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公安局采购处置应急情况保障用车每日费用标准招标公告
金额
4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00-00278
预算金额42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1770245064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怀宇024-2349229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沈阳市公安局采购处置应急情况保障用车每日费用标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采购处置应急情况保障用车每日费用标准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0278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采购处置应急情况保障用车每日费用标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20,000.00
最高限价(元):1,305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续签条件及方式:采购人可根据服务情况选择是否与中标人续签合同,服务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且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服务,达到采购方满意;可经甲乙双方同意后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累计最长合同履行期限为叁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80,000.00
最高限价(元):954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续签条件及方式:采购人可根据服务情况选择是否与中标人续签合同,服务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且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服务,达到采购方满意;可经甲乙双方同意后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累计最长合同履行期限为叁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1包、02包: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省际包车客运)。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8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21世纪大厦西门进入),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箱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至代理机构邮箱304696509@qq.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投标人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公安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06号
联系方式:177024506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联系方式:024-23492292
邮箱地址:304696509@qq.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88333010000557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怀宇
电  话:024-2349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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