政府釆购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釆购项目的具 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项“釆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要求。同时也违反了最新87号文要 求必须有三个品牌满足参数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与排他性。
建议:删除
答: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是通过制定应急计划使得影响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安全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响应,并在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后进行标识、记录、分类和处理,直到受影响的业务恢复正常运行的过程,资质等级越高表明服务能力越强;ISO28000管理体系,来源于运输和物流行业在面对共同的安全管理标准中的发展,其最终目标是改进供应链的全面安全,保障供应链能力,有利于降低风险,保护投资。业界主流厂商如锐捷、华为等均能满足,不存在唯一性,不予删除。
此项修改为:“8.设备厂商通过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一级、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证明,中标后签合同前提供原厂加盖公章证明;”。
质疑内容十七:
质疑内容:
交易文件“6.1 资信评分细则”中序号1“综合实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得 2 分,提供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条满分 2 分;”
质疑理由:
1)该项目为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与设计无关,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议修改为:
考虑该项目为综合性系统项目,且项目具备软硬件及长期运维,因此建议更改为:“投标人具有与信息系统硬件、软件和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服务相关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答:此项为加分项,潜在中标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各个小区现场情况进行施工设计,具有“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资质”是客观评价潜在中标公司具有更好的设计规划能力,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内容十八:
交易文件“6.1 资信评分细则”中序号3“拟派项目负责人”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类高级工程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的得 6 分,缺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质疑理由:
根据我方市场调查,该条评分标准具备指向性,且分值设置不合理,此条违反《滁洲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强制性条款第38条“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过高或过低;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大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建议修改为: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类高级工程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每满足一项得2分,最高6分。
同时该项目为综合性系统项目,建议增加“(1)项目技术团队配备具有工信部相关机构或省级(含)以上人社局颁发的智能建筑弱电高级工程师、综合布线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网络工程师、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以上完全满足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2)项目实施团队需配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机构颁发的材料员、资料员、合同员、电气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认证证书。完全满足的得3分,缺少一项不得分”
答:回复同质疑内容二。
质疑内容十九: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质疑理由:
目前运营商等国企在智能化相关行业具备成熟经验,但均为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该项目直接排除了运营商等国企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此举严重违反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禁止性内容第一条“限定投标人(供应商)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等)或组织形式(如设置企业法人,排除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上述规定,其他组织可参与政府招投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列举了“其他组织”的9种类型,其中之一为“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建议修改为:
运营商等分支机构可参与投标,且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可使用总公司(含分公司)或其下属专业子公司(含分公司)资质、人员、案例等参与评分。本项目交易文件中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如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其营业执照中的“负责人”可以视为“法定代表人”,并承担相应职责。
答:资格条件第3条修改为: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书),但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质疑内容二十:
技术评分细则:兼容性:考虑到系统的兼容性和稳定性,人脸识别门禁、车辆识别一体机及显示屏、人脸抓拍机、人脸车辆抓拍机、高空抛物智能摄像机、NVR、智慧小区数据网关为同一品牌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同一品牌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此部分是否不含利旧部分
答:此项为加分项,同一品牌并非指定品牌,且有利于设备之间的兼容性和稳定性以及后期运费工作,并且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均有上述产品,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相关规定,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不含利旧部分。
质疑内容二十一:
本次投标的系统,需要与原一期应用平台对接,此部分的工作界面,是否只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对接协议接口即可然后由一期平台供应商进行数据整合
答:本次投标的系统,需要与原一期应用平台对接,潜在投标人应具有数据整合能力,需要将本次新建设的系统与原有平台对接。
质疑内容二十二:
原利旧产品品牌、型号为哪些,此部分的数据融合对接至平台,是否满足平台要求的协议接口
答:利旧产品是前期小区物业建设,经过调研,基本上满足平台对接要求。
质疑内容二十三:
机柜租赁:10台48U标准机柜,每机柜功率不低于4kw,租用期3年;租赁区域是否有要求
答:为保障项目的后期运维及有效运转,新租赁机柜需与原有机柜在一起。
质疑内容二十四:
车辆分析应用系统:投标人提供车辆查询检索服务器、车辆分析服务器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认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原厂公章,并承诺所投服务器能够无缝融入现有车辆分析应用系统,需提供原系统品牌及开放的协议及接口
答:本次招标对品牌不作要求,所投车辆查询检索服务器、车辆分析服务器需与现有的车辆分析应用系统无缝融合,为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应具有数据整合接入能力,也可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察,从而选择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采购人不另行组织现场勘察。
质疑内容二十五:
投标人提供智慧安防小区管控平台接入服务器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认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原厂公章,并承诺所投设备能够无缝融入现有智慧安防小区管控平台,需提供现有平台的品牌及软件开放协议接口类型及方式
答:本次招标对品牌不作要求,所投智慧安防小区管控平台接入服务器需与现有智慧安防小区管控平台无缝融合,为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应具有数据整合接入能力,也可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察,从而选择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采购人不另行组织现场勘察。
质疑内容二十六:
投标人提供云存储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认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原厂公章,并承诺所投设备能够无缝融入现有云存储系统、实现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需提供现有平台的品牌及软件开放协议接口类型及方式
答:本次招标对品牌不作要求,所投的云存储产品需与现有云存储系统无缝融合,为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应具有数据整合接入能力,也可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察,从而选择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采购人不另行组织现场勘察。
质疑内容二十七:
投标人提供视图库存储服务器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认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原厂公章,并承诺所投设备能够无缝融入现有视图库系统,需提供现有平台的品牌及软件开放协议接口类型及方式
答:本次招标对品牌不作要求,所投的视图库存储服务器需与现有视图库系统无缝融合,为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应具有数据整合接入能力,也可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察,从而选择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采购人不另行组织现场勘察。
质疑内容二十八:
交易文件“6.2 技术评分细则”中序号2“兼容性”中“考虑到系统的兼容性和稳定性,人脸识别门禁、车辆识别一体机及显示屏、人脸抓拍机、人脸车辆抓拍机、高空抛物智能摄像机、NVR、智慧小区数据网关为同一品牌得 2 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同一品牌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质疑理由:
根据我方市场调查,市场上不存在同时满足该项评审细则的厂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议修改为:
建议删除。
答:回复同质疑内容二十。
质疑内容二十九:
交易文件“六、采购清单”中“8存储设备”中“云存储”参数“7、★满足硬盘在单个设备节点内的漫游以及在不同节点间的漫游,漫游过程中,数据不会丢失,也不会由于漫游而重建(需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10、★满足数据块直存,无文件系统;单个文件可满足 PB 级(需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16、★单台存储节点的读写性能满足 16Gbps 或 1000 路及以上高清视频(码流 4Mbps)(需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17、★满足开放的 SDK、iSCSI、POSIX、NFS、FTP、S3、CIFS 及 HDFS 等数据接口(需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19、★至少满足 10000 个客户端的业务访问能力,存储和管理的文件数、存储对象不低于 100亿个;具备百亿级别文件/对象的检索功能,可根据文件/对象唯一标识精确检索(需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26、★满足基本视频功能,可以与应用平台互联、接受平台的业务调度,实现视频录像、回放、检索以及录像文件的锁定,解锁等功能,满足视频录像以文件方式被第三方应用从云存储中直接读取(需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29、★满足分布存储架构,单台设备可独立配置为控制节点或存储节点,也可配置为控制和存储一体节点(需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30、★满足单台工作模式,满足非对称式分布存储架构及对称分布存储架构(需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33、需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及 GB/T 28181-2016 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上标注★号参数为设备核心参数,需在检测报告上体现;”
质疑理由:
根据我方市场调查,该参数有明显指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建议修改为:
建议删除标注★号参数。
答:招标要求为业务实际使用需求,对产品的关键性指标、功能、性能、参数,为了避免虚假响应等问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未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相关规定。
此项修改为:“7、★满足硬盘在单个设备节点内的漫游以及在不同节点间的漫游,漫游过程中,数据不会丢失,也不会由于漫游而重建(需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10、★满足数据块直存,无文件系统;单个文件可满足 PB 级(需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16、★单台存储节点的读写性能满足 16Gbps 或 1000 路及以上高清视频(码流 4Mbps)(需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17、满足开放的 SDK、iSCSI、POSIX、NFS、FTP、S3、CIFS 及 HDFS 等数据接口(需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19、至少满足 10000 个客户端的业务访问能力,存储和管理的文件数、存储对象不低于 100亿个;具备百亿级别文件/对象的检索功能,可根据文件/对象唯一标识精确检索(需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26、★满足基本视频功能,可以与应用平台互联、接受平台的业务调度,实现视频录像、回放、检索以及录像文件的锁定,解锁等功能,满足视频录像以文件方式被第三方应用从云存储中直接读取(需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29、★满足分布存储架构,单台设备可独立配置为控制节点或存储节点,也可配置为控制和存储一体节点(需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30、★满足单台工作模式,满足非对称式分布存储架构及对称分布存储架构(需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33、需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及 GB/T 28181-2016 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上标注★号参数为设备核心参数,需在检测报告上体现;”。
质疑内容三十:
交易文件“六、采购清单”中“8存储设备”中“车辆分析应用系统”参数“5、★系统满足对非机动车的特征进行检索,包括车辆类别(自行车、简易电瓶车、踏板电瓶车、摩托车、三轮车)、时间(昨天、今天、近一周、近一个月)、骑行人员特征(戴头盔、戴帽子、戴口罩、戴墨镜)、加装伞具、外卖广告标识(美团、饿了么)、载人、正背面等特征,查询结果能够跳转非机动车以图搜图的功能(需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系统满足统计实有车辆数量、今日实有过车辆、按小时统计本地外地车牌数量、过车数量、本地号牌与外地号牌占比情况的功能。7、★系统满足通过黄色框在缩略图的场景图中标识所分析车辆,以分清目标的功能(需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8、★系统满足对车辆特征进行布控,包括车辆类别、特种车辆等条件,并且根据相似度阈值、时间、布控等级、布控原因、布控区域、设备来提高布控精度的功能(需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
质疑理由:
根据我方市场调查,该参数有明显指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建议修改为:
建议删除标注★号参数。
答:招标要求为业务实际使用需求,产品的关键性指标、功能、性能、参数,为了避免虚假响应等问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未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相关规定,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内容三十一:
交易文件“六、采购清单”中“8存储设备”中“通用服务器”参数“10.★支持机箱入侵侦测功能,支持 PCIe 防护模块,提供截图证明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质疑理由:
根据我方市场调查,该参数有明显指向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建议修改为:
建议删除标注★号参数。
答:回复同质疑内容六。
澄清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文件加盖原厂公章或原厂项目章的,全部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原厂质保函或证明文件。
澄清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解密开始时间变更为:2021年 07月 29日 08点30 分,开标地点变更为: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澄清三:由于系统原因,更正公告内容中的图片可能无法显示,请以附件word中的内容为准。
更正日期:2021年07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上述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执行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内容,并以澄清答疑发布的招标文件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公安局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11号3楼
联系方式: 19955082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 0550-3519519 187266188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进 陈倩倩
电 话: 19955082100 0550-3519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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